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1 雙方協調,良好分手,孩子問題也協商,2 不能協調,找當地**或者大家村裡**什麼的調解,3 到法院,法院會作出的判決不是離婚,而主要是財產的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問題。最關鍵應該是孩子問題,財產問題舉證很難,最後應該也是調節比較顯示
4 女方直接帶著孩子或者個人走了就行了,在法律上對方是沒有權利找的找女方的(除了孩子問題或者帶著財產),其實以前這樣的人很多
至於你會所的叫10000那是玩笑的,再說,現在去弄個結婚證在離婚那不好玩麼,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在我國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另一種是到法院訴訟離婚。 你沒有結婚證,要根據你們結婚的時間來判斷是否是事實婚姻,如果是事實婚姻可以訴訟離婚, 如果不是事實婚姻,法院也只能受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糾紛了, 在這之前你最好先補辦身份證。
——北京祝文賀律師。
3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您好,你們屬於同居關係。
解除同居關係只要雙方就財產孩子等問題達成一致就可以。因為一方不同意解除同居關係或者就財產孩子等問題發生糾紛,那就要去法院解決了,要求傑出同居關係。如果一定要辦理通過法院起訴離婚那就必須先去辦理結婚登記,沒有結婚登記就不能辦理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4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同居本身就不受到法律保護,但如果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根據《婚姻登記辦法》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法院會秉公執法的,也不要交什麼錢
5樓:張木槿柳
沒有身份證、更別說結婚證了,因為身份證的問題,直接找個律師是最明智的。這裡再怎麼說都不能更好的幫助他們。要是一定說什麼,就是自己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就行了。
找了律師然後還不行就起訴到法院唄。祝她幸運。。
6樓:北京律師薛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7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8樓:中華青年律師網
現行婚姻法取消了事實婚姻。
如果以離婚為訴請提起的話,法院不會受理的,很簡單,你們不存在婚姻關係,那又何來離婚一說。
如果你們能夠將財產和子女的問題協議好的話,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如果不行,那可以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起訴。
9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所以既然你們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存在婚姻關係。
10樓:花驛論壇
按照《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ccmd-2-r),偏執型人格的特徵描述為:
1. 廣泛猜疑,常將他人無意的、非惡意的甚至友好的行為誤解為敵意或歧視,或無足夠根據,懷疑會被人利用或傷害,因此過分警惕與防衛。
2. 將周圍事物解釋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陰謀」,並可成為超價觀念
3. 易產生病態嫉妒。
4. 過分自負,若有挫折或失敗則歸咎於人,總認為自己正確。
5. 好嫉恨別人,對他人道錯不能寬容。
6. 脫離實際地好爭弊與敵對,固執地追求個人不夠合理的「權利」或利益「
7. 忽視或不相信與患者想法不相符合的客觀證據。因而很難以說理或事實來改變患者的想法。
患者的症狀只要符合上述專案中的三項,方可診斷為偏執型人格障礙。
人殘廢了都不怕。怕的就是精神崩潰了。
很多精神健康的殘廢人。都活的很好。
心理疾病的正常人。反而活的不如殘疾人。
莫哀大於心死。
千里之提,潰於蟻穴。一針不補。十針難縫。當最後一根稻草壓倒駱駝的時候,就一切都太晚了。
朋友,我勸你還是找現實中的心理醫生檢查下吧,因為針對各種心理障礙的診斷與**,並不象很多人想像得那麼容易!人格重塑。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這裡得到點答案就能徹底解決問題的。
11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就沒有婚姻效力,無法離婚。
現在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
需要協商解決
13樓:規則掌控著
沒有結婚證說白了就是沒結婚
14樓:督冉
離婚了,男方說,女方在婚,男方說的把女方能死
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三種情況:
一、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
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
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三、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係證明。
16樓:閆超律師
回答請您稍等,我先檢視一下您的問題哦
提問你好
回答您稍等
您這邊如果沒有去民政局那邊領證的話,是不算結了婚的哦。
因為目前在我國是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這個概念了,在我們國家的《婚姻法》第五條裡: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從94年之後就是不算做有婚姻關係的,也就是您目前和對方就只是同居關係的。
如果想要和對方分開,就只能算是和對方分手而不是離婚的哦。
目前如果您是確定不想和對方生活下去的話,我建議您是找個時間和對方好好談談,把雙方共同生活的期間獲得的財產分一分,如果有孩子的話,可以約定一下誰來照顧的。
沒領證只屬於同居哦
提問我想問一下,如果兩個人結婚了,老婆用別人戶口登記結婚的,現在男方去民政局查,男方身份證沒有結婚使回答?
