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是與義務相對應的,即行為人有這樣行為或不這樣行為的自由。
權力多數對於國家機關而言,是權利派生出來的。
一般來說國家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權利給予。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2樓:觀韜聽海
你好,這兩者的區別如下: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兩者的關係:
一、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國最高權力**於其公民對自身部分權利的讓渡;另一方面,權力在將自然權利確認為法定權利的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權利控制權力;另一方面,法定權利的實現,救濟也離不開權力。
三、相互衝突。一方面,權力是保障權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為了切實保護權利又必須限制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4樓:戚廣利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兩者的區別是:
一、行使主體不同。權利的行使是一般主體,而權力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處分方式不同。權利一般可以放棄和轉讓,而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得放棄和轉讓。
三、推定規則不同。權利的推定規則為「法無明文禁止及可為。」而權力只以明文規定為限,否則為越權。
四、社會功能不同。權利一般體現私人利益,權力一般體現公共利益。
5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
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第一,權利的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的主體十分普遍。就公民權利來說所有的公民都有權享有。
對於民事經濟權利來說,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權力來說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這種限制都是由法律來作出的。
第二,權利的內容比權力的內容廣泛。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等。權力的內容是有限的,僅限於特定程式和方式所賦予或獲得的事項。
權利往往並不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所規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權利,而權力則是嚴格以法律的規定內容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規定範圍,即構成對於其他權力或者權利的侵犯。即構成違法。
第三,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放棄。這是由權利的自主性所決定的,而權力,往往都是職權,它是與職責相伴隨的。放棄權力則可能意味著瀆職,而瀆職,不僅為法律所禁止,甚至還為法律所要懲罰。
因此,原則上權力也不可權力享有者隨意轉讓,而權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之外,許多權利都是可以轉讓的。
6樓:龍馬家園
按照自由主義的社會契約論的解釋,所有**機構的權力都來自於人民的同意和委託。但人民並未將全部權力委託給**,他們還有自己保留的權力,即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權力:就是統治力量和支配力量(即暴力),它與服從相對應。
權利:等於權力+利益,它與義務相對應。
權利和權力的關係和區別
8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1、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
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
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於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2、強制性不同
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
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
3、法律地位不同
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在存在與這相對應的義務人的雙邊關係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某些權利還可以轉讓或權力則只存在於與具體相對人的關係中。
單獨的主體無法行使其權力,因權力須以對方的服從為條件,是管理與服從關係。因此,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係是不平等的。權力主體對授予它的權力都不得放棄或轉讓,**權力對國家也是一種責任(職責)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聯絡:1、相互依存
2、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權利控制權力;另一方面,法定權利的實現,救濟也離不開權力。
3、相互衝突
一方面,權力是保障權利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為了切實保護權利又必須限制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1、依據公民所參與的社會關係的性質,可以劃分為屬於政治生活的權利和一般民事權利。前者如各項政治和社會的自由權利、參加國家管理的權利;後者如財產權等。
2、依據承擔義務人的範圍,可以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所要求的義務的承擔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範圍的確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權、人身權等。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所要求的義務的承擔者是一定的個人或某一集體,如債權、損害賠償權等。
3、依據權利發生的因果聯絡,可以劃分為原權和派生權,派生權或稱救濟權。
原權指基於法律規範之確認,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權利,又稱第一權利,如所有權等;派生權指由於他人侵害原權利而發生的法律權利,也稱第二權利,如因侵害物權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4、依據權利間固有的相互關係,可以劃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主權利指不依附其他權利而可以獨立存在的權利,如對財物的所有權;從權利指以主權利之存在為前提的權利,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均從屬於主權利的存在,如抵押權等。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
公權力與私權力
如果在一個集體中,領導主體本身也投入了一部分價值資源,這就是意味著領導主體所支配的全部價值資源中有一部分屬於自己的,另一部分屬於集體其他成員的,這樣權力可以細分為公權力與私權力。
公權力:就是集體賦予領導主體(領導者個人或領導團體)支配屬於集體或其他成員價值資源份額的一種資格。
私權力:就是集體賦予其成員支配屬於自身價值資源份額的一種資格。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權利和權力是一對既相關聯又相對立的概念。前者指普通人做出某種行為或者獲得某種利益的可能性,而後者則指公共機構可以強制他人為某種行為的力量。一句話,權利更多的是利益,而權力則主要是強制力。
1、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
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於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2、強制性不同。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
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
當權利不能實現或遭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請示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以強制力。因此,權力的強制性是直接的,權利的強制性則是以權力為中介,是間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在存在與這相對應的義務人的雙邊關係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某些權利還可以轉讓或權力則只存在於與具體相對人的關係中。單獨的主體無法行使其權力,因權力須駐華對方的服從為條件,是管理與服從關係。
因此,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係是不平等的。權力主體對授予它的權力都不得放棄或轉讓,**權力對國家也是一種責任(職責)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權力」和「權利」有啥區別,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桃兒wg3俹 權力 職責範圍內的指揮或支配力量 是權力主體憑藉一定的政治強制手段,在有序的結構中,對權力的一種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職位 職權 責任和服務的內在統一。法律上的權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 公民 法人 以法享有的某種權利或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享有者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為,在必要時...
「權利」和「權力」有什麼區別,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相依存 相互滲透 相互轉化,既相統一與平衡,同時又以各自的特點相互區別。首先,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力 或職權 與權利之分,主要是從行為主體上加以區分。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通緝 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 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
權利和權力是怎麼使用的,權利和權力分別是什麼意思?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 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 程式 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