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結婚那一天,養父死了,是先婚事還是先辦喪事

時間 2022-03-29 20:55:05

1樓:鍵盤上的筆

你這種情況。建議還是先辦喪事,再辦婚事。否則會給婚事帶來很多麻煩。

比如很多人說你結婚了,養父就死了,你的婚姻不太好。所以建議。把婚禮延期。

先把喪事辦完,之後再慢慢的辦婚事是最好的選擇。

2樓:

我覺得還是先婚事,然後在辦喪事,因為男方那邊都準備好了,所以說先婚事,婚事辦完,在辦喪事。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昨天已經發生了,你再問也於事無補,不論是先葬後婚還是先婚後葬,都沒有後悔藥吃!

我的意見是:

要麼是自沙,要麼是猝 s,否則養父不可能在結婚現場。

自沙誰也攔不住的,女兒還是先搞定自己的婚事為好。

猝 s 的話,女兒可以繼續辦紅事,把白事交其它親人處理。

4樓:

女兒結婚那一天,養父死了,是先辦婚事,還是先辦喪事,自己認為,先辦喪事,婚事是活人,可以靈活機動,人死了,是死事,所以把死事辦完後再辦活事。

5樓:潭妙雙

這個我覺得是肯定先辦喪事的,人死了不能拖,結果還可以往後在結,結算你著急結婚,也會被人說,或者不幸福

6樓:

在我們鄉下。結婚那天死了人。一般都是先辦婚事。因為婚事是早已定下的。突然死了人。就要把死人放在隔壁的房間裡。辦完婚事。在辦喪事。這是在我們鄉下。

7樓:

本人以為雖然那天心情不太好,還是先把婚禮舉行了。畢竟新郎家不少人。舉行完婚禮以後再回來辦理養父的喪事。

那樣的話大家都能理解。雖然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但畢竟他把我們拉扯大。作為養女也應該盡一份責任。

8樓:

女兒結婚那一天,養父死了,我覺得還是應該先處理上是比較重要,畢竟死者為大,女兒的婚禮可以改期再舉行。

9樓:皮皮五世

這種情況肯定是死者為大,先辦喪事,婚事可以推遲一段時間,但是喪事怎麼能耽誤呢,你說對不對?

10樓:唐瀟

我覺得肯定是先把喪事多親都沒有了還有什麼心情結婚,等把父親的事情安排完再做結婚的打算吧人要有良心。

11樓:匿名使用者

死者為大,雖然是養父,那也是輩分在哪,也不能地死人放在**,家裡辦喜事,那有些好說也不好聽呀,叫我說先辦喪事,過一段時間在辦喜事,這樣應該是好一點的!

12樓:同煤肥佬

如真的發生這樣的不幸,先把喪事停下來,待女兒出嫁後再打發老人。

13樓:暫10還不能

真不幸!節哀!死者為大!何況還是新娘的養父!婚期再議!先辦好喪事吧!

14樓:龍哲子

先去結婚不合適吧??

什麼是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結婚前,家庭

主要成員為父母兄弟姊妹,主要社會關係為父母雙方的家庭成員,比如爺爺,奶奶,叔叔,姑姑,外公,外婆,舅舅,姨媽。結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係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16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就是指直系親屬 , 即你的父母,親兄弟姐妹 ;主要社會關係,一般是指與發展物件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聯絡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公、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就是你的父母兄弟的名字,社會關係是你對他們的稱呼

如何處理好婚後家庭關係?

18樓:知識射獵者

學會讚美,保持距離有點神祕感

為對方著想,偶爾來點浪漫的氣氛

女方要對男方的父母主動友好,買點東西啊什麼的,主動勸老公多陪陪父母等等,就像女兒一樣

女方還要學會打扮自己,多多學習,如禮儀等讓自己美麗年輕最重要的,不管遇到什麼事情都要保持謙讓,尤其女人更應該壓事!

祝你:天天好心情,家庭和睦~\(≧▽≦)/~

19樓:匿名使用者

總的原則:少說話,少拿主意,多幹活,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相夫教子,尊重長輩;

結婚以後家庭關係處理。

20樓:善美小蠍

被雙方父母掌控的婚姻會有很多麻煩和矛盾,這個也說明你們兩人根本不獨立。緩解雙方父母關係的方法,1,自己獨立起來,不要雙方父母管教和插手,你們的生活按照你們的方式進行。2,在對方父母面前只說好話,不傳不好的話。

這樣雙方父母的關係才會緩解。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21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22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23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24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25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26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家庭關係錯綜複雜怎麼辦?我都擔心以後結婚沒人接受我的家庭

27樓:木心之塵

你的家庭不是大問題,一個男人接不接受你,重點是在於你本人怎樣,不在於你的家庭怎樣。

說實在的,你現在是有點杞人憂天了。擔心這個,為時尚早。好好生活吧,少年!

女方結婚後自己的父母算是家庭成員還是主要社會關係

28樓:動仗名義

看父母和你是否住在一起,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話,可以算家庭成員。

如果你嫁出去後,跟婆家或丈夫一起生活,父母離得遠或者他們自己單獨生活,就要算主要社會關係。

結婚函調報告表中家庭主要成員過去和現在的職業政治態度相互關係如何怎麼填 10

29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主要成員就是父親(母親,或兄弟姐妹)的名字,職業就是某單位什麼職務,無工作也可以不寫或者寫無單位,政治態度就是是不是黨員,是就寫黨員,不是就不寫,相互關係就是父女,或父子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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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樓:小林情感社

夫妻關係是一個家庭的核心,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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