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榜單就應該報道明星事件,這種心態對嗎

時間 2022-03-23 23:50:05

1樓:熱門網路遊戲愛好者

我感覺是不應該的,應該報道一些我們身邊的大事,讓我們知道我們國家的現狀和發生的一些事情,不應該就報道明星事件。

2樓:曦之所往

我覺得不應該,微博是一個用來傳播訊息的平臺,可以嘗試在裡面放一些國家動態或者國際上的新聞,讓廣大人民瞭解中國國情。

3樓:胡說八道大師兄

誰說的非得報道明星事件的,也可以報道些科技題材的新聞啊,只不過滿足不了人們的八卦心理而已。

4樓:麻辣小龍俠

出現這種現象,我覺得現在都成為了一種習慣。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明星也是人,多少會對別人有點影響。

5樓:開心就好

不對 明星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不能過多關注了 明星也是人啊 為甚嗎非要報道他們的事情 中國還有很多事情呢 比如科技 軍人 這些都可以成為熱搜的東西

6樓:愛美男同學

這種心態不對。比如某些突發性事件會瞬時推高明星的熱度,給明星熱度帶來影響,可能會誤導判斷。

7樓:我是楊冪的老公

不對,明星只是生活的一部分,為什麼非要報道他們的事情,中國還有很多事情呢,比如科技、 軍人。

8樓:

我覺得這種現象不好,明星的八卦不應該整天活躍在大眾視線,搶佔了更多民生新聞版面。

頻上熱搜被疑炒作,熱依扎發文回懟,明星應怎樣發洩不滿情緒?

9樓:滴滴達菲呀

我覺得首先網路上這些惡意炒作的人實在是很可惡。但是作為明星來說,還是要先平和一下自己的心態,畢竟很多人是非常認可你的,不然也不會有人來黑你。所以,首先要保持足夠的自信,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不要沉默,沉默多了,也會顯得你性格軟弱。

一般來說,這些人黑一些明星的原因和各個娛樂公司的利益目的有很大關係。哪個公司新出來了一個藝人,這個風頭馬上就要蓋過自己家的明星了等等這些原因。這樣的話,就會導致一些公司會僱傭一些水軍進行網路上的攻擊。

但是歸根結底還是這個明星太被人認可了,才會讓別的公司或者是藝人感到比較大的壓力。

但是作為明星來說,忍氣吞聲肯定是不可取的方法。首先,熱依扎發文懟回去這樣的方式也是比較合理。 畢竟也是忍無可忍了,他第一次罵你,你可以忍忍,第二次你還可以忍過去。

你可能會安慰自己是個公眾人物,一言一行要考慮後果,或者是得過且過這種心態。但是,這些水軍好像一點停下來的意思都沒有,反而是變本加厲,所以這個時候發表一下自己的態度也好。

下一步的話,也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但是作為明星本人來說,這個心態一定是不能崩。一定要有自信,畢竟到了現在這個程度,一定是非常有名氣了才會有這麼多人來黑。

但是來黑你的這些人也是被僱來的,所以你能火起來,主要還是因為大家認可你。總體來說,還是認可的人比黑你的人多得多。這一點還是非常有心理安慰的,不滿意的事情就是要表達出來,不然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你就是這個樣子還會產生一些沒有必要的誤會。

10樓:華念念

自然不管是誰都有情緒不好的時候,都有自己的心情,不慢和可中情緒的,所以說在你自己心心情不好,怎麼也制住自己?明星也一樣,應該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不應該讓自己的情緒而影響自己,人和動物的區別就是人有大腦能控制自己能向佐什麼事就做什麼事而動?我那子子只是為了尺,所以說你不管是明清的是誰o必須自己哦控制住自己情緒,有啥事不賣可以認了就認了,要麼就造型想好的人說出來自己心情好一點

11樓:

有很多明星開了小號來發洩自己的不滿情緒,但是也會被有心的人挖出來。發文回懟這種也很好的,畢竟在大眾的眼皮底下把自己的事實澄清一下。其實有許多明星也是你說什麼我就回懟過去,這種直來直往的方法就很好,還有了很多粉絲。

