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再婚13年沒領結婚證,無共同子女,前年在女方宅基地蓋了樓房,如果分開,男方有權要分房產嗎

時間 2022-03-21 09:10:05

1樓:王元頁

沒領結婚證屬於同居,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婚姻

如果男方有出資,出資以及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女方償還《婚姻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風雲

只要提供了共同生活證明及相關出資證明,應該可以要求分割房產(至少可以得到相應賠償)

沒領結婚證男方在女方家蓋房子分開後房子歸誰

3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你沒辦理結婚登記,說明房子在岳父名下,從法律上和農村慣例上房子都與你無關,即使你想居住都不太可能(這一點你生活在農村應該理解)。頂多村民承認房子是你蓋的,你可以把磚瓦搬回自家。看能否通過村委會協商經濟補償,或以經濟糾紛形式走法律途徑。

4樓:匿名使用者

又是一個法律無法解釋的問題。我覺得房子應該歸男方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男方提分開房子歸女方,反之則歸男方

6樓:匿名使用者

歸女方,自費女方不要你你有可能那點渣回來

你好,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十幾年了,有兩個孩子,但是我們沒有結婚證,如果分開再婚,算重婚罪嗎?

7樓:幸運的楓陽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關係,最多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法律不保護。二十年同居關係,一方結婚了,法律保護婚姻關係,是結婚,不是再婚。第一次結婚,不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辦理了結婚證後,沒有辦離婚手續,又與他人辦理結婚證,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你說的不是重婚罪。只能說雙方都是沒有法律觀念的人,雙方都要沒有道德觀念的人,雙方都是不負責任的人,一方更甚一點而已。

8樓:桓慕凝

沒領結婚證屬於同居,不是法律上承認的婚姻如果男方有出資,出資以及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女方償還《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兩個老人共同生活了十年,現在要分開,法院會怎麼判 200

9樓:

兩人沒有法律上保護的婚姻關係,直接分開即可。至於財產,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分割。男方的主張得不到支援

10樓:愛情有多美

正常程式,和年輕人一樣

婚後,女方家長在男方宅基地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宅基地是男方的,男方有宅基地證,宅基地上蓋的房子歸男方所有。

(二)女方出錢在男方宅基地蓋的房子,男方家裡是否出力?

(三)男女離婚,女方蓋房子出的錢,男女協商解決。

(四)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

(五)建議參考《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房產歸男方所有,可以找有關部門對房屋進行估價。

女方投錢的部分,由男方給女方補償。

12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不要堅持是非批准家庭蓋房,否則**認定是非法佔地。這種情況可以根據公平原則讓男方出蓋房的花費,沒有錢就無奈了,本來就不應該蓋。誰家嫁女兒不挑房子啊,你們到好,男方沒有,你們給蓋,男方可真是三世修來的福分啊,可惜又要失去了

再婚家庭,沒領結婚證,女方的土地,糧補證寫的男方的名字,男方有權分配土地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要看是否構成事實婚姻。如果依照法律規定,構成事實婚姻前提下,男方和女方就算一個家庭,而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男方作為家庭成員,當然有權利主張土地的承包部分權益。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4樓:薛1一

從法律上講是有的。。。。

男女雙方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十多年,育有兩個孩子,現在女方想分開,協商未果,男方耍混,還威脅說要對女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首先女方要學會保護自己,該示弱的地方要示弱,不要激發男方犯罪,他不想和你分開,說明他還愛著你,可能還非常愛;

二、其次請雙方家長協調,看婚姻是否能有挽回餘地,畢竟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還有兩個孩子;

三、如果父母離得較遠,或協調不力,可請當地居委會或村幹部協調;

四、上述努力仍然沒有結果,可請當地派出所協調;如果男方毆打過你,則可向**報案,則可向將男方控制起來,在協調分手的事情;因為你們沒有結婚,只能提分手;

五、不過根據我國《婚姻法》,你們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你們已經形成事實婚姻,你依然可以嘗試通過法院,向對方提出離婚;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切記,要保護好自己及家人,該讓的要讓。

16樓:風輕吟

找個好律師,告他。

弱弱的問一句,你早幹嘛去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事情很嚴重 我看你去諮詢律師比較好

女方和男方離婚,女兒判給男方,女方再婚後,弄了一所宅基地,再婚後

18樓:笑談古和今

女方需要弄清楚一個問題,女兒判給男方的只是撫養權,而不是所有權。在法律上,女方和女兒的母女關係並不因為離婚和撫養權不屬於女方而滅失,她們之間始終是母女關係。

因此,女方再婚後,她弄到的宅基地屬於她的財產,一旦她離世,女兒根據繼承法是有繼承權的,而且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不過,要想女兒不能繼承,唯一的辦法只有女方寫下醫囑,將財產贈與其他人,也就是直接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係,只能在女方去世後,女兒同其他同母異父孩子及女方的現配偶,女方父母平分女方名下的財產,當然包括宅基地!

20樓:天津市劉律師

雖然女兒歸男方撫養,但仍是女方子女,仍有繼承權。

21樓:哧哧高岑

我是律師事務所的,希望能夠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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