用別人的戶口登記?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一下問題呢~
提問以前結婚,女方用別人的戶口跟男方結婚,後來派出所打**給女方說她有兩個戶口,身份證有兩個頭像,一個在貴州一個在四川,後來女方到男方把戶口下,以前有登記過結婚證,但是以前的結婚證好像沒有入網,後來女方又用自己真實的身份證跟別人結婚了,現在我要另外跟別人結婚,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昨天去民政局身份證沒有結婚使
回答稍等我仔細檢視
提問以前的鎮府被大火燒過,現在鎮府也沒有我們的結婚資料檔案,
回答所以您這邊並沒有登記結婚呀
提問但是以前有辦過結婚證
回答因公安部已經開始對雙重戶口實行全面清理,為避免工作人員將欲保留的戶口登出,建議擁有雙重戶口的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登出。
以前辦過,您也說了沒有入網
提問我以前的老婆下戶口都有好幾年了
回答明白
但是像您說的這種情況的話您確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您現在想登記結婚。那您就去明政局查詢您的婚姻狀態然後進行解決呢
更多22條
17樓:婚姻律師劉輝
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按兩種情況處理
18樓:敏敏情感答疑
沒有結婚證是不存在婚姻的關係,同時也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來去自由,小孩歸誰撫養,這個兩個人去協商來決定的
19樓:南京李平律師
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雙方在一起居住生活至今,屬於事實婚姻,即使沒有領證,也是夫妻。兩人過不下去了,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領證,也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下去,法院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0樓:愛理說法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舉辦婚禮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將會構成事實婚姻,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即可;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沒領結婚證生活在一起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即可。
沒有結婚證怎麼才能起訴離婚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際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又分兩種情形:
1、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影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比如,登記有夫妻關係的戶口本,當地群眾、村委會、鄉鎮**、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亦可。
2、2023年2月1日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但需要注意,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該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解除。而一般同居關係糾紛的析產或者子女撫養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申請補領結婚登記的,一般要求男女雙方均到場進行拍照才能辦理補領結婚證。
而離婚訴訟往往是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才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願離婚的一方往往不會配合欲離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這種情況下,欲離婚的一方應如何證明其婚姻關係存在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係的存在。
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影印婚姻登記檔案。實務中有當事人反映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該怎麼證明婚姻關係存在?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十五條的規定:
婚姻登記處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制定立卷、歸檔、保管、移交制度,準確掌握本單位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的儲存情況。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因此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
一、二項的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因此,婚姻檔案存放地為婚姻登記機關的同級國家檔案館。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
三、七項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影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影印件亦可證明婚姻關係存在,當事人可持該影印件作為婚姻關係的證明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用能證明婚姻關係存續的其他材料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沒辦結婚證有了孩子要怎麼離婚,沒有結婚證卻有孩子,要怎麼離婚?
嘿嘿,沒有結婚證明,就是同居,1994年新婚姻法出臺前的同居可以作為事實婚姻,可以有離婚一說。在94年以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也就是同居就是同居,沒有結婚就沒有離婚,即使告到法院去也不會受理這個離婚案的。1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撫養權和撫養費的訴訟,前提是你能證明孩子與父親的親子關係,這個證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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