她私自離家,我們還沒離婚,這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

時間 2022-03-15 23:30:08

1樓:正商觀察者

就該案例而言,由於雙方沒有離婚,那麼一方私自離開的行為,就屬於遺棄家庭成員。如果,提問題起訴離婚,那麼其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同時,如果雙方已經育有子女,且離家的一方對孩子不聞不問,不履行撫養義務。那麼,這種離家的行為,就涉嫌犯罪,遺棄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樓:陳金華

不屬於任何性質。

如果你想要離婚的,就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同居關係,生了子女叫非婚生子女。但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4樓:醉翁仙靈

有結婚證的情況下你可以提出訴訟,如果是你的原因你不願意離婚那可以實行分居三年自動離婚……沒有就是別人的人身自由權,

5樓:

什麼性質都沒有,結婚對於雙方的人身自由沒有約束力。

我和老婆吵架,老婆動不動就離家出走十天半個月,她孃家慫恿她離婚,這樣離婚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 5

6樓:靜涵

你要關注的不是離婚吧!你真有意思不是尋求解決辦法而是要知道結果是什麼樣 婚姻是兒戲嗎?沒有孩子也就算了 當作自己樂呵 吃一欠 長一智 有孩子的話 你讓孩子從小生活在陰暗中 為了不能忍受對方的缺點 太自私自利了

7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離就離吧,孃家人都不想你們好的話,你們就很難過的好了。再加上有離家出走的習慣,如果他們在提離婚,那就離吧,最好,你不要主動提。

8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普通離婚的性質,即使是家人慫恿,那又如何?別人的話可以代替自己的選擇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感情不和啊,你要曉得,老婆是和你過日子,幹嘛啥事都要和她吵啊,女人是要哄的,不過她太過了,就要說她,要給她個標準。做妻子的標準,當然,最重要的是自己先做好啦。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這個的 你們太缺乏溝通了 都看對方哪不好 為什麼不檢討自己呢 另外她的做法很不好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婆也是個沒想法的的人呀。這樣的人很可能最後中要分開的。,在法制上還不能說有什麼罪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離婚,男人嘛嘴巴甜點,結了婚,都一樣。。。

1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性質重要嗎?一個巴掌拍不響,就算是性格不合了唄

14樓:匿名使用者

哄哄呀 老婆都是刀子嘴豆腐心 勁過了就好

1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感情不和、無法相處

離婚不離家,在法律上有哪些風險?

16樓:侃法律

離婚不離家受法律保護嗎

17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離婚不離家也會有法律風險,比如雙方的債務將就會高度混同,再如同居過程中其中一人與其他人結婚,與之同居則會構成重婚罪嚴重的會有坐牢的風險。

18樓:許婷律師

離婚不離家是有法律風險的。首先,如果另一方與其他人領取了結婚證,而你們還以夫妻名義去同居,則涉嫌重婚罪。第二,離婚不離家,一般存在財產上的高度混同,如果一方在外面欠債了,另一方很可能面臨,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的風險。

請問關於離婚不離家的協議法律上有沒有什麼明確的規定嗎?正規的應該怎麼寫? 10

19樓:陳說教育

就是說離婚後,雙方共同居住。不存在事實婚姻的情況,只要你不上他的床就好了。協議和一般離婚協議一樣就好。

因為離婚分割財產後,即使你們復婚,你們的財產也是屬於婚前財產了,那麼根據新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是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的,所以對方都不能分割。更別提什麼事實婚姻了。

離婚不離家指離婚後還住在家中,在一起住或者雖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還是住在男方的房子裡,也沒有財產分割。無名,但是還是有實的一種關係。還以夫妻名義相處。

在離婚不離家中,有一些不成文的規則。如:雙方共同負擔水電費、物業費等;互不打擾各自私生活等。

還有一部分人乾脆簽訂合約。

而不可否認的是,這種生活方式客觀上講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離婚後的復婚,箇中緣由顯而易見。

20樓:星海人家

離婚不離家?這是什麼神操作?不離婚起碼你的權益還有法律保障。

離了婚還住在一起,你是想自己給自己找不痛快吧?