12樓:切粉哇卡卡老爺

其實都是團隊在處理。做這個工作不能有情緒。容易被放大。也好慘。

13樓:

明星也是人,發文懟人本身就是一種情緒的發洩。

14樓:村姑的小小六

明星說白了也是普通人,只不過比普通人更可憐,想發洩情緒的時候不能隨便發洩,我覺得他們也是和平常人差不多吧。

15樓:我愛琳茵

不會對社會造成不好的影響,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情況下,明星適當的發洩不滿情緒是可以的,至於造成什麼影響,後果自己負責呀。

16樓:愛笑的女孩呀

會在微博上釋出一些不滿或者解釋一些事實,或者有的明星就直接爆發。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人小暴脾氣,想說啥就說啥,有些人可能會委婉一些,含沙射影的表達自己的情緒,有些人根本就不在乎這些有的沒的的事情。

18樓:天下狼狼

他應該找一個沒有人的地方把頭對著南牆使勁撞

19樓:娛樂大雜蟹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在面對抨擊的時候,必須要學會忍受吧。

20樓:開心每一天天

注意影響的發洩不滿情緒

21樓:匿名使用者

沉默是金,不要辨剝,越辯越黑

蔡徐坤告b站侵權引爭議,鬼畜惡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權?

22樓:東交民巷按察使

作為一個法學研究僧,我覺得有必要站在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在司法實踐中,侵犯肖像權有以下兩種情況:

1.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2.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也可能構成侵權

通過《民法典一審稿草案》可以看出,明年即將完成的《民法典》對肖像權的保護作了重要修改,「以營利為目的這一必要條件」將會被刪除,意味著2023年《民法典》出臺後,只要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就可能構成侵權。

因此建議b站在明年民法典通過之前協商解決這次糾紛,民法典關於保護肖像權的法律條文一旦修改並通過,b站可能面臨更多麻煩。

23樓:somnus冶

作為一個立志為中國法律事業添磚加瓦的法律碩士生,想要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認為,b站拒不刪除蔡徐坤肖像的鬼畜惡搞侵犯了他的肖像權,至於是否真的侵犯,當然以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準。

一、 肖像權的定義

二、 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

1、須有肖像使用的行為。

2、須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未經同意而使用則破壞了肖像的專有性,因此具有違法性。

3、 須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阻卻事由有很多,如新聞報道、執行公務、集體肖像、附屬背景(自然人的肖像為某一風景或地點的附屬物或背景)等。但總結來說要麼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麼是為了自己正當利益的需要(比如在訴訟中舉證使用他人肖像)。

4、另外,這裡必須強調一下,「以營利為目的」到底是不是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這一點在學界是有爭論的。原《民法通則》中的一百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現在《民法典》正在編纂,將《人格權編》新獨立成編,應廣大學者的觀點,草案中已將「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刪除。也就是說,在《人格權編》生效前,現今「以營利為目的」還是構成要件。

但是,先別開心!

三、 本案重點分析

當然,我的意思也並非是說,網友沒有對公眾人物的評價權利,事實上公眾人物具有更大的責任,應當收到廣大網友的監督。但是「惡搞」是有限度的,一些以營利為目的,具有侮辱、惡意貶低性質的「惡搞行為」不再是無傷大雅,而是人身和精神攻擊,應當收到法律的整治和懲處。當然,善良的大多數人,如果僅僅覺得有趣,自己進行欣賞和打趣,這並沒有問題,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我們擁有言論自由。

24樓:終娛己

我認為不屬於。雖然我不關注b站鬼畜,但是被惡搞的明星不是少數,如果僅僅因為公開**組合式的惡搞也算侵犯肖像權,那最應該維權的應該是洪世賢了。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來看,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肖像權的問題主要是未經過本人同意將本人的肖像用於商業廣告、商業裝潢或者印刷在一些書刊報物上,比如之前「小主」朱一龍的**登上某家餐飲店的選單背景。

b站對於蔡徐坤的惡搞,最多隻能滿足第一個條件「未經本人允許」,但這對於流量人物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無可避免的。如果鬼畜惡搞也算侵犯肖像權,那黑人問號臉的表情包也可以上訴了。

