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活雜談哥
特種車輛在行使道路優先權而違反交通規則行駛時,一定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果特種車輛的駕駛員在沒有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違反交通規則,同樣要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因此,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闖紅燈被撞,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因為救護車沒做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方車輛沒做到其他車輛應當讓行,但具體的責任誰大誰小要看現場具體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被救護車闖紅燈撞了算你的全責。
3樓:晃品源
你只要不違章 不會你全責的~
4樓:體育老師
你的回答是錯誤的!是不負責任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救護車在執行救援任務時,可以闖紅燈或違章行駛!
但是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絕不允許救護車因為救人而造成新的傷害!!
救護車闖紅燈,私家車正常行駛,相撞後究竟誰的責任
5樓:亢紅螺
有五點解釋如下:1、執行緊急任務中的特種車亮警示燈或鳴笛提醒,與私家車發生碰撞,大概率私家車主責;
2、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如果沒有亮警示燈或鳴笛提醒或未滿足「確保安全」前提,也要擔責;
3、特種車沒有執行緊急任務,上路後與社會車輛一樣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出了事故要擔責;
4、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如果撞了非機動車或行人,大概率特種車主責;
5、與特種車發生事故,如果責任在特種車,一般要向所在單位申請賠付,先由交強險、三者險賠付,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承擔。
6樓:交通事故達人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正常來說,救護車可以闖紅燈,但也不能在其他方向車輛正在行駛中就去闖紅燈,只是在不影響其他車輛的情況下可以闖紅燈,如果因為闖紅燈和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救護車也要承擔全責的。
但是救護車鳴笛要提前通行,其他車輛要主動讓行,那麼你儘管是綠燈正常行駛,但你能停車避讓卻沒有主動讓行,還是一味的認為我是綠燈就應該先行,那麼這個事故你也有責任的。
就看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了。如果能讓救護車先行,但卻不讓的,那就是你的責任。
救護車闖紅燈撞死老人,執行公務可不可以免責?
7樓:貓咪老師愛看娛樂好劇
我感覺還是要負責任的吧,畢竟是一條人命,你不能為了救別人的性命而拋棄另外一條性命,救護車闖紅燈是可以的,因為有優先通行的權利,但是在闖紅燈的時候,還是要看清楚人行道上到底有沒有人才可以通過的,畢竟都是人命關天的事。
一般來說,即使是普通的車輛,在正常行駛中的時候,有一個人闖紅燈過了馬路,小轎車沒有看清楚撞了人的話,應該也是要負責任的,因為畢竟是一條人命,而救護車作為救死扶傷的交通工具,更要注意行人,躲避行人,也不能一命換一命啊,老人的家屬肯定不願意。
我感覺這輛救護車的司機一定要負責任,是為了救人也不行,所以以後開車還是要多注意安全,多注意行人,不要因為急事就忽略周邊的環境,誰也不想出這樣的事情,現在最重要的還是要看一下家屬怎麼說,最好溝通一下賠償的問題,不要互相推卸責任就好。
很多網友都說應該判刑,但是我感覺畢竟是救護車,車上的人有可能有生命危險,心急也不是沒有道理的,估計會有懲罰之類的。
反正還是要提醒廣大車友,這一件事也給了大家警醒,過馬路的時候,無論是綠燈還是紅燈,一定要減速慢行,不要存在僥倖心理,看著沒人就加速闖過去,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如果在你的盲點區闖出來一個人,你來不及剎車,有可能會出現生命危險。
8樓:尼古拉斯凱
首先看下法條《道交法》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首先法條有幾個重點,第一個是執行緊急任務,第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緊急任務,就是事故發生時,救護車上傷者是否有生命危險,如果只是輕微受傷的話,那麼在車流量如此大的路口違法訊號燈通過是否確有必要?
確保安全,即即使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的前提下,你違反交通訊號如闖紅燈時,要確保行車安全。通過都是開啟警燈、拉響警報,減速慢行,待正常行駛的車輛讓出車道後順利通過。
最後說一點,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過程中,其違法行為不應當認定為違法行為,即如果是闖紅燈,你不能認定他是違反訊號燈,但是如果是在闖紅燈狀態下,與綠燈車輛發生碰撞,且綠燈車輛沒有明顯搶行的話,那麼應當是以特種車輛未確保安全為由認定其責任,而不是違法訊號燈。
回到事故,事故中首先傷者只是腿部受傷,應當沒有生命危險。其次,通過過程中,電動自行車綠燈直行已經正常在視野範圍內,對於違反訊號燈的救護車來說,理應可以發現,但實際情況卻是電動自行車在正前方後加速通過,可能由於觀察不到位的原因。
從事後來說,如果讓我認定事故責任,我偏向救護車主要責任,電動自行車次要責任(給不給這個次責,具體要看現場,因為救護車沒有拉警報,電動自行車能否看到救護車,這點很關鍵,能看到的話,對於電動自行車來說,你不知道救護車內的病人是否情況緊急,對於你來說,你都應當讓其先行,所以在能看到救護車的情況下,我會給電動自行車次責)。
如果此類事故,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闖紅燈,撞死人,因為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未確保安全,且其行為屬於法定允許的,雖然責任更大,如果沒有其他過錯行為,檢察院法院方面都會從輕或者免於刑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救護車有闖紅燈的特權本是為了尊重與守護生命。近日,一個救護車司機在執行任務時卻因為闖紅燈導致一名老人身亡,他應該被免責嗎?
