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23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該條款進一步解釋規定,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屬於拒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包括:
(一) 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 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三) 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四)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五) 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勝訴就該申請執行,期限兩年。執行中可依職權傳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庭,可搜查,可查詢、凍結、扣劃其名下存款,可查封、拍賣其資產,難道房產商還拿不出萬嗎?你還可主張自給付之日起的雙倍利息。
3樓:王瑞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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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執行
提問我己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選擇離婚的方法把所有的財產轉到她老公名下,現在買了車和房,現在工作的工資卡也是她老公的,我因該怎麼辦
回答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向法院申請查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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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執行有凍結銀行帳戶,查封不動產等。只要申請強制執行,就會有辦法的。這個你可以放心
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把財產轉移了怎麼辦?
5樓:落葉h知秋
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把財產已經轉移了,這個也沒有太好的方法,只能判他為老賴
法院的強制執行,在沒有下來前,對方把財產轉移,怎麼辦 20
6樓:律問問
現在你需要做的是申請財產保全,或者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對於轉移財產,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3、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因此,你可以大膽地啟用法律程式。具體的流程為:
首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債權存續期間,並且對你的債權造成損害(造成不能履行債務的實際後果)。
第二,拿著你的證據向法院起訴,主張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
需要提醒的是,其中涉及的手續較為繁瑣,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免因為不必要的糾結而錯過舉證的最佳時期。
7樓:清泉
如果是法院扣押了的財產,故意轉移那是要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法院沒有扣押的財產,找出對方轉移的證據同樣是可以執行已經轉移的財產的。
8樓:
你好 律師 我
諮詢一下責任認定書下來 對方拒不執行 而且名下財產空空如也 他肯定是轉移了資產,到法院執行時,什麼也沒有,導致執行權落空, 該如何,已經拖下來好多年啦 ,而且對方根本不服法院判決裁定,
9樓:
舉證,找到相關證據一樣可以執行
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別人名下我們該怎麼辦
10樓:
你需要提供對方在司法判決後,轉移財產的證據。
如果對方轉移財產屬實,其轉移財產行為是違法的,是無效的,你可以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同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對方如拒不執行的話,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需要說明的是,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受法律保護,不能充當任何賠償,比如:必備的生活必需品,兒女給的贍養費,因公受傷給的撫卹金,養老金等等因人身權產生的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一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為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在一刑事訴訟案件判決被告死刑、徒刑或緩刑後,該被告就是這次刑事案件的判決的被執行人。
我國《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一、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物件;二、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三、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四、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我國的《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11樓:知道法也團隊
申請執行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對方在判決後,轉移財產的證據或線索。
如果對方轉移財產屬實,其轉移財產行為是違法的,是無效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同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對方如拒不執行的話,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第二條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12樓:王瑞潛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很高興為您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執行
提問我己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選擇離婚的方法把所有的財產轉到她老公名下,現在買了車和房,現在工作的工資卡也是她老公的,我因該怎麼辦
回答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向法院申請查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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