如果離了還生活在一起,你老公要另外找人,哪怕就是直接帶回家,你有還有權利干涉嗎?對不起,沒有

這只是一個方面

你以為離了你就擺脫他家的那些事了嗎?怎麼可能?你說的不離家,那麼就永遠擺脫不了。又想你老公盡義務,那你又不想忍受他家那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不可能吧

要麼乾脆點離了,遠離令人噁心的人和事

要麼你就坐下來,跟你老公談談。

一、「離婚不離家」現象易引發的糾紛

1、排除妨害糾紛。

夫妻離婚後基於客觀原因居住在一起的,在雙方發生較大的矛盾後,一方往往會阻礙另一方對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而受阻礙的那一方便會要求對方排除妨害。

在離婚後同居一處的,若該房屋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日後雙方激化矛盾,對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方便會要求另一方搬出。

2、因暴力引發的侵犯人身權糾紛。

不論是主客觀原因導致的離婚不離家,雙方在共同居住的過程,可能會因為生活摩擦產生一系列糾紛,進而引發一方的暴力行為,該行為已經超出了家庭暴力的範疇。

3、同居關係糾紛。

雙方離婚不離家後,形成了同居關係,在生活中共同撫養子女、購置家庭財產等形成的一系列開支後,若一方或雙方想解除同居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配及子女撫養問題往往會產生糾紛。

二、「離婚不離家」現象帶來的法律問題

雙方因客觀原因共同居住在一起,若雙方的矛盾較大,往往會採用各種手段阻礙對方對房屋的使用和居住。

而很多情況下產生的原因不在於一方,雙方往往都有一定的過錯,且這些摩擦發生在生活的各個方面,法院也無法提前預知到。在居住過程中,這種衝突會不斷出現,最後只能在出現問題時通過訴訟解決。

三、「離婚不離家」現象引發的糾紛存在的審判難點

首先,從執行角度來說,雙方往往不會去互相配合,執行難度是比較大的。在客觀原因導致「離婚不離家」的情形下,若雙方關係較為緩和,共同居住在一起也有利於雙方矛盾的化解。

但若雙方矛盾很深,則往往無法和平共處,在這過程中,一方往往採用換鎖、堵門、將自己有權使用的房間出租等方式來妨礙對方對房屋的使用,導致協議或判決難以實際履行。

即使是申請強制執行,也往往是解決一時的問題,無法避免衝突再次發生。

其次,對於雙方矛盾激化嚴重的情況下,調解難度往往是比較大的。在雙方原本就有矛盾的情況下,由於共同居住產生新的矛盾,受阻礙的一方為了排除妨害,往往就會提起新的訴訟。

即使實際居住在一方,雙方在這期間也容易產生摩擦,甚至暴力衝突。法院在處理這種糾紛時,雙方往往情緒激動,調解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

另外,權利狀態不明確,保護難度大。有些夫妻在離婚後為了共同撫養子女或者雙方關係好轉,又主動居住在一起了,但因為沒有辦理復婚手續,很多權利就得不到保障。

例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為共同生活購置家電,之後當雙方關係破裂後,就只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付出較大精力、財力的一方往往難以獲得充分補償。

另外,若一方搬回由另一方所有的房屋中共同居住,搬回的一方因為沒有房屋居住和使用權,隨時都有可能被對方要求搬離,權利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來說,「離婚不離家」的出現有的是主動選擇的結果,但更多的是客觀條件所迫。客觀方面主要為經濟、居住條件的限制。例如夫妻雙方僅有一套房,除此之外無他處可居住,不得不將房屋用於兩人共同居住、使用。

另外一些則是夫妻雙方離婚之後為了共同撫養子女而共同居住在一起或者感情恢復後又共同居住在一起,但未實際辦理復婚手續。

21樓:南牆被撞爛啦

離婚不分家的協議

男女雙方離婚而不分家的,協商好相關問題後可以簽訂協議,協議條款的內容包括離婚不分割財產如何處理、孩子如何扶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債權債務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離婚協議涉及的是當事人身份關係的解除及因人身關係解除引發的財產關係的改變。

1、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三項,即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這兩種關係在法律性質上均屬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

2、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則,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可能解除。

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只有當事人通過訴訟解除了婚姻關係或者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法律才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

3、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應在條件成就即離婚時產生法律效力。

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故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22樓:暖雲律師

離婚不離家受法律保護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還是按照一般的離婚協議來寫就可以,把雙方約定的事項寫清楚,簽字確認就可以,只要你們辦理離婚登記,就已經不再是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與是否住在同一屋簷下無關,另外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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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尋路 根據你個人的想法啊。1.想複合的話就買一大堆禮品過去。首先把她父母搞定。2.想離婚的話就給你喜歡的女朋友送禮去。 不管離不離我都建議你松溪東西去,畢竟愛過一場,結果怎麼樣都不要輸掉自己的風度!你這樣問了說明你心裡對她是有歉意的,給他父母買些保健品給你老婆買點首飾之類的!離婚這事要hold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