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土地糾紛問題,應該去哪裡尋求幫助?

時間 2025-01-02 21:30:17

1樓:過眼雲煙

土地維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2樓:壹心理諮詢師小橘燈

土地糾紛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必先請求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樓:波什嘚嗶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出現土地糾紛時應當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去當地村委會和人民**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

4樓:一紙荒誕

首先可以向自己的村委幹部反映,讓他們幫助自己解決這樣的問題,如果沒有有效解決,可以向上級部門進行反映。

土地糾紛問題找誰解決?

5樓:小小正能量

土地管理部門是依法主管土地保護、開發、利用統一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是國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國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擬訂和貫徹、執行關於土地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喚咐;主管全國土地的調查、統計、登記和發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全國土地徵用和劃撥工作,負責需要***批准的徵、撥用地的純亮審查、報批;調查研究,解決土地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各地、各部門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做好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土地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等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區域內和褲純的土地的統一管理工作,機構設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目前,一般都設定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層,鄉級人民**負責本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答案補充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你有三種途徑解決:

1、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2、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3、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糾紛去**解決?

6樓:刺客聊社會

農村的土地糾紛一般可以到當地的村委會去解決,或者也可以去政**和鄉**解決問題,如果還沒有辦法解決的話,那麼就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去進行調節。如果最後還是處理不了的話,那麼只能去法院解決了,也就是說我們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首先在農村如果土地出現了糾紛的話,那罩搜麼首先還是應該協商解決。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出現了爭議之後,毀悶正可以由當事人進行協商。如果個人協商不了的,那麼再去選擇行政解決,也就是說可以通過當地的一些部門來進行調解,比如說可以到村委會去解決這個問題,一般到了村委會之後,村委會也是以協商調解為主。

最後如果還是沒辦法解決,則是可以選擇司法解決。<>

一般我是不太建議大家選擇司法解決的,通過上訴的方式來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的話,不僅耗時耗力,而且也確實會影響到鄰里之間的關係。但如果實在無法解決,那也只有走這條路了,當然到了法院起訴之後,法院還是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之後才會**審理。如果大家對處理決定不服的話,那麼在接到決定通知書之後,我們可以在30天之內向更高階別的法院起訴。

其實土地糾紛的型別特別的多,所以當土地出現了糾紛之後,我們需要做的就是保留各種各樣的政治。你比如纖悔說需要保留土地的權屬證明,需要保留土地的承包合同以及補償協議等等。無論是進行調解還是進行訴訟,這些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不過在這裡我還是要提醒大家,當土地出現了糾紛之後,還是應該以調解協商為主,畢竟都是乙個村的,抬頭不見低頭見。

7樓:自己滴定

土地糾紛應該是要去村裡面的委衫衡員會或辯做進行協調,實在灶廳不行的話,也可以去一些人民**進行協調,如果還協調不好的話,可以直接去。土地資源,行政的一些管理部門進行協調。

8樓:李佳楠那男

可以去**解決,**一般由土地管理部門掌管這些事情,可以讓他們進行協商。

9樓:喵喵休閒娛樂

農村土地糾紛應該先去找村**協調解決,或者找土地仲裁仔磨機構進行仲裁。橋頃如果還不敏戚陸能解決的,需要到法院起訴。

關於土地糾紛問題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10樓:趙軍

關於土地糾紛問題該找哪個部門解決??關於土地糾紛問題該找哪個部門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原則上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依法處理:

一、村委會或鎮、鄉**,或者縣**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四、其他部門。拓展資料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它有以下特徵:①主體的多樣性,土地所有權的爭議一般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使用權的爭議則是發生在國家和集體之間、集體和集體之間。也有發生在國家或集體和個人以及個人和個飢蔽人之間。

客體的特定性,一般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誰所有、由誰來行使問題。③爭議大都表現為情況複雜、年代久遠、查證難度大以及政策性強等特性。④土地權屬爭議有特定的程式。

引起土地糾紛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鄰單位或個人之間權爛衡州屬界線不清;②實地面積與批准面積不一致;③用地手續不完備;④有關補償、安置等措施未落實攔蔽;⑤國家政策體制變動;⑥土地租賃、借用或重複徵用、劃撥等引起土地權屬紊亂;⑦農田基本建設造成的土地原有狀況的改變和地界變更而又無原始記載,以及其他歷史原因遺留問題等。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關於土地糾紛問題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11樓:小曉侃娛樂

土地糾紛根據糾紛性質可以選擇由鄉級人民**受理和處理,或者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法律依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作出處理決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受理和處理。

12樓:馬邊綠茶

土地糾紛主要分兩種,一是土地所有權的糾紛;二是農村承包經營權方面的糾紛。

1.土地所有權的糾紛,主要是組與組之間,村與村之間,甚至是鄉與鄉,縣與縣之間的土地所有權最屬問題的糾紛。這類糾紛由糾紛雙方上一級的國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同級**作出處理定決。

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型別。

2.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有三個主要途徑:一是通過村民小組或村委會進行調解,或由鄉鎮人民**、司法所進行調解,這是大調解的範疇,糾紛當事人可以坐下來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會或鄉鎮人民**作出調解書,雙方簽字認可後生效;二是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程式與打民事官司類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或訴訟中,相關法律沒有設定前置條件,可以按糾紛當事人的意願任意選擇其中的解決方式。一般順序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仲裁,對仲裁不服再打官司。

13樓:土流集團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可以找當地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14樓:一波風雨隨風逝

我這邊是這樣,兩年前縣裡建鐵路站點和公交車站,在村裡沒跟個人土地所有者沒確認情況下私自徵收了一部分土地,導致現在村裡放給個人土地補償款無法分配。

15樓:果醬小西

我家的土地承包出去,現在要收回來就不行了,人家說我們沒有土地證,人家就說不是我們的地了,那塊地的確沒有證,現在人家說那不出證人家不還地給我們了,我們也找了村裡面,鄉**他們都不管,不知道怎麼辦了,我絕不放棄,總有乙個人出來說公道話,找鄉**不管,我現在就找縣**,如果他還是不管就找市**,總有乙個清官。

16樓:佼思凡

我家房子右邊是條老路,現在又要在左邊休條路房子夾在中間。我要怎樣維權。

17樓:寧馨兒創作空間

這個應該是找國土局氣反應吧,國土局就是在管理國家的土地分配問題的。

18樓:網友

我家的土地確權證名字寫錯了,找那個部門辦理,至今沒給我們,

19樓:網友

這土地糾紛**要組織工作組處理。

20樓:楊大強

潼南區古溪鎮。希望**解決補款問題。

21樓:弓玲琅

個人與個人介線不請怎麼處理。

22樓:網友

我家是農村的,家裡老人80歲了被同村的人哄騙把家裡的一處土地賣給他了,但我們沒在老家根本不知情,這種買賣合理嗎。

土地糾紛最佳解決方法是什麼?

23樓:小鏡子

解決的方式有多種:

一、是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二、是可以通過當地的村、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

三、是可以申請當地農業主管部門進行仲裁解決;

四、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24樓:土流集團

一是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是當事人協商不成,找人民**處理。

三是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

農村的土地問題,農村村民之間土地糾紛問題,調解不成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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