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4個月內的話,是有正常基本工資的
不知道你的年齡,如果夫妻雙方都是晚婚晚育,而且符合計劃生育標準的話,應該是4個半月的假期;如果本人有獨生子女證,應該還能+15天,也就是5個月。這些都是合法並受保護的產假!
如果沒有工資,直接找到勞動部門即可,公司肯定就範,放心吧。
對於產假方面的勞動工資糾紛,勞動管理部門會第一時間處理的。
前提:有正規的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比較折騰,建議除了找勞動主管部門以外,還可以找監察,具體的在當地諮詢下。兩個一起找,公司老闆就麻煩啦:)
2樓:設計朱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3樓:我累個去啊
這什麼單位啊,產假沒工資?老闆黑你老婆工資了,真的..每個單位都不一樣,怎麼支招哦
4樓:匿名使用者
我現在也是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就要休產假了,可是在休假期間有沒有工資的問題上,酒店老總也沒有給我明確的答案。我是有籤勞動合同,但怎樣才是正規?
公司說休完產假要回公司工作三個月後才可以出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說休完產假要回公司工作三個月後才可以出休產假期間的工資,如果期間未發工資屬於拖欠工資的情況,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憑工作證或者勞動合同申請要求立即支付產假工資。同時申請拖延支付工資總額25%的經濟補償金。身體確實不好憑醫生診斷證明可以申請病休。
產假休完後應當去公司報道書面說明情況或者憑醫生證明辦理病休手續。公司拒絕的,以其他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後,可以以此為由侵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是國家賦予你的正當權利,對於公司不合理的要求,可以尋求地方勞動部門的保護,甚至訴諸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迷茫。去社保中心查,單位是否為你辦理社保,如果是,那麼你因該享受生育津貼和保險的?如果沒有,申請仲裁 要公司承擔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
首先公司在女性員工生育以及哺乳期間是不能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其次公司有為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再次當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有明顯與國家法律條文產生牴觸的時候,以國家法律為準。
10樓:卓行天下
直接就這情況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就好,要求公司做整改,放心,他們會支援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請律師解決,你包贏的,去勞動部門,對付這種公司手都不要軟的,你怕什麼呢。。。唉,自己的權益要維護啊。公司的制度怎麼能跟國家政策相提並論
馬上休完產假了,怎樣措辭告訴領導要去上班?
12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按照產假「請假單」的上班時間執行即可,無須通知
領導,到崗後向領導報到,領導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安排工作交接或調整工作內容。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
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23年4月18日***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13樓:佳泉平均數
這還用需要措辭嗎?產假結束後就自然可以去上班了。
14樓:陽陽陽得意哈
領導,這幾天產假,看不見您,挺想您的,這是一點心意,希望您收下
15樓:親親我的寶貝
不需要,直接去上班,到公司跟領導打招呼,說我產假結束了,回來上班啦,就哦了
休 產假4個月,上班後多久發產假的工資?
16樓:愛喝粥
產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是按原工資進行發放。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我在10年休了4個月的產假,現在算年終獎了,說休產假期間沒為公司做貢獻就沒有這4個月的,這樣合理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對於產假和產假待遇有明確規定。產假期間,產婦可以按法律規定最少休息90天(包括正常節假日),如果符合條件還可以休15天晚婚晚育假,30天難產假,35天獨生子女獎勵假,這些附加產假,可以剔除法定節日休假。
同時,產婦可以獲得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和平時工資一樣。
2.但對於年終獎或其他計件獎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3.個人的話:即使你沒有休產假,公司效益不好,他仍然可以不發年終獎金的。
4.是否公司必須支付年終獎給你,要看合同中有沒有對年終獎作出規定,或者是公司的制度中有沒有作出規定。如果是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他應該支付。
如果說是作為獎勵的一部分,公司可以不發放。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得降低,年終獎由用人單位根據單位實際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19樓:夜色藍衫君
看勞動合同裡對休假期間仍享受年終獎待遇有無明文規定,有的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為年終獎已不是單純的福利,而應視作工資的組成部分;若沒有,視作公司福利,只能根據公司規章制度來辦。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你也沒辦法 畢竟你這個4月沒有給公司做出貢獻。而且其他員工看你不工作就能拿年終獎 心會不舒服 。
21樓:
年終獎是獎金的一種,它是由用人單位給職工的福利,國家只規定產假期間不能降低工資,福利方面是隻單位的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規定的。如你單位的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有規定,則按規定執行。
22樓:陳巨集鬆律師
你好!1、產假期間沒有年終獎合理。
2、領取生育津貼是有規定的,詳見本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產假休完後再請假半年領導有說如果我請假了、再回去上班不一定在原崗位繼續工作,我說可以。現單位因我... 40
23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你這個產後的假是沒有法律依據啊,也只是個口頭協議,現在很多單位都不是很有法律意識的,也只是人治,不是法治。如果可以工作的話也就回去吧,現找份工作不容易,如果確實帶孩子不能正常上班就辭職吧,有關補償的問題可以跟單位 協商的,如果不滿意還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仲裁的。可憐天下父母心啊——其實專職帶孩子也好的,只要經濟過得去,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比什麼都好啊。
24樓:2012末日了
單位給你調崗不需要任何理由,這點你不懂?在單位裡面,只要不是非正常解除勞動合同,內部調動需要跟你商量嗎?和你說只是給你個面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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