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莉
找民政局辦理。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帶齊離婚協議、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雙方**);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這時,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案件。
同時,建議提前準備。
2樓:匿名使用者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3樓:網友
致電114查詢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4樓:刁石磊
額。去民政局。好聚好散。
5樓:多來愛夢
籤一份離婚協議後直接去民政局了,要帶結婚證,紅本換綠本。
6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中間人或自己寫一份《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你們二個及法院各一份,就ok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協議離婚,別太充滿仇恨。
關於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條件允許的話,儘快結婚就是了。b唯一的有點牽扯的就是a對他還有點企圖,只要b結了婚,a離不離婚也就不管b什麼事了。
如果不想結婚的話,就根本不要去勸,攪合進去只會更麻煩,除非b也對a有企圖。
9樓:d律師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10樓:無聊的人聊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沒有偷偷離婚和自動離婚的。
夫妻雙方針對離婚達成離婚協議,可直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部門發放《離婚證》。如果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就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此時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院如果查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就會判決離婚,同時對財產分割進行處理,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但是法院會適當照顧女方、照顧無過錯方、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1樓:愛中醫中國文化
讓他們去看看南懷瑾大師的書吧。我也這樣過來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1、房產不在你們名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無權主張分割。
2、孩子不是你的,你也無承擔撫養的義務。
3、對方與他人生有孩子,你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關於離婚財產分配
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公共財產,如果他跟他父母打了借條的話,那麼就得還這20萬了,既然沒有信任可言,還是早點離婚吧,這個協議看起來也沒多少不公平啊,你們經濟本來就是分開的,對財產上沒什麼過多糾纏才對,鑑於你後面的情況,還是要你搜集證據可以告他家庭暴力,要求他賠償你,孩子如果跟你的話,他也是要給撫養費...
關於離婚的事項,關於離婚的事項
離婚程式 一 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二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 雙方戶口證明 2 雙方居民身份證 3 所在單位 村 居 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 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
關於離婚糾紛,關於離婚經濟糾紛
您可以根據以下列舉找到對你爭取撫養權有利的地方!但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款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