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起高手幫忙 離婚問題求助

時間 2023-03-26 19:4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所說看來,這很有可能是你老婆早就設好的計劃,具體應該是從身份證"丟"開始。

夫妻個人債務指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夫妻財產約定製下的夫妻個人債務除了《婚姻法》第19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還有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或妻在婚前所負的債務,一方為滿足私慾而揮霍所負的債務;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應當由本人償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這和你沒關係,不過還是讓你看看)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所以你所需證明的是那40w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或者是對方需證明那40w的用途,要是你在離婚協議書弄好之後有分居,那就更好辦了。

再根據。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還可以通過這個條款主張少分或不分你老婆財產。

以上只是初步分析,希望對你有用。對於具體的操作,你得請個律師了。

至於能不能離成,那是肯定可以離的。

還有,你如果能證明她的和她朋友合謀好的,那問題就大了。她們就可能涉嫌共同詐騙了。所以問題很多的,請律師吧。

2樓:星韋懋

暈啊,身份證這麼好丟。

這樣的人都有。快離。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妻子看來是早有準備的。

不過,我認為,她的陰謀是不能得逞的。第一,雙方已經訂立了離婚協議,已經生效,雖然要民政部門確認,但是,這只是時間的問題。第二,對方向朋友借40萬,屬於個人行為,不能由你們雙方來承擔。

因為你們已經訂立了離婚協議,對方6個月沒有回家,可見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起訴的話,法院一般會考慮判離的。

你沒有必要去向朋友借款,去把車過戶,也不是好辦法。

雙方既然已經確定了關係,就不要再為錢的事傷害對方了,畢竟在一起生活了。

你說呢?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樓:網友

如果借款是在離婚協議書後,那屬於惡意債務,在法律上是不支援的。所以你同樣也不能採取類似的作法。你可以起訴離婚,她不露面的話,可公告送達。

5樓:網友

和你生活的人是個大** 趕緊離開吧!

6樓:地對空飛毛腿

離婚協議書是重要時間段證據,借款屬於惡意行為,應該由個人負責。

7樓:匿名使用者

1、離婚以取得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為準,你們雖然寫好離婚協議書,但沒取得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仍屬於夫妻關係。

2、認定夫妻共同債務,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債務必須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第二,借債的主體可以是夫妻雙方,也可以是夫妻中的一方。

第三,借債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並用於家庭生活、生產經營。本案中女方向朋友借了40萬元錢,看是用於幹什麼了,如果用於家庭生活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屬於個人財產。

3、法院判決離婚與否,要看倆人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確實破裂無法共同生活,法院是能判離婚的。無倫財產多複雜法院都會正常判的,能不能離成與財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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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協議離婚必須就子女和財產作出適當安排的前提下才發離婚證的,請根據當時的協議分配財產。但是,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問題分割反悔的,可以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協議。

依據是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

2.對於張先生的借款,有借條部分可以主張返還,拒絕返還的話應該在拒絕之日起的2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

3.關於之前協議沒涉及的財產可以按照第1點起訴要求分割,如果車子或者借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話,一般情況下是平分的,同理夫妻共同債務也是平分。

4.如果要起訴,建議先把相關證據準備充分,另外注意起訴的時間限制建議看婚姻法、婚姻法解釋一和二,對你的問題有幫助!

9樓:網球寶貝

1、有借條的50000元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2、協議離婚時是否對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已做分割,車歸張先生的話,想要回車不大可能。同時又沒有張先生借錢的證據,如張先生矢口抵賴,那50000元應該是要不回來了。

3、如果對財產尚未分割,建議分割時就100000元借款一併解決。

10樓:午夜斬使

可以補充一份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協議,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

11樓:網友

把車和登記證要回來 抵消欠款 不行的話就把5萬元要回來 把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各分五萬 那一起也還是10萬。

12樓:網友

車子可以要回,因為登記證上寫的陳小姐名字。

5萬元玩借款,因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可能會兩人各分一半債務吧/。

13樓:小新欣心

兩個辦法。

1.把車要回來,因為登記證是陳小姐。

2.把有欠條的五萬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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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的歸屬問題,法院一般是看誰有條件或是更好的條件給孩子一個更有利的成長環境,而判給更優勢的一方。或是相方協商好夫誰撫養。至於房子,如果你嫂子拿不出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她所出的份額。

而你家人又不承認他有出過錢。那她就算是出了錢也分不到房子。(沒出前或是婚前就有的那就更別說分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她要是沒有固定收入孩子是不會給她的,房子在你媽名下,就更不怕了,她毛都分不去一根,最好把你家 的錢財產都轉到你媽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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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法邦網專家

1、謝謝。

2、家裡有什麼收入我不清楚,我老公他主要在廠裡幫忙,可是這個家是我公公他做主的,廠登記的名字也是他的,但是這個廠是我嫁過去以後才辦起來的,這樣我可以要求對這個廠進行分割嗎?

3、天啊,那我爸媽怎麼辦啊!

4、怎樣才能要回啊,我嫁妝裡有存摺是有人證的(我們這裡有這個風俗的,不管多少都要有存摺的),但是後來用在生活中沒人知道啊,要是我公公婆婆他們說沒用過這個錢怎麼辦?

5、這一年的分居中孩子一直是隨在他們那裡的!

可以要求對方給予你一定的經濟幫助,可**。

廠子屬於家庭作坊形式,由家庭進行經營的,所得收入在家庭成員中平均分配,丈夫所得可以分割。

1、他們天天來吵我是希望我先提出離婚,我們這裡聽說是誰先提出離婚誰最後肯定吃虧的(財產啊什麼的),大家說我應該先提出離婚嗎?我實在無法忍受了,去派出所舉報他們說你們是家務事他們也管不了!

誰提出離婚對財產分割沒影響,不用擔心。

2、我嫁過去以後因為我們這裡是農村和公公婆婆住一起沒有分家,那要是離婚我可以要求財產分割嗎?

可以,但要分清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我嫁過去第2年我爸爸媽媽借了我們10w開廠,當時也沒有寫借條什麼的,反正錢就這樣拿過去的,現在廠也是他們父子在搞,這個錢我爸媽能要回來嗎?

需要充足證據。

4、我嫁過去時的嫁妝中有我自己的5w元存摺,後來在一起的生活中這筆錢也用掉了,我能把它做婚前個人財產要他們給回來嗎?

已經用了,很難要回。

5、還有我的女兒,他們因為想要兒子所以再找人結婚,這個孩子他們肯定不要的,可是我又沒法養,我常年有病(血液)需要長期吃藥,而且我沒有收入,我現在基本就是靠爸媽他們每月給錢生活,這種情況下法院能把孩子判給他們嗎?我又要出多少的撫養費?

如果你無力撫養,可要求對方撫養,有可能判給對方,撫養費用按當地生活水平確定。

我想離婚!但有些問題請幫幫忙!

離婚問題,幫我看看 20

17樓:皆有可能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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