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對,還是女方對?那一方過分了?

時間 2023-05-13 19:33:03

1樓:素雅還柔和的小喵

你說的情況和我以前有些相似。

很明顯,女方有點過分!!!而且還覺得理所當然。為什麼非要男方和他的家庭分出個一二三???你要和男方生活,就必須學會和男方的家庭融合,而不是對立。

男方的家庭的錯誤是明知女方家有負擔,比男方有一定差距,也知道女方自尊心很強,注重臉面,就要多給些理解、親情和溫暖。這方面做的不夠。

看的出男女雙方都深愛對方,建議少一些外界因素干擾,多一些理解支援。所謂的激將已經變成了逼迫,再這樣會後悔莫及!!!

每個家庭都會有自己的困難,夫妻雙方要共同承擔,戰勝一切難題,這樣生活才更有意義。而不是一味地讓某一方承擔。

多說一句,樓主的表述有傾向男方的嫌疑,有失客觀和公正。

最後衷心希望倆位能重歸於好,攜手一生。

2樓:wo楓雪

其實愛情是要雙方都付出的,我覺得男孩子是可能有些不上進,但是女方做的確實也有些過分了,之所以會有相親這回事,也是因為女方說要分手,男方家裡失望了,才會找其他的女孩子,但是男孩子還是沒有變心啊。

我覺得男孩子還是很愛女孩的,其實不需要以分手相威脅,可以告訴他你們要結婚啊,還要要寶寶啊,什麼的,男孩子一定會因為愛你,會很努力的工作,為了以後你們幸福的家,好好工作的。

所以女生應該好好的男孩子談談,這樣的相互喜歡的人,真的以後很難找到了,既然已經在一起了,就不要為了這些事就輕易分開了,要不會後悔的~~

3樓:小白楊

這個我認為雙方態度上都沒錯!錯在於女方選擇的方法有失妥當!難道激勵他就要選擇分手這種方式麼?

不管是真假還是什麼別的原因,這都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而且,可以看出來,這件事的根源在於女方不想受氣!跟男方賺多少錢沒多大關係,因為男方就算每月四千加,家裡也還是會給的,這麼做其實解決不了問題!

所以說起因還是在於女方身上!最後還是要說,雙方都沒錯,畢竟都是要生活好一些!但是凡事要適度,夫妻間什麼事都可以商量,不要強迫,在要求別人之前先審視一下自己是否做的足夠好,多體諒一下,生活會更美好!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還是這樣一直不知上進我想沒有哪個公司會要這樣的人,而且他家裡給的補貼也不多,結婚了就是兩個人了,還這麼不知進取以後怎麼辦?這種情況下還要不要孩子。並且男方心裡到底有沒有女方,居然去相親!

不就是等著女方聽了和他分手嗎!女方給他壓力他都無動於衷那豈不是很傷女方心。

5樓:緈ⅵ小竹

俄 雖 然 不 太 懂 ,但 是 。這 是 女 方 的 不 對 。

彩禮錢應該是按照男方那邊給,還是還是按照女方那邊給?還是男方去女方家商量?

6樓:手機使用者

當然是按女方這邊給的,至於給多少,雙方可以商量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錢應該男女雙方商量著給。很多地方也都是這麼辦的。

8樓:桃花開了

你好結婚彩禮當然是按照女方那邊給 最好雙方商量一下。

9樓:瑪莎妮娜

如果雙方家裡規矩習俗不一樣的話,可以雙方商量。

10樓:會織網

應該是男方到女方家裡去商量。

11樓:愫睿愫睿

最好是男方女方商量著來唄!

12樓:經典名豬

按給多的那一方給,經濟不允許的話還是雙方商量一下吧。

離婚,小孩子3歲了,按法律來判定,一般是判給男方??還是女方???判給哪一方機會大一些???我是男

13樓:瀟毅麻麻

一般都是男方機會大點,女方要看有沒有能力養。

14樓:網友

判給男方,女方一般不要孩子,再嫁嫁不出去。

15樓:櫻鶴

一般判給女方,但是如果女方有生活困難或殘疾等情況會判給男方。

16樓:莫問

要看經濟條件,經濟條件好的那一方比較佔優勢,要是經濟條件差不多的話,就看情況了。

17樓:網友

看家庭狀況,經濟**。

18樓:網友

這個看雙方能力誰養得起孩子。

19樓:你我隨緣

哪個有經濟條件撫養就給誰。

20樓:邱崖

誰的經濟條件比較好,小孩監護人就會給誰。

分手了,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先提出的,是不是先提分手的那一方沒那麼痛苦?

