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子女贍養父母,是強盜精神嗎?就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時間 2022-04-11 20:30:06

1樓:匿名使用者

老人和未成年人都是需要家人監督呵護的年齡,強迫子女贍養老人如同強迫父母撫養未成年孩子是一樣的

國情是禮孝之邦,在哪個國土生存就遵循哪個國土的法規。不能挑別國有利自己的規則來模仿。別國也有不利自己的法規,比如18歲就該自力更生,去父母家吃飯必須交伙食費,帶朋友去要添交伙食費

。遇到困難了孩子自己解決。不幫帶孫子等等。

再說這個贍養父母義務的國規,當每個人老了都會有機會得到福利,包括我們自己

2樓:建比補釣丸

並不是,子女贍養老人這是法定義務,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贍養父母那麼讓你為難,試想一下,你以後老了也會要強迫你的子女贍養你,因為你就是孩子的榜樣!

4樓:塵

贍養父母是義務也是法律規定的,沒有強迫之說哈

5樓:小鮮兒

怎麼還強迫了,贍養父母是子女的義務!法律規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贍養年老的父母是子女應有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法律規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前一個是義務,你不養老人就是不對,都可以告你,第二個是封建思想,這是兩碼事

8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你父母強迫你贍養她們 只能說你這個人有問題

9樓:權清芬

你難道不想贍養你父母嗎?

子女要求父母交伙食費,這個行為對嗎

10樓:渾曉慧

對因為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當然要為子女提供資金幫助。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什麼意思?

11樓:我愛天使

我覺得就是字bai面意思的理解比較簡

du單,zhi父母大人的命令 和媒人的牽橋dao搭線內.很有權威的婚姻了.現在容很少這樣了.

媒人介紹是人類社會進入一夫一妻制婚姻時期較常見的一種擇偶方式,它不僅在各民族的歷史上是常見的一種擇偶方式,而且也廣泛流行於當今世界眾多民族的婚姻習俗中。媒,按照現在的解釋是媒介的意思,在我國古代媒則含有謀略的意思。所謂「媒人」、「作媒」,即專指從中謀合,使兩姓之家結為兒女親家的人或事,媒人則逐漸成了介紹男女之間結成婚姻關係的人的代名詞,媒人在我國出現的時間很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周代即已經出現,所謂「男女非有行媒不相問名」、「男女無媒不交」、「女元媒不嫁」、「天上無去不下雨,地上無媒不成親」等古訓和俗語就是從那個時代流傳下來的。

不過,通過媒人介紹來選擇婚姻物件的現象江不僅僅限於我國,在世界上的許多民族 中這都是一個十分普遍的擇偶方式。

12樓:娛圈娛樂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出自湯顯祖《還魂記·婚走》。任何社會制度都有其時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3樓:威英佴巨集峻

媒:男方的媒人;妁:女方的媒人。媒妁:婚姻介紹者(媒人)。舊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妁媒人妁,媒也。――《集韻》

14樓:匿名使用者

舊指兒女婚姻須由父母作主,並經媒人介紹,不過本人認為這是一種純粹的陋習,完全沒有可取之處。婚姻的基礎是感情,沒有感情的婚姻何來幸福?

15樓:匿名使用者

古禮認為女bai

子嫁人,須有du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zhi就是婚姻全由父母作主,並dao且先由回媒婆作媒引介。

如果「答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孟子·滕文公》下

這句話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社會普遍存在的情與禮的矛盾,以及夫權對女子的壓迫。

16樓:s俗人一個

〖解釋〗媒妁:說合婚姻的人。媒人的介紹。

〖出處〗《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17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的決定,媒婆的牽線決定當事人的婚姻。中國傳統而正宗的婚姻制度中,大姑娘出嫁必須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按照門當戶對給當事人介紹配偶,然後父母決定親事是否合適。那時候自由戀愛不合規矩。

1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婚姻大事聽從父母的安排,靠媒人來介紹男朋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這句話對嗎

