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後將女兒的名字包括姓都改了,現在又想恢復原名,請問可以恢復原名嗎,該怎樣恢復,需要哪些手續

時間 2022-10-02 20:20:02

1樓:八方喜鵲姻緣

最好向當地公安局機關諮詢相關手續。

2樓:資深導師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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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去判斷:一是孩子成年之前,如果是擅自修改的或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予以恢復;二是孩子成年之後,則要以孩子的意願為準。

未成年人修改姓名需要父母雙方同時到場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比如出生證、申請書、雙方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材料,或者提交經過公證處公證後的協議書才能辦理。否則是不予辦理的。公安機關對相關材料稽核嚴密的目的就是避免因此而引發的糾紛的發生。

如果是成年人,則只需要成年人自己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如果理由充足且合理,就會考慮修改,當然,成年人的姓名不是想改就一定能改掉的,還需要戶籍人員確定你申請的合理性才行。

給孩子改名是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的一種戶籍業務,不過,很多人對這項業務卻不是很瞭解,有的甚至一無所知。不過,如果真有這一方面的需求,可以先向當地相關單位諮詢清楚,記下需要的材料清單,然後一項項準備材料,再去辦理,就顯得非常輕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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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名字把姓弄錯了,現在恢復原來姓名都需要啥手續

3樓:江淮一楠

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填寫申請**,提交戶口本及身份證影印件,只要更名理由充分,可以將姓名恢復原來姓名。

再婚時女兒改為繼父姓,離婚後女兒想改回原名,村裡不給蓋章還要求我把戶口遷走,但我沒地方遷怎麼辦?

4樓:林笑笑

您好,您是女兒的監護人,有權決定女兒的名字。村委會是無權強制遷移戶口的,派出所要求村委會蓋章也是多此一舉。現在的司法狀況您應該知道,您村裡的村委會的和派出所的也不一定懂法,建議您與村委會協商,說明情況。

不行就啟動訴訟程式,以村委會濫用行政權力起訴,並要求給孩子改名,相信能夠得到解決,祝您順利。

5樓:字遊字宰

戶口可以不遷,改名有些麻煩.如在村內沒享受到合法待遇可以到法院告村委會.

如能找到人接收你們最好,那村明顯排斥你們.

6樓:劉大來律師

讓你的前夫告你和派出所,在沒有經過他同意的情況下,把名字改了,是違法的。

7樓:廈門小海

村委會無權強制遷移戶口

8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改名怕是不需要村委會蓋章哦。再說了,你只用提供你的離婚證明,然後離婚對方認可。那就可以將孩子改名了。然後你本人不在戶口所在地,按理是應該把戶口遷離的。

請問萬能的百度 我去年離婚了 一個三歲的女兒判給我的 就名字一直沒有改 我想問下孩子的名字可以改掉

9樓:金色夢

改姓改名都是合法合理的。年付如果不付撫養費,你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10樓:會飛的荷lan人

可以改,現在政策挺鬆的,就算沒有這麼一檔子事也能去派出所改姓名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姓名變更:

1、公民姓名登記原則

姓名是公民之間藉以相互識別的文字元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

(1)公民姓氏登記。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其姓氏應當隨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記。公安派出所在為公民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公佈的漢字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應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阿拉伯數字等。

2、變更姓名的條件

(1)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①因血緣關係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關係變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⑤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①由乳名改為學名的;

②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係要求變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⑤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⑦姓名粗俗**,有違社會公德的;

⑧婦女稱氏改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變更姓名的情形。

(1)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正在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

(3)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4)變更後的姓名有違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誤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週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書面申請(含變更原因、自願承擔由變更姓名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關責任);

③公證機關公證書;

④所在單位同意變更更正的證明(僅限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⑤派出所調查核實材料(對是否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調查核實);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5、注意事項

(1)處理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問題,應堅持既要尊重公民意願,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則,成年人變更姓名從嚴控制。

(2)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

(3)成年人申請更改姓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等相關檔案精神,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5)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16週歲以下10週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6)姓名更改後,仍應將原名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曾用名」欄上明確記錄,有多個「曾用名」一併記錄;嚴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況下,直接新增「曾用名」。

(7)被收養人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後,在為其下一代辦理出生登記時只能按照被收養人夫妻現有的姓氏確定姓氏。被收養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復被收養人原來姓氏的(還祖姓的),憑本人或監護人(未成年人)申請、被收養人原有姓氏的證明、收養人同意書、《居民戶口簿》,經縣區公安局審批後辦理。

6、審批許可權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縣公安局審批。

7、辦理時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工作日內辦結;「還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請後,30日內辦結。

12樓:果寶機甲好

你可以到你們當地有關部門諮詢一下,有的時候每個地方管制不同……

13樓:痛滴領悟

可以,不過麻煩,只要有錢就好說話

和老婆離婚兩年,她撫養女兒,我撫養兒子。嫁人後現在她把女兒的姓和名字都改了,我有權利告她嗎 20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利,女兒判給她了。而且這個是孩子是否自願的問題。女兒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你從女兒入手吧,問問她喜歡哪個名字

15樓:木仔很愛某人

就算有也別告啦!一夜夫妻百日恩。既然都散了何必再去打擾別人呢?她不把你們女兒的姓名改了那邊會肯嗎?有時候做人就要放開點

16樓:洛杉磯美拉月子

你沒簽字她怎麼改的?派出所是要親生父母雙方到場簽字的。

小孩改名字應該怎樣辦理,什麼手續

17樓:華律網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具體的程式是: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18樓:匿名使用者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擴充套件資料:

改名的注意事項:

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稽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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