21樓:馬梓開博士

這要看對方是因為什麼原因提出分手的。

有時候因為一些個人無能為力的因素而提出和對方分手,也是蠻痛苦的。

22樓:爾璐冷英彥

關鍵是兩人自己是什麼態度,其他人的意見只能參考。任何人干涉他人婚姻都是違法的。兩人要協商出一個一致的辦法來最好,儘量不要受他人干擾。

23樓:網友

我覺得也是,因為想通了的會先提出分手,可能不會那麼痛苦,而被分手一方,就像是晴天霹靂。

24樓:smoke彼岸花開

不一定啊,也許有什麼無可奈何的因素導致分手的呢,那樣先提出分手的人也許會更痛苦吧。

25樓:網友

不一定,有時提分手的最痛苦,要看是什麼原因。

26樓:晨曦灬無情

這不一定哦~ 不管誰先提的 放得下 的人 就不會痛苦~

27樓:手機使用者

都會痛苦,除非已經有了歸宿那一方不會痛苦。

28樓:在棲鳳湖潛水的大力水手

這個……要從兩個人的智商、情商綜合來考慮……

29樓:尋唐小路

不分先後,用情深的那個更痛苦。

30樓:路人幫擼

想分手的那一位沒那麼痛苦。

31樓:仇景鑠

不一定,這是要看情況的。

如果是男方家長逼男方不給女方**,而女方不想要孩子,不敢跟家人說實情,那麼,對錯的一方是男方不給打 25

32樓:廣友菱

男方父母想抱孫子唄,或者是不想負責任,如果你們很相愛,就結婚吧,把孩子生下來,因為**也是殺人呢,畢竟那也是一個生命啊,是你的親骨肉啊!

33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

那女方是什麼意思呢?想分手嗎?

如果女方想分手,不愛那個男友,那就打掉分手。

如果男方不想娶,還想要女方把孩子生下來,那就是男方的不對。

總之,得看具體是什麼情況?這才好說。

3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自己的事情為什麼要扯到家長?你們談婚論嫁了嗎?

鑽戒是男方買,那還需要另買一對婚戒嗎?是由女方買嗎?

35樓:向大家請教了

如果是以前的風俗,嫁女兒,或者倒插門,那就是娶的一方全出,經濟實力不是很強的,能商量的,也可以商量一下是否男女方各買各的。

現在又出來一種兩家並一家的說法。如果你們不是嫁娶孩子,就是兩家並一家,一般就是雙方各自分擔自己的。男方如果覺得自己經濟實力還行,也可以一起出了。

鑽石戒指就是婚戒,不用另買。只有一種說法,就是另買一對假的戒指,結婚的時候怕不小心弄丟了,可以用一下。

3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地方習俗吧。

如果不注重習俗的。

就看誰的經濟能力強羅。

新婚姻法的利與弊有哪些?總體來說,是對國民婚姻利多還是弊多?是對男方或女方哪一方更有利?是否更合理

37樓:匿名使用者

利大於弊,衝總體上看,設計的還是比較合理的,是對男方還是女方有利,應該客觀的是審視,而不能籠統的說。

38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呢,如果是男的入贅到女方家,女方提供房,那女的利益保障些,可是一般是女嫁男娶,男方提供房,那男的利益保障些。

不是說男的買了房憑什麼女的瓜分些錢,那要是女的為家付出了很多,到了人黃之時,男的變心了,但是沒有第三者,就不跟你好好過日子,那對女的豈不是很不利。

我感覺不完善。

39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對女人來講太不合理了。。。我覺得太不公平了。。。

4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應該是合理的。

縱橫法律網 王健律師。

情侶分手,男方對女方說可以為她而死,女方對男方說 那你就去死吧,男方真的自殺了女方要付法律責任嗎?

41樓:手機使用者

不會付法律責任的!只是會收到譴責罷了!只能怪自己太幼稚了!

42樓:老是樂

應該不需要!應該問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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