救護車撞死老人引爭議
近日,網上爆出蘇州一輛載著傷者的救護車在闖紅燈轉彎時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致63歲的車主身亡。救護車司機稱120屬於特殊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闖紅燈,應免責。而死者家屬指出救護車沒有緩行,也沒有拉警報,且傷者傷情不重,不算緊急任務。
原來,當時該輛救護車上運載的是一名由小碰撞引起的腿部受傷的市民,醫生已經對該市民進行了包紮處理,短時間內不會有生命危險。死者家屬因此認定救護車執行的並非緊急任務。
目前,事故仍然在調查處理中。不少網友紛紛對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你闖紅燈、闖單行,怎麼都行。
為了救人而殺人,我說不是本末倒置,你信嗎?
你這急於擺脫責任沒有一絲絲歉意的理直氣壯是從**來的?可以闖紅燈是給你救人的特權,不是給你橫衝直撞濫用的特權。
個人意見,在警報燈拉響的情況下,不論車輛還是行人還是電動車之類的都應該自行避讓,否則後果自負應該的,要不搞什麼警報燈作為提醒。
救護車安全隱患相當大
救護車司機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為了救助車裡的傷者,爭奪寶貴的搶救時間,會在道路上把車開得飛快,闖紅燈、隨意超車、超速等行為都很常見。儘管是情有可原的,但也有相當大的安全隱患。
因此,救護車執行任務過程中撞死人並非個別。
2023年9月27日,南京一輛載有危重病人的120急救車,在緊急趕往醫院的途中,將兩名橫穿馬路的男子撞飛,導致一人當場死亡一人重傷。
2023年3月11日晚,欽州市中醫醫院一救護車接到一車禍現場的兩名傷員後,開著警示燈往醫院趕。司機考慮到晚間擾民問題,未鳴警笛。途中,救護車司機闖紅燈直行,撞上了迎面方向依照指示燈左轉的摩托車,導致摩托車駕駛員當場死亡。
救護車撞死人事故看似偶然,但如果管不好司機,發生嚴重車禍甚至致人死亡則容易成為「必然」。
免責權應當細化
救護車本是救人的,在執行任務時擁有可闖紅燈、可隨意變道、超車、超速等特權,也是為了爭分奪秒地救人。可在執行任務的過程,救護車卻撞死了人,這是令人非常痛心的。
那救護車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撞傷甚至撞死了人,到底該不該被免責呢?
10樓:love水晶乳酪
撞死人了,就算執行公務也不能免責。
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來看,救護車作為特種車輛,在不受規定限制時,必須同時滿足兩個前提,其一是執行緊急任務,其二是確保安全。且當需要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闖紅燈、在禁行區行駛時,要提前開啟警報器和警示燈具,警示來往車輛和行人。
本起事件中,受害者家屬進行了實際調查,認為當時該救護車上運載的是一名腿部受傷的市民,醫生也進行了包紮處理,就是小碰撞引起的,並不會危及傷者的生命,算不得是緊急任務;其次,在非機動車道上拐彎,未確保安全,以致發生了類似「追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最後,救護車並沒有拉警報。
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救護車在緊急情況下、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可以有一些闖紅燈等的特權,因此造成**的後果,在法律上應該是免責的,且對於司機也不能夠認為他是交通肇事犯罪。但如果發生事故,就是沒有確保安全,無論情況是否緊急,實際上是沒有豁免權的,出事故就要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的。目前規定,救護車擁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特別通行權),但任何權利都是受限制的,優先通行權亦不例外。
具體法律規定來自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很顯然,救護車行使優先通行權的前置條件至少包括兩條:
「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優先通行權不是「免責金牌」,如果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就可以隨便違反交通規則,無論造成多麼嚴重的後果都不用承擔責任,那是多麼可怕的事情!所以,即使是救護車也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先通行,不是橫行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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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駕駛機動車(福特 福克斯)左轉被直行電動車撞到後車輪加油處,請問我負多少責任?謝謝
偶殊 因為我感覺你的責任不超過30 電動車乘坐3人,屬於超員駕駛,違章在先 個人認為電動車時速只要不超過30公里 小時,就不算超速 它撞到後車輪加油處,進一步說明是其剎車不及時的原因,是乘坐3人所導致的 你的責任主要是轉彎時搶直行車的路,但從被撞位置看,你車幾乎過去了,所以責任比較小。以上分析僅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