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損失費是什麼意思,什麼是離婚青春損失費 有什麼依據 怎麼算青春損失費

時間 2022-03-19 14:20:02

1樓:太空慧眼

雖然不是法律名詞,但民間還是比較認同的,因為對於男人來說,晚幾年結婚照樣生兒育女,女人則不同,過了最佳生育年齡,生孩子會很危險的,所以如果處了幾年物件沒成而分手的話,對於女生來說,想對損失更大些,故男方付給女方一定的費用,也合乎情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港臺劇看多了。

樓上說得對,中國法律從來沒有「青春損失費」這個概念,估計將來也不會有。

3樓:匿名使用者

青春損失費並非一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名詞,該名詞在我國法律條文中均未出現過。該名詞之所以為廣大群眾知悉,是因為在近年來的司法實務過程中,常常為報刊、雜誌所報道。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者居多)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 青春損失費法律意義: [回目錄]

嚴格來說,「青春損失費」是十足的「民間語言」,從未見於任何法律。正因如此,當事人關於「青春損失費」的主張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但近年來,隨著這類案件的愈來愈多,法律也不得不直面這一難題,想給「青春損失費」一個明確的定性。

但關鍵的問題是,青春損失,作價幾何?過高則有欠公平,過低也要說出低的依據,否則法律怎麼能輕易支援。為此,在法律界關於「青春損失費」的爭議不斷。

但主流觀點認為:「青春損失費」應當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樣「青春損失費」就有了法律依據。

關於青春損失費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來確定。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什麼是離婚青春損失費、有什麼依據、怎麼算青春損失費

4樓:這廝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解除後,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者居多)自己覺得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那麼離婚青春損失費就只是指在離婚糾紛中,一方主張對方在經濟上彌補自己的青春損失。

從法律的角度看,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被直接認可和支援的。青春損失費是一個民間發展而來的詞,是離婚的人因為自己心靈受到創傷,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於劣勢地位並且付出比對方多,希望在離婚的時候獲得經濟上的補償。

然而,「離婚青春損失費」這個詞在現實生活中被老百姓廣泛地使用,司法實務也難以避免對這個問題的紛爭。從法律條文的解釋適用上看,與「離婚青春損失費」比較貼切的是「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樣「青春損失費」就有了法律依據。

因為青春損失費的賠償依據的是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因此損失費的具體計算方法也應當參照精神損害賠償的方法。

1、損害賠償的範圍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

2、損害賠償的參考因素

由此可見,在離婚訴訟爭議中,直接提出離婚青春損失費的要求往往很難實現,也會因為沒有法律上的直接規定而比較難被法院支援。所以,建議大家在離婚的時候直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什麼情況可以陪青春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

5樓:牛牛愛教育

青春損失費並非一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名詞,該名詞在我國法律條文中均未出現過。正因如此,當事人關於「青春損失費」的主張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

「青春損失費」應當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精神損害賠償,是隨著《民法總則》的公佈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

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權可能產生兩種結果,一是物質上的損害,如受害人進行**的費用,一是精神上的損害,如受害人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既指對物質損害的賠償,也包括對精神損害的補償。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予以賠償不能彌補受害人名譽,榮譽等損失時,還需要用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來解決。

精神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以物質形式彌補和減輕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靈的創傷,慰籍受害人的感情世界,對侵權人予以制裁。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只限於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格權種類,不能任意擴大。

基本原則

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由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最高和最低限額。因此,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審判實踐遇到的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

精神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因此,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補償限制原則

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所受到的精神損害,通過對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公平合理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就是平衡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具體要求是:既要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讓侵權人得到懲戒,又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自由裁量原則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6樓:博學小趙是吃貨

「青春損失費」這種語言從未見於任何法律,也不被法律所承認。正因如此,當事人關於「青春損失費」的主張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

「青春損失費」應當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的兩個條款均規定有「賠償損失」,這裡的賠償損失與該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民事責任方式中的「賠償損失」系同一概念。

因此可以理解我國的賠償損失責任方式包括財產損失的賠償、人身傷害的賠償和精神損害的賠償,這樣可以構成一個邏輯分明、層次清楚的完整賠償結構。既然如此,確認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是財產賠償責任,既有事實根據又有法律根據。

7樓:叄重羅生門

嚴格來說,「青春損失費」是十足的「民間語言」,從未見於任何法律。正因如此,當事人關於「青春損失費」的主張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

「青春損失費」應當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去問律師。。。。。。

青春損失費怎麼算

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嚴格來說,「青春損失費」是十足的「民間語言」,從未見於任何法律。正因如此,當事人關於「青春損失費」的主張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

「青春損失費」應當按照精神損害賠償進行理解。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0樓:徐玉傑律師

男女談戀愛或離婚後,要求支付「青春損失費」的現象比較多,實際上,我國法律沒有關於支付青春損失費的規定,也不支援一方要求支付青春損失費的主張。

11樓:彭健律師

法律上不支援青春損失費。

12樓:cr丶

在我們國家的民法中,是不支援青春損失費的

13樓:永不暗淡的光

自己商量就行。要是走法律途徑,法律不支援。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法律沒有規定,雙方協商決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標準,因該主張不屬於法定賠償條件。

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應怎麼算?

16樓:帝林8m狑嬗

「青春損失費」的主張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指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如實施了通姦、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配偶的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內心的創傷,導致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就其所受的精神損害要求過錯方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青春損失費什麼意思?我妻子離了兩次婚,嫁給我現在又要離了,我該給她青春損失費嗎

那要問你自己想不想給啊,青春損失費,哪來的,你的青春就不叫青春了嗎?同居要求青春損失費十萬合理嗎 青春損失費 的主張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律的支援。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

什麼叫精神損失,什麼是精神損失費

籠統地說,精神損害是指區別於財產權益損害的百一種狀態。法律意義上的精神損害是指一度種或一種以上的不法行為給他人精知神上產生侵害而達到了某種嚴重程度。這種道行為必須是足以產生某種法律後果的行為。精神痛苦,是精神損害的一種後果。凡痛苦,都是精神上的感受。凡感受都苦,雖容然不一定得痛。精神賠償也叫精神損害...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賠付精神損失費

賠償精神損失的情況有很多,比如受傷構成傷殘的情況,比如構成醫療事故等。法院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並未明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和賠償限額,各地法院在審批實踐中如何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遇到了一定的困擾。針對此種情況,各地法院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