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有精神問題抓到要付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2-04-29 15:0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小偷有精神問題並不代表不負法律責任。一是要有鑑定機構出具鑑定報告;二是,其在實施盜竊行為中是否不能控制自己,如果屬於這種情況,免於法律責任,但其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47號)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如果,精神病人殺死了小偷。會不會付刑事責任啊?

3樓:風塵世射手

這個問題是必須依當時情形決定 並對精神病人進行精神鑑定 是否處於精神發病期 控制能力

發現小偷偷東西,小偷怕被抓跳樓摔死,抓小偷的人要付法律責任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負刑責,但在一定情況下會承擔民事責任,如發現小偷已逼近陽臺了,還逼其往下跳。

5樓:駐滬辦

如果是小偷自己跳樓的不需要負任何責任喲

小偷被抓後如何賠償失主 5

6樓:just享受

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凍結、劃撥其財產以賠償失主的損失,如果仍不能償還債務,法院可以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等措施限制小偷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4、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5、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向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47號)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問題規定如下: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因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時,依法應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其損失的賠償應遵循下列原則進行:

完全賠償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都應由違約方負承擔,包括因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完全賠償是對受害人利益全面的、充分的保護。

從公平和等價交換原則來看,由於違約當事人的違約而使受害人遭受損害,違約當事人也應以自己的財產賠償全部損害。當然此種賠償應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範圍內。

各國合同法律對違約損害賠償往往採用完全賠償原則。中國民事立法也採用了完全賠償的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中國採用了大陸法系國家的做法,損失僅指財產損失。

直接損失為現存的損失,可以說「看得見,摸得著」的損失,一般也不會產生爭議。

關鍵是如何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後債權人可以實現或者取得的收益。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點:

⑴未來性。可得利益不是現實的利益,而是一種未來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須是經過合同違約方履行後才能獲得的利益。

⑵期待性。可得利益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損失也是合同當事人能夠預見的損失。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算漏洞嘛,小偷不賠就拿他沒辦法,等他出來還是可以繼續偷,關在久,失主的東西也回不來都是血汗錢。

9樓:月光下的星期

小偷被抓後都要把贓物交出來,如果變賣後錢揮霍了,沒錢賠只能等有錢了再執行賠償。小偷偷盜後要負法律責任。失主建議**通知家裡人,願意為小偷擔責任也會作出賠償。

現實中小偷沒錢賠誰也沒轍,法院審理案件,不怕沒理的,就怕沒錢的。一輛電動車折價後也不夠《刑法》起刑點,**對小偷拘留後只能放人。

現在小偷的地位提高了,本提問中是警察抓的小偷,如果是當事人抓偷電動車一定注意「度」,萬一小偷逃跑中摔傷,甚至致殘,應該承擔小偷的醫藥費等,這是對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擔一種公平責任。類似案例也挺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追回贓物,公安機關會製作清單發還給受害人。如果原物不存在或受到損毀的,被害人可以要求小偷賠償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前面所說的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11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你處理不了,公安局得來處理。

小偷被抓住了。被人們給打死了,請問要不要負法律責任呢````````

12樓:■心如止水

要付刑事責任

小偷雖可惡,但是罪不致死.

人們抓住小偷,由於痛恨,基於義憤將小偷打死,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是基於義憤可以成為酌定的量刑情節.

13樓:

這事如果發生主要是舉證難。

他被你打死後,你怎麼能夠證明他是小偷是關鍵。

如果是小偷,在他對你攻擊時你還擊,導致小偷死亡,可以按正當防衛處理,是防衛過當,但你可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有充任的證據證明他是小偷並且是先攻擊你的。

如果是你先對他攻擊導致他死亡,也許就不存在正當防衛了,因為他沒有對你人身進行攻擊,你可能要坐牢。你可以別打他要害,別整死他,設法抓住他,然後報警,來警察抓他

14樓:

要負責的,是按正當防衛處理,這就叫防衛過當,

真是冤啊,為什麼小偷那麼多啊,簡直不叫小偷,叫明搶嗎?

為什麼小偷越來越多,越來越猖狂了,尤其西安的小偷最多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這個小偷是不是犯盜竊罪,非司法機關都沒有審判已經執行的權力,但人們又將其扭送進派出所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將小偷打死應當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但要注意,並不構成共同犯罪。

所謂的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是無稽之談,不存在這種情況,並不符合也無法符合正當防衛的5大要件

16樓:新的水滴

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因為如果你不是自衛,那麼殺了人也是犯法的

但如果小偷要殺人或傷害別人那也許可以沒有刑事責任

17樓:閆旭天

我不知道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你是怎麼想的但是我想說的是你問的問題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比如說怎麼打死小偷的 在什麼情況下打死的以及使用什麼打死的因此而有不同的答案。

18樓:夏侯南戎

要負責的,小偷並不是搶劫

19樓:

故意殺人,兄弟慘了你

20樓:真雨莫古

當然要。應該是故意殺人罪吧

小偷被抓到,失主能獲得賠償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47號)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後,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22樓:尚法人

你好!深表同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此,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您可以提起。但是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我建議您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就是說,直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她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同時您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我來自政法大學,為您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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