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旁觀自在人
這個問題,很簡單。
按照你講述的,基本可以判斷那個記者是廣播電臺的真記者。
只要你沒有要求他出示記者證,並且也沒有禁止他錄音,那麼他開展正常的採訪,就是合法的。
還有,如果他的錄音是斷章取義曲解你的原意,並且有貶損侮辱的傾向,你是可以要求他們電臺更正並道歉的。如果他們拒絕更正道歉,你就可以告他們(廣播電臺為第一被告,當事記者為第二被告),如果你要狀告他們,首現得找到已經播發的被剪輯的錄音,然後證明你的人格(生活)因為這個廣播收到了侮辱。(打官司比較麻煩。
廣播比報紙麻煩。報紙保留證據很容易。如果打官司,最好請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合法的,如果是他將你說話內容進行了剪輯,偽造了事實,誤入詆譭了你人格,又或者是影響到了你的正常生活,你應該是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他錄音和採訪屬於合理的,因為你當時沒有拒絕回答,也沒有拒絕他錄音。並不說說一定要有采訪的話筒才能採訪。現在問題的關鍵在於,播出的錄音是實事求是,有沒有斷章取義。
4樓:梧桐一葉在合肥
總的來說,旁觀自在人的說法在理,至少是個懂點法律知識的人~~~但具體能不能起訴和如何起訴得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個人覺得這樣的官司勝訴可能性和意義都不大~~~~~一些事情進入司法程式後沒事也能脫成皮下來,很煩人,何必呢~~~
5樓:臣臣倩倩
無論是什麼記者,要想採訪都必須通過本人的同意和允許,否則私自錄音和錄影都屬於侵權的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告訴你是採訪,讓你以為是隨便聊聊這樣的方式應該算是隱性採訪,也是採訪的一種方式,對於隱性採訪一直存在著倫理上的爭論。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這個情況,看看郭德綱徒弟打人事件就知道了,這件事,咱們設想一下,假使把打人這件事抹去了,你覺得誰有理, 或者即使有理,能否能討到說法?
你能保證的我理解只能從隱私權著手,然後起訴他侵犯了你的名譽權
8樓:茜茜s鵬
錄音是無效的,現在不承認錄音,只承認錄影
關於記者採訪,如何應對記者採訪
再次 不是硬要採訪,硬要採訪也是有尺度的,因為記者不是執法者,不可能硬要採訪,你什麼也不說,他怎麼個硬法?最後 就算不接受採訪,也不能打記者,第一記者不是好惹的,你打了一個記者,就等於打了記者的群體,不會善罷甘休的,另外,記者也是公民,你打了也犯法,記者採訪更是受國家法律保護。這次不出來主動向郭德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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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證與記者證的區別,記者證與採訪證有什麼區別?
誰動了我的窩頭 記者證是國家新聞出版署頒行的正式記者的唯一合法證件,而所謂的採訪證只是新聞單位自己開具的證件。 火腿嘗 記者證與採訪證區別如下 1,記者證是我國新聞機構的新聞採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 核發 編號,具有法律效力,受國家法律保護。2,採訪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