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必須明確說明一點,沒有任何規定,在一方有病的情況下,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力。
其次,就該案例而言,如果女方不想離婚,男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也就是說,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依據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這與一方是否有病沒有任何關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再次,提問者要清楚一點,不管男方是否起訴離婚,只要在雙方沒有離婚,或者法院沒有判決雙方離婚之前,那麼男方就有照顧女方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樣的老公也叫你給攤上了,找法律諮詢,
3樓:少廢話才叫你
想他這種人離了也的得了。還與子偕老。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與對方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因此,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和老公感情不合,在我要求下離婚。可剛領證就後悔了,還是想念那個家。想想大家再分開冷靜一下也好
超正義之劍 牆裡面的人想衝出來,牆外面的人想衝進去。既然出來了,好好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曾經的愛人已經遠去了,就不要再打擾他的生活。吸取教訓,學會珍惜吧。 小網子愛你 姐,現在都晚了!但是我想他居然三個月就可以再組一個家庭,他不值得你這樣去思念了!你不要這麼悲傷了,你的好好的生活下去,必須幸福給他看...
老公不願意上班還打老婆如果離婚法院會怎麼判還有子女
樂觀的靚哥哥 法院會根據雙方條件和有利於子女成長的角度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
老公出軌沒有證據怎麼離婚,老公出軌,但是我沒有證據他還想離婚,我該怎麼辦
xd三石 你可以讓別人幫你留意一下,收集證據,之後就可以考慮和他協商離婚事宜,可以諮詢律師尋求幫助。 悅 那需要你先忍耐著,等你找到足夠的證據後在和你老公離婚,如果你不再乎金錢那就自己離婚就好。 你應該先穩住你的老公,然後慢慢的去搜集他出軌的證據,只要他出軌了就不可能一點證據也沒有的,一定會有一些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