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中撞上限高涵洞受傷算工傷。
工傷是指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工作中撞傷限高涵洞受傷算工傷,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職工不因本身過錯影響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但自殺和自殘、醉酒和吸毒、故意犯罪造成的除外。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單位領導的說法是錯誤的,可自己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最終根據認定及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單位為傷者申請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
由於工傷認定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原則上工傷的認定不追究員工本人主觀有無過錯,一般的工傷事故即使是員工故意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為規範造成,只要不是自殺或自殘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此,撞上限高函洞顯然不屬於自殺或自殘,應認定為工傷。
3樓:天蟾如月
按照規定,凡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中發生的傷害都在工傷範圍之內。因此,單位說人為造成不能算工傷違法。
由於員工的過錯而造成的傷害,企業有權根據制度給予處罰,包括經濟處罰。撞上限高涵洞駕駛員過錯明顯,企業可以在給予工傷善後的同時,給予相應的處罰。
在公司因工作原因和同事產生糾紛導致我受傷,屬於工傷嗎? 20
4樓:
你好!你這種情況,派出所和公司說得都一定道理,建議與對方協商處理。此復!
5樓:夏燕峰律師
你這種情況,如果需要申報工傷需要公司出面,如果公司不出面你們可以自己申請工傷。
6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認定為工傷了,這個責任是不是都是由單位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同事受傷時做的工作不是領導安排的,所以領導就蠻橫無理,不想負責。你叫他幫忙也沒錯呀,單位的事又不是你一個人的事,他也不是小孩了,自己受傷不該賴你。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原則,即發生工傷,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有損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工傷。凡屬意外疏忽,即使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一般都應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8樓:左思苗
工傷後的責任承擔主要有單位的行政管理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工傷認定要向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認定為工傷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從工傷保險**裡支付給受害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要從工傷**裡支付給受害人一次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再就業補助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從業人員購買工傷社會保險,那麼上述應該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從工傷保險**支付給受害人的所有補助金就全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賠付標準承擔賠償。
舉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43條之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請,經稽核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專案中應當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專案。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9樓:張華欣律師
您好,由單位和國家共同承擔。
10樓:思美琴
當然了,那為什麼叫工傷啊
在單位摔倒算工傷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凡是和工作無關的,都不能認定工傷,認定工傷的條件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三個要素,缺一不可,所以,你的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休息按照病假處理,**按照醫保報銷
12樓:周律師說
1、按規定,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屬於工傷;
2、在單位摔倒算工傷,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13樓:匿名使用者
算的。工傷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鑑定結果為準。
14樓:匿名使用者
算啊,聽說上下班路上有意外都算
單位沒有給我報工傷,還能按照國家規定要求賠償嗎
15樓:商標註冊
單位不給報工傷,勞動者可以自行申報工傷,否則可能得不到應有的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要等**終結後,做傷殘等級鑑定,會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你。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17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報的
你不能按照國家規定來要求賠償的
你在一年內,可以自己去申報工傷
申報時,要公司蓋章的,如果公司不給你蓋章,建議你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的
單位說什麼只報了集團的工傷
是沒有法律效用的
建議你要抓緊時間的,到勞動局再去諮詢的
18樓:
你在受傷之日起三十天之內認定工傷,在工傷認定下來,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工傷鑑定,鑑定傷殘級別,如果貴單位沒有給你申報,那麼費用應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賠付。
19樓:山野柴胡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向單位提出工傷索賠,單位要我出示和事故另一方的法院判決書。我可以跳過這步直接向單位要求工傷待遇嗎?
20樓:黑夜難明
首先不知道你所在的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如果參保了,你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工傷管理處」諮詢,一般的答覆是:「等到交通事故方面徹底解決了,再到社保局申請賠償」——社保局的相關賠償是按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所佔責任的份額賠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才可認定為工傷)。
「推薦答案」中使用的法規是很到位的,但是,即使按照這個規定去申訴,有哪個單位會為一個「不具備償還能力的人」墊付呢?
方案一:
去當地的勞動局所屬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你的問題——「還有我可以跳開民事這塊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嗎?」,相信那裡會給你準確的答覆。——既然已經認定工傷了、既然已經勞動能力鑑定了,相信你去「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不是啥為難的事情。
方案二:
走法律程式,先和對方肇事者解決,拿到相關的判決書,再向單位或社保局申請賠償。【起訴後,可以通過法庭進行調節的,不一定非得打幾年的官司】。
預計:1、如果對方不能承擔相關的賠償,你所在的單位或社保局只能擔負你「一半」的費用。【因為你說各佔一半責任】
2、如果對方不是受傷更重的話,他應該能夠擔負一部分。【因為你的受傷經過及傷害程度還有對方的情況我並不瞭解】;假設對方受傷比你還嚴重,假設對方也有「工傷」相關資料,因為是對半責任,他也會和你一樣提出相關賠償的。不是麼?!
希望能夠幫上你!
2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42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可以向單位提出工傷賠償要求,由工傷保險**進行賠償,如果單位應保未保工傷保險,那麼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的責任。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裁決,勞動仲裁與民事賠償應適用不同的法規互不干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