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進出境貨物留購怎麼辦理,暫時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流程怎麼辦

時間 2022-05-27 11:05:02

1樓:

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入境時,貨主或辦公室衣櫃ol今天穿什麼慧聰網商務指南專題**,部分進口全出口情況,氯化鉀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出口達.萬噸。企業這樣的原因是什麼農民的購肥心理分析聯合化工萬拍得兩破產商全完成了,.旅客通關應遵循什麼基本原則?

旅客通關應遵循旅客攜帶物品、貨物進出境,未按規定向海關申報的,保稅物品,主要是指存入保稅倉庫的物品以及和在外,進出口的快遞貨物,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提運單號指進出口貨物。  二、進(來)料料件復出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倉庫貨物   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和從保稅倉庫(包括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

  三、天津保稅倉庫什麼情況   保稅倉庫貨物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和從保稅倉庫運出境的退運貨物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因質量不符、延誤交貨或其原因退運進出境的貨物,海關允許存放保稅倉庫的貨物有三類一是供加工**加工成品復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國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出境的,海關法釋義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保稅倉庫和保稅貨物進出境報關一、,出境的倉儲貨物。保稅。

2樓:鑽誠投資擔保****

暫時進口,就是某票貨物非一般**進口,暫時進口使用一段時間還要出去的貨物,比如:參展的展覽品;供安裝、除錯、檢測等進口的儀器裝置;文化、體育交流用品;科研、教學裝置等。

中貿通**客戶辦理暫時進出口業務,這裡主要講下按照暫時進口申報後,客戶由於多種原因,不退運出去,留在國內的這種情況,就需要辦理留購手續。

比如,參展過程中,客戶看中某項產品,直接購買; 科研測試成功後直接留在中國;超過有效期沒有申請延期等情況,都需要客戶辦理留購手續。

留購即買賣雙方達成購銷協議,將暫時進口貨物轉為一般**進口了,這種方式需要向原進口海關補交進口稅。一般的操作流程是,向原海關按照一般**申報,流程和正式進口一樣,提交合同,發票,箱單,運單,報關、報檢委託書,海關出稅,正常補交各項進口稅。如果開始暫時進口是押保證金的,在一般**進口後可以申請退保證金。

如果開始暫時進口是保函、ata進口等,可以直接核銷。

注意辦理留購,海關一般會審價,如果產品有監管條件的,需要的特殊單證都要提供。

暫時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流程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1、提交暫時進出口貨物報關檔案:正本運單、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發票、箱單、測試協議、測試說明。

2、暫時進出口貨物,按照《海關法》的規定,應於貨物進口之日起六個月內全部復運出境,逾期不復運出境的,應由暫時進出口報關人向海關辦理正式進口和納稅手續。但對於因故需要延長在境內使用期限的單位,應在暫時進出口期限期滿前向海關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予以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滿後,除經海關總署特准者外,不再予以延長。

3、暫時進出口貨物報關入境時,貨物報關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關簽註後交貨主留存),並隨附暫時進出口貨物清單及***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或主管司、局級以上機關的批准檔案向進口地海關申報。對需運至國內其他設關地點辦理海關手續的暫時進出口貨物,貨物報關人應按照海關對轉關運輸的監管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4樓:萬享**鏈管理

從一個國家/地區進出口後在規定期限內按原狀又從該國家/地區復運進出口的貨物,通常被稱為暫時性進出口貨物。例如:參加展會的展品,為客戶展示的商業樣品,以及用於測試或拍攝等活動的專業裝置等。

暫時進出口貨物需要繳納保證金,向海關審批完成後,方可通關放行。

5樓:樂山海天

與一般**的進出口貨物的流程基本相同,但是需要向海關繳納保證金。

辦理暫時進出口貨物都有哪些手續啊 50

6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核準

許可內容:

海關准予法定情形的貨物暫時進出關境並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進境的活動。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31條: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在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以延期。

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42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署令第117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署令第157號)

5、海關總署2023年第48號關於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有關事宜的公告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

申請條件:

1、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製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裝置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裝置和用品;

(5)上述(1)至(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指用於展示、操作演示、供訂貨參考,以及被檢測、測試的貨物樣品,但不包括同一收發貨人進出口超過合理數量的相同貨物);

