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分戶的話可以獨立享受分戶後的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收益,還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
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分門立戶的農戶,根據農業部等6部門《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對「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有關規定,應由農戶家庭成員就承包地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後,向發包方提出申請,由發包方報經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稽核同意後,分別與分立後的農戶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並分別向分離後的農戶換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樓:回菊留妝
這位知友,農村與父母、兄弟分戶條件一是必須有獨立住房,二是必須結婚成家,三是已經分家另過。具備這這些條件,然後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並由村委會開具同意分戶的證明,那麼,就可以帶著有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到鄉鎮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
我和兒子已經分開戶口本了土地確權分開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沒錯您已經和兒子戶口分開了土地確權也是是分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確權在本次承包期限內不分戶(由原戶主確權),本次承包到期,村裡重新發包時,以戶為單位重新確權,此時會分開土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和父母分地時是兩個戶,現在確權可以合併一個戶嗎。
我戶口和父母戶口分開了,土地確權後,我還有土地了嗎?
6樓:蓬迪特立土
你和父母分戶後,你的戶口還在本村,你還會有土地,如果你的戶口遷出本村,就不會有土地了。
7樓:wm蝶一
如果你還是農業戶口的話,你應該有土地,你可以去你戶口當地村委會諮詢一下村委會領導或者村支書。
8樓:蔡洮
我的戶口在我媽那裡,我自己一個人一個戶口本,和老媽分開了。 那以後如果動地的話,會有我的地嗎?我兒子的戶口也上在我媽那裡了,我兒子的戶口和我一起的,我自己有個戶口本,分田地會有我們嗎?
和父母已分戶,土地確權可以全部確在我名下嗎?
9樓:錦羿航成
和父母已分戶,土地確權可以全部確定在你的名下。
這需要自己的父母同意才行,還有和村書記搞好關係。
合理的操作是沒問題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行,只能確權你那部分。
我和父母分戶了,土地確權寫的是父母,怎樣才能改成我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原已分門立戶的農戶,在無整戶消亡的前提下要求合戶確權登記頒證的,原則上按照原承包關係分別予以確權登記頒證。但對合戶後已與發包方重新簽訂了承包合同,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可依照變更登記後的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分門立戶後,一門整戶已消亡,存續的農戶要求重新合戶確權登記頒證的,不應予以支援,存續與消亡戶之間的土地承包關係,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的規定處置。
12樓:柒妮橙
土地使用權變更,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並準備好變更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專案進行實地調查稽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稽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農村土地確權是把戶口本分開好還是不分開好
13樓:淮安浙江人
對承包經營權,**的政策是在承包期限內,每一承包戶「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但是如果某一承包戶內所有的承包人都離世的,村集體應當收回其承包地;如果該承包戶內還有其他承包人的,由其繼續承包。因此,如果老人年事已高的,建議不要分戶。
如果戶內沒有土地的新增人口偏多的,建議分戶為好。
1、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2、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3、 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4、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實際上,根據**的政策,土地也是可以繼承承包的)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土地確權,兒子己分戶,土地確在了父母名下,兒子可否繼承?
1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確權,兒子己分戶,土地確在了父母名下,承包地兒子不能繼承。
一、承包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二、土地的續包規定:
1、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
2、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三、《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四、《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確權,兒子己分戶,土地確在了父母名下,兒子不能繼承。
承包地屬於農民集版體所有,是村權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分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土地的續包:
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16樓:董太漂亮
像這種情況,土地確權的是應該去了兒子身上的,不應該卻在父母身上,那麼如果說你覺得這個將來呢?繼承上面有問題,可以去村部申請。
17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跟父母分戶還是原來所在地也不許繼成嗎?
18樓:勤勞的老克
不能繼承。
承包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農民有經營權,沒有處版分權權,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
土地的續包是這樣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可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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