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來說女方嫁妝真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嘛

時間 2022-04-04 10:10:03

1樓:歐陽一鵬律師

答:分情況。

解讀:第一,嫁妝如果是在登記結婚前交付的,則無疑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第二,如果是在登記結婚後交付的,則屬於婚內贈與,應當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認定。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除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外,其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受贈的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據此,父母明確表示嫁妝贈與女兒的,則嫁妝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的,則應當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嫁妝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無論是婚前交付還是婚後交付,如果夫妻雙方對該嫁妝的所有權問題有書面約定,那麼在離婚時就應當依書面協議來確定嫁妝的歸屬。

你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及其相關分析,來判定父母所給的嫁妝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問:婚內男方出錢貸款買房,離婚後貸款男方償還,房跟女方是否有關係?

答: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綜合建議:在結婚後貸款買房,則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離婚後貸款由男方償還只是離婚協議中的一種約定,房產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產也可以由夫妻雙方約定婚前或者婚內取得的財產單獨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2樓:阿元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沒有規定女方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第840條仍然與現行婚姻法一樣,規定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既然已經結婚成為了夫妻。婚姻存在時間取得的財產。都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4樓:

根據國家婚姻法的規定,婚以後夫妻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都屬於夫妻共享。

5樓:羽落研

婚前給的屬於個人,婚後就是共同財產

彩禮和嫁妝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華律網

彩禮及禮金是親朋好友、領導同事對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風俗不同,導致對彩禮的認定也不同,大多數情況下,彩禮是明確送給男方或者女方的,那麼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部分禮金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效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所以接受彩禮的一方,如果將彩禮用於購置婚後的財產,那麼由彩禮轉化而來的財產就有可能當做是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

7樓:最高人民法院

來自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顧玫講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針對彩禮和嫁妝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問題給出瞭解答。

8樓:愛理說法

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父母給付的時間,如果是婚前贈送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後贈與雙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那要看您這彩禮是領證前給的還是領證後給的,詳情請聽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易軼的回答。

10樓:匿名使用者

判斷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是否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送彩禮、禮金等行為發生在結婚前,屬於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還沒結婚,對方要退婚,彩禮數額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禮的。

嫁妝如果是婚前給女方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給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的問題,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具體可以諮詢 太琨律

女方的嫁妝屬於共同財產嗎

11樓:小小小魚生活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2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嫁妝給付的時間。我們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女方父母給女方配置嫁妝,原則上視為對女方婚前的個人贈與,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予分割的。那麼如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女方父母給女方配置嫁妝,原則上如果不做任何約定的情況下,嫁妝視為為夫妻雙方共同的贈予,離婚時應該按照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是法律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由於彩禮、嫁妝等具有明顯性的地域性和風俗性差異,有的地方嫁妝是隻要辦了婚禮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有的地方是隻要定了親,女方就沒有自己的財產權,都屬於男方財產,女方悔婚就不再退還等等,那麼法官在判決時很難脫離本地的風俗而直接判決,所以考慮這個問題一定要立足法律,也不要忽略地方性風俗性差異進行判斷。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

13樓:愛理說法

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父母給付的時間,如果是婚前贈送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後贈與雙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領結婚證後的女方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丹東六月

屬於共同財產。嫁妝屬於女方父母或親戚對女方的贈與,除非能證明這種贈與確定只歸女方所有,否則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說的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先行‍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依法確立,夫妻在此後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女方的嫁妝是其家裡以結婚為目的,由女方帶到男方家中,供雙方共同生活的,且女方家是在男女雙方進行了婚姻登記以後給嫁妝的,也未明確表示該筆財產是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故依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應當認定該嫁妝是女方父母親對男女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能幫到你。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話,也就是說女方父母沒有明確說這個嫁妝是歸女方所有的,那麼就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怎麼說女方都有對這個嫁妝的所有權,只是分多分少的問題。

如果你們剛結婚就離婚,那麼這個嫁妝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是應該返還的。

17樓:

嫁妝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領結婚證之後給的陪嫁,那其性質應當被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兒女婿的附條件贈與,條件就是雙方結婚。現在婚姻關係解除,那麼女方父母確實可以要求把嫁妝拉走。不過既然是協議離婚,那什麼事都可以商量,比如男方可以另外給女方家一定的補償,然後傢俱就歸男方所有了等等。

18樓:北京韋亮律師

只要是領結婚證以前的女方財產都屬於女方所有。

彩禮和嫁妝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19樓:最高人民法院

來自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顧玫講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針對彩禮和嫁妝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問題給出瞭解答。

20樓:愛理說法

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父母給付的時間,如果是婚前贈送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後贈與雙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的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22樓:愛理說法

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看父母給付的時間,如果是婚前贈送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後贈與雙方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3樓:全球行全鋁家居

都是夫妻了,何必在乎這點了? 難道還想著離婚?

24樓:法律快車

目前,我過還沒有統一的立法,現在一般的處理方式認為嫁妝是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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