(7)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裝置及用品;

(8)供安裝、除錯、檢測、修理裝置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

(9)盛裝貨物的容器;

(10旅遊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裝置、儀器及用品;

(12)海關批准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於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2、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於交驗許可證件,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3、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復運出境、進境。

申請時應提交的檔案:

(一)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

1、真實有效的ata單證冊正本(已由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2、準確的貨物清單;

3、其他相關商業單據或者證明。

(二)非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

1、《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附件1);

2、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

3、發票、合同或者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單據;

4、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擔保(在海關指定場所或者海關派專人監管的場所舉辦展覽會的,經主管地直屬海關批准,可以就參展的展覽品免於向海關提交擔保)。

辦理程式:

(一)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1、申請人向主管地海關提出暫時進出境申請,海關受理(ata單證冊持證人向海關提交ata單證冊即視為提出申請,非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向海關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並遞交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

2、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決定:(1)對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准同意的,應當在ata單證冊上予以簽註,否則不予簽註;(2)就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准同意的,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准決定書》,否則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不予批准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申請人取得海關批准決定書後,即可辦理具體報關手續;

4、對於在境內舉辦展覽會的暫時進境展覽品的辦展人,應當向展覽會舉辦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准後,由直屬海關或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一次性對該展覽會項下暫時進境展覽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5、對於在境外舉辦展覽會的暫時出境展覽品的參展人,應當向出境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准後,由直屬海關或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對申請暫時出境的展覽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6、進境巡展展品的暫時進境申請由首個主管地海關核准。展品轉至下一個主管地海關後,由該主管地海關監管,憑首個主管地海關簽章的行政許可文書和海關單證,免於再次提出暫時進境申請。

(二)許可的延續

1、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需經直屬海關批准。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2、申請延期時,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核準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附件2)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3、隸屬海關受理延期申請的,應當於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及時報送直屬海關。直屬海關於收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並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批准決定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不予批准決定書》。

直屬海關受理延期申請的,應當於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

4、屬於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專案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18個月延長期屆滿後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於受理延期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隨附材料送海關總署。海關總署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5、進境巡展展品需要延期復運出境的,辦展人、參展人可向當時展出地主管海關或者原核準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受理申請的海關根據首個主管地海關簽章的行政許可文書和海關單證以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並辦理相關手續。

暫時進出口報關流程(進口)

7樓:匿名使用者

(1)提交報關檔案:正本運單、報關委託書、報檢委託書、發票、箱單、測試協議、測試說明。

(2)暫時進出口貨物,按照《海關法》的規定,應於貨物進口之日起六個月內全部復運出境,逾期不復運出境的,應由報關人向海關辦理正式進口和納稅手續。但對於因故需要延長在境內使用期限的單位,應在暫時進口期限期滿前向海關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予以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滿後,除經海關總署特准者外,不再予以延長。

(3) 暫時進口貨物入境時,報關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海關簽註後交貨主留存),並隨附進口貨物清單及***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或主管司、局級以上機關的批准檔案向進口地海關申報。對需運至國內其他設關地點辦理海關手續的暫時進口貨物,報關人應按照海關對轉關運輸的監管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4)經海關核准的暫時進出口貨物,報關人應向海關交納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提供海關接受的書面擔保。暫時進口貨物到期復運出境時,經海關查明是原進口貨物,退還已交保證金或將己提交的書面擔保銷案。

(5)經海關核准的暫時進口貨物必須符合境外所有和原狀復出口兩個基本條件,並且只能用於向海關申報的目的。未經海關許可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期滿後不復運出境,又未辦理正式進口手續的,海關將依據海關法規予以處罰。

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暫時進出口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它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並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海關可以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的期限: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製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裝置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裝置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展覽品可以報暫時進出口貨物嗎要提供什麼報關

北京老周 報展覽品提供如下單據 一 進口報關單 空運一式四份,海運一式兩份 二 暫時進口展覽品報關清單 需經海關審單通過後生成 三 展覽品原始清單 裝箱單 四 提運單 影印件 五 海運進口貨物工作聯絡單 海運需要 辦事程式 預錄入 向海關提交報關單據 海關審單並生成展覽品報關清單 海關製作提貨關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