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把子女戶口隨意遷動嗎

時間 2022-03-31 19:55:02

1樓:匿名使用者

該項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是不可以的:

1、在當事人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不能單獨遷移戶口,而未成年子女本身,是不能單獨遷移戶口的,只能在監護人一方遷移戶口的同時隨遷;

2、因此,在該前提下,要遷移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時,夫妻雙方必須同時遷移戶口,才能辦理;

3、當事人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事先諮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並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2樓:曹小娟醫生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根據前述規定,如果你妻是戶主,可以申請遷走同戶的子女。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這是不合規的,遷動應該是不合法的

離婚後,孩子遷戶口可以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遷移嗎?

4樓:長倚陰書南

不可以,必須夫妻雙方,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

5樓:曾棠愚載

離婚後,獲得

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決定孩子戶口的遷移,不需要另一方知曉或者同意。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自已及子女的名義領取的房產證是否合法 5

6樓:問法網姜律師

合法,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領取的,不管是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是你們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現要求夫妻二人的名字

二婚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把子女戶口落在共**產下可以嗎?

9樓:老桑幫你忙

夫妻之間的事,掰理是不和諧的。要協商、要照顧對方的感受、

10樓:航海家a航

二婚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把子女戶口落在共同的戶籍下,無法到房產下。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11樓:積水成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希望能夠幫得到你,謝謝

夫妻之間的財產在其中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全都轉到另一方犯法嗎?

12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得到的財產一般為共同財產。你說的是轉移房產嗎?

即便如房產登記在某一方名下,轉移到另一方名下,也是需要另一方共同前往房屋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另一方才能合法得到房產的所有權。且該房產必須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否則如果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便完成了變更登記,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也是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如果你認為房產是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需要根據當時的出資情況,具體分析是否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是一方在婚前已全額支付購買的情況,一般都會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3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收入無論在夫妻雙方誰的名下,都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這樣做並不違法。

但也有特殊情況,如:

1、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其中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你們夫妻雙方在婚前或是婚後已經對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簽訂了明確書面協議,約定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收入歸各自所有。或是法律規定的在婚姻關係存期間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如,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有此情況,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要回自己的個人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婚的,法院認定一方轉移、隱瞞夫妻共同財產,會在財產分割上傾向另一方!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如果不想離婚,是合法的。如果想離婚,就是非法的。

16樓:細緻位飼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買房,也算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兩位再婿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房產轉給自己子女怎麼辦

17樓:博土棠

那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作出的行為,婚前的個人財產轉讓,另一方法律上無權過問,婚後的視為雙方共同財產的,不能隨意轉讓,如果你是不同意的可以要求其將利益返還,可通過民事訴訟索回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關係破裂的法律問題分析

儒雅的愛答者 具體什麼情況方便說一下麼 律師都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認定如下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

婚姻法司法解釋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清償問題

馬奇勳律師 債務人可以拿當時與債權人的協議對抗債權人,只支付10萬.婚姻法有法律規定.即使沒有婚姻法規定,按照合同法的原則,同樣債權人通過協議,放棄了 喪失了 向夫妻其中一人追償20萬債務的權利.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