19樓:包易戎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一種封建的做法,新中國的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誰也不能強迫子女的婚姻。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這是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的規定。

婚姻自由是指男女雙方對自己婚姻的決定權,包括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指締結婚姻的自由,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與何人結婚、何時結婚、在何地結婚以及不結婚等,其他人(包括父母在內)無權干涉。不少父母把子女當作商品,索取高額的彩禮或嫁妝,或者強迫包辦子女的婚姻。

有的父母為兒女定下娃娃親,這是一種典型的包辦婚姻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家長制度的產物,其行為侵犯了當事人自主選擇結婚物件的權利。這些違背當事人自己的意願,不尊重當事人自我選擇自由的干涉婚姻的行為是違反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和精神的。

而且這種干涉他人婚姻的現象發展到極端就出現了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的行為甚至會發展成為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罪者,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已經不僅僅是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不法行為,如果動用暴力達到一定危害程度的,還可能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對於公民的婚姻自由權,法律給於嚴格的保護。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做法是非常錯誤的。有的父母甚至動用暴力,這更是一種違法行為。作為子女應該對雙方的父母曉之以理,爭取使他們同意自己的婚姻。

如果他們仍然固執己見,就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特別是遭到暴力干涉婚姻時。關於得不到父母承認的婚姻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說法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只要男女雙方是自願的,不存在其他《婚姻法》上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的,當事人就可以辦理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而成為合法夫妻,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20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是一種封建的思想,婚姻不一定有父母來決定,這要看對方是不是彼此互相喜歡。

21樓:疏通者

回答任何社會制度都有其時代背景,古代婚姻制度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森嚴的等級制度和封建禮教影響下,這種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這種制度不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也釀成了不少愛情悲劇!

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因為在古代,女子拋頭露面的機會是很少的,生在官宦之家的千金小姐,一般在出閣之前是在自己的閨房內,學習琴棋書畫,織補刺繡之類的針線活,所以小姐的閨房一般又稱繡樓。生在貧苦的家庭,女兒可能隨著父母做些活計,但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後」的浪漫情調其實是很少的。

倒是為人父母者,要擔起生活的重擔,要接觸到社會,所以婚姻以父母之命倒也在情理之中。再者,之所以選擇父母做為兒子婚姻大事的「**人」。一是因為父母人生閱歷較多,二是因為普天下的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兒女將來幸福,都是往好處促進樁樁婚事的。

說實在的,雖然自古以來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句話,但是是自己的婚姻自己過日子…父母就只能說幫忙參考

22樓:哈嘍大家好

可憐天下父母心,父母都是為了子女好,你將來有了子女,到時候就知道了

23樓:甫彭魄

父母都為子女好,也希望子女在自己身邊。

24樓:功映

涉及到子女的幸福還有自己以後生活的好壞

25樓:小順花

因為父母是過來人,年輕人只知道愛情,不懂愛情有多長,

26樓:百小度

大家都父母都是一樣的

離婚後,子女贍養父母問題,離婚後,子女贍養父母問題。

贍養的問題請注意,是在父母沒有生活 的情況下,由有能力的子女來承擔的一種責任。從你的講述上看,該男子有存款 有經濟 只是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顧。這個不涉及贍養的問題,而只是涉及一般性的生活照顧問題。因此,這種情況尚未形成贍養義務。女方及孩子可以照顧他,也可以不照顧他。我的意見,既然該男子本...

法律有沒有規定子女必須贍養父母,多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天津六月雪 有規定,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多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沒有盡撫養義務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贍養嗎 照理生活 今天我們來聊個關於贍養老人的話題。在生活中,往往婚姻破裂以後最痛苦和遭罪的不僅是夫妻雙方,還有孩子。 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我國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

民法典關於子女贍養父母的規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這種義務,不隨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終止。如果子女拒絕,或者怠於贍養父母,父母可以起訴,請求支付贍養費,並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外,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 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成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