但是平心而論,如果沒有類似的未經允許的宣傳,蔡徐坤真的可以獲得今天的流量嗎?只是相比之前,他的肖像被傳播的途徑方式都是「喜歡、崇拜」的字眼,被惡搞後起訴,畫風突變,更多的是他內心裡大起大落之後的不平衡,和「肖像權」掛鉤未免有些強詞奪理。

25樓:真石東北一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但是b站up主並沒有以此營利("投幣"、"充電"等行為,是使用者自發行為,所以不存在營利性質。)

26樓:匿名使用者

我特地去看了關於肖像權的一些相關知識,然後站在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

首先,關於侵犯肖像權的定義及構成條件大致如下:

根據侵害肖像權行為的自身特點,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須具備三個要件:1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是肖像使用。2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3無阻卻違法事由而使用。

從上面這三個條件我們大致可以看出,未經得受害人同意以及利用受害人的肖像進行一些不正規的行為是侵犯肖像權的兩個先決條件,所以我打算從這兩個角度分析一下蔡徐坤這件事。

蔡徐坤作為一個當紅明星(雖然我覺得他更像是網紅),他的肖像被廣泛傳播本來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我感覺明星或者網紅這種在「未經得同意下,肖像被廣泛傳播並不屬於侵犯肖像權」。

但是我個人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我覺得蔡徐坤在這場起訴上其實是不佔用優勢的,那就祝他好運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鬼畜是侵犯肖像權的話,那馬雲他們早就起訴b站了

28樓:不停地重複著

實際上zf是不會管這些東西的。。。

多數被鬼畜的人都不做迴應,也有的對這些**並不排斥比如葛叔的見面會,比利海靈頓訪華並和粉絲見面(還穿著印有哲學♂三信的t恤。。。),雪姨扮演者王林親自翻唱雪姨開門歌,以及即將到來的唐國強見面會

當然有人不高興是肯定的,比如樑逸峰。。。。。。

29樓:萌庫

這種在法律bai上面來說du,應該是算的。

鬼畜這個zhi東西,在b站是最受歡迎的一dao個內容了版。b站可以說就是權靠著鬼畜大火起來的,各大up主們也是鬼畜過各種人。從電競圈到直播圈,再到吳亦凡,再到現在的鬼畜一哥蔡徐坤。

對於鬼畜的內容來說,到只是剪輯和拼接,再加上他自己的bgm,沒有什麼故意的抹黑。但是對於傳播的力度和影響程度來說,對於蔡徐坤都是負面的。「娘炮」、「雞太美」等的綽號,都略帶侮辱性質。

如果在法律角度,這應該是一種侵犯肖像權,更多的可能是侵犯名譽權。

30樓:藍水碩

就這件事情而言,b站並沒有利用蔡徐坤的肖像盈利或者做其他商業用途,應該不算侵犯肖像權。

蔡徐坤作為公眾人物,其肖像早已被公眾到處傳播,從另一個方面說,蔡徐坤或者其他明星偶像能夠出名,還是要感謝現在網路傳播的。正是因為擁有現在網路的開放平臺,才能使很多有個性的明星,迅速被更多的人瞭解、知道並喜愛。

而通過選秀節目出道的蔡徐坤更是從傳播中獲益良多,偶像練習生的投票、傳播等基本都是通過網路平臺進行的,正是因為有了廣泛的傳播,才有了路人轉粉以及對他們成績的認可。

同樣,網路傳播肯定是多方面的,有好肯定有不好的,但是我們怎麼來看現在的惡搞文化呢?其實現在基本所有明星都被惡搞過,你怎麼來看待這種文化,採取什麼樣的態度,對你來說,得到的也會不同。

有的明星一笑而過,大家覺得其很大度,可以開得起玩笑,也許會吸引很多以前並不瞭解的路人來更瞭解他;有的明星利用惡搞結合自身情況,可能會開啟另一番演藝事業,而向蔡徐坤來用法律途徑解決的,可能引來的是更多的非議,我們不能說明星維權有錯,但是也可以換一種角度來處理這種事情,或許能獲得更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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