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沒有承諾送的東西幫忙買了分手後需要歸還嗎?

時間 2023-04-18 22:39:02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手機的錢也要要回來!那個男孩還要臉不要了!

不過理智點兒說,沒有寫借條,男孩說不給,女孩也沒辦法,就算打官司也不一定贏。這能看這個女孩子能不能想到好的主意,讓男孩還錢。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得要了。又不是給他的,如果她執意不給,嘿嘿,那就沒辦法了,畢竟曾經是男女朋友關係。

3樓:學習乖乖仔

要也可以,不要也可以。

就在一念之間,愛面子就不要,如果他有良心就會自己還。

4樓:曾經狠美

都傷了她的心了,電腦的錢還是應該還給她吧。畢竟她愛一個人也挺不容易的,在說了,從法律角度講,這個錢不是女孩贈予男孩的,男孩應該歸還。女孩也有權利追討回電腦費用3千元。

5樓:帝飄渺

當然要要了,最好再把他告了。

6樓:川粵情緣家飾

要,為什麼不要!如果是自己不對就不要了,作為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要,必須要。

不給打斷jj.

8樓:匿名使用者

那樣的男孩就是xiabanshen sikaode dongwu,錢一定要,何必呢,不要想面子的東西了,他那麼絕情,也不要給他好臉子看。

9樓:匿名使用者

那男的簡直就一敗類。。。才幾天呀就另覓新歡了。。。

電腦的錢當然應該要了,本來就是幫忙買的,又不是送的。為啥不要呀,強烈要求追回來,直接找他要。。。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女朋友腦子缺根弦 既然有錢裝蛋給人買電腦 就別摳搜的添臉要 作繭自縛。

11樓:網友

你是不是就是那男孩呀,雖然沒規定給或是不給,但是道德良心上要對得起自己。

12樓:網友

傷透了就沒的要了。。

男孩子可以主動給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碼歸一碼,見仁見智。

戀愛中贈送的東西分手後可以要回來嗎?

14樓:易軼

通常來說,戀愛期間,互贈的小禮物在雙方分手時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援。但是大額贈與不同,給付方是建立在將來締結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礎上的,這樣的贈與是具有針對性和有條件的,在雙方沒有辦法繼續履行婚約並結婚的情況下,接受方繼續佔有財物就失去了事實上和法律上的依據,構成不當得利,理應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戀愛期間贈送的物品分手時能夠討回來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感情不再了,還計較這些做什麼呢。。給彼此個念想,有時睹物思人,也會想到你之前的快樂。。。

16樓:櫻灬空釋

都寫了很多啊,我總結一下:你想要,就可以要回來。不想要,就沒必要去要。

根據你送的東西的價值不同,理論上是不可以的。那有送人東西還要回來的。人姑娘願意給你,你就要得到,不願意給你,你就要不到,何不做個灑脫的人呢,既然送出去了,她不要咱們就仍掉。

17樓:匿名使用者

然而不久,男友卻提出分手。小紅在傷心之餘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詠返回手機。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小紅的訴訟請求。

【案例說明】

小紅和小詠相識戀愛後,小紅為穩固雙方的感情,花錢購買了一塊價值4000多元的手機贈送給小詠。之後不久,小詠就開始拒絕與小紅見面,直至最終提出分手。分手後,小紅多次向小詠索要手機但都遭到了拒絕。

不得已,小紅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詠返還手機,或者支付手機款4000多元。

庭審中,小紅認為,當初贈送手機的行為是建立在小詠願意與自己戀愛、結婚的基礎上的,是附條件的贈與。現在雙方之間已經終止了戀愛關係,因此有權撤銷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物。小詠則對小紅贈送手錶一事予以否認,表示從未收到過手機。

小詠辨稱,戀愛期間,自己請小紅吃飯、購買禮品等花費了1萬餘元,即使收到過手機也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正常交往,所以不同意小紅的訴訟請求。

為證明小詠收到過自己贈送的手機,小紅向法庭提供了**錄音、簡訊記錄等證據。對此,小詠認為錄音中並未提及手機的事情,接收簡訊的手機號碼也並非自己所有,無法證明收到過手機。

【以案說法】

從小紅提供的**錄音看,小詠對小紅提出的歸還手機事宜並未提出反對意見。相反,小詠在**裡曾表示無錢歸還小紅買手機的費用。可見,小紅贈送小詠手機的事實客觀存在,法院予以了認定。

但是,婚姻和戀愛關係的成就應以感情為基礎,小紅主張的贈與行為所附的條件為結婚、戀愛,缺乏依據,有違常理。況且禮物的價值並非十分昂貴,該行為並未影響到小紅的生活。

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現阿詠已經確認收到小紅贈與的手機,該財產權利已經轉移,小紅要求撤銷贈與,返還手機沒有法律依據。

【法辭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195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戀愛期間贈送的物品分手時能夠討回來嗎

18樓:潘兆忠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戀愛期間贈送的表達愛意的小件物品,如果數量不多、價值不大,一般無需返還,會認定為贈與行為,贈與行為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能撤銷的;但如果以結婚為目的或涉及金額較大,甚至影響到一方正常生活,法院才能可能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戀愛時送的禮物是心意,分手後有必要還給對方嗎?

19樓:情感中的小確幸

兩個人能夠遇到開始一段刻骨銘心的感情這事前世修來的緣分,禮物就像感情的寄託,分手了留著就好,扔了也好沒必要還給對方,那些要回禮物的渣男希望每個女孩子一輩子遇到一個就夠了,最好就是幸福一輩子不遇到會更好。這才是愛情的樣子。

20樓:難掩的喜

我覺得是有必要的,錢財要分清,所以最好不要互相虧欠。

21樓:花花就是我

其實我覺得戀愛時送的禮物是沒有必要還給對方的,因為已經收了就算自己的了,而且自己也會送給他禮物。

22樓:職場達人小裡

要看心意大不大。如果只是小禮物,沒有歸還的必要,一分一毫的計算也很難看。如果是祖傳的物品或者大量金錢,還是歸還。

23樓:丁二咕

沒有必要,大家送禮物的時候就知道這是贈予行為,不會往回討要的。

24樓:e時光再燃

我覺得沒有必要。即使選擇分手,也應該給對方保留一些美好的回憶。

25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我覺得如果是特別貴重的禮物,還是有必要還給對方的,畢竟也是拿血汗錢來購買的,所以兩個人一旦沒有了感情,還是應當歸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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