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理辦法

時間 2025-01-15 13:25:04

1樓:網友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中,因違反醫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事故處理工作。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組織器官損傷導致一過性功能障礙的。

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式。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專門組織或者配備人員,負責解答患者詢問、介紹有關診療情況,反映患者意見、接收信訪投訴,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和解。

2.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後,醫患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 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有效期間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4.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應當遞交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具體請求、醫療事故爭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等。

5.衛生行政部門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建議還是找醫院和解。和解無果的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醫療事故鑑定,但這樣很費時間!

2樓:花衣服老家賊

諮詢所在地區衛生主管部門。

3樓:徐睿明

1、 發生醫療事故 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悔睜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2、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芹前數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 醫療事故等級 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3、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 醫療事故爭議 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 醫療事故賠償 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 計算賠償數額 。 4、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嫌首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發生醫療事故的處理辦法

4樓:周業懇

一)報告。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公升昌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吵鉛扒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一十五條規定,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醫療機構採取的及時有效的措施包括:為確認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害程度而進行必要的輔助檢查;為減輕損害後果而採取必要的藥物、手術等**方法;為避免醫療事故爭議而採取的其他措施。這些措施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以力爭把對患者造成的損害程度激知降低到最低。

三)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掌握第一手資料和證據,是對醫療事故或事件做出準確鑑定、準確定性、正確處理的前提條件。因此,醫療單位在接到有關當事醫務人員、其所在科室發生醫療事故的報告以後,應依法做好保管和封存工作,以免發生不利於醫療事故處理的事情。

四)調查。醫療單位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應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病員及其家屬也可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對醫療事故或事件進行調查的過程,實際上就是為處理醫療事故或事件尋找根據,分析造成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和過程,這是整個處理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關鍵環節。

五)作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部門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最後做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應以書面形式詳細地向患者及其家屬說明情況和理由。對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則要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醫療責任人員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對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醫療事故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5樓:姜超

醫療事故處理方法有:雙方協商、調解、法院判決。發生醫療事故後,患磨行瞎方可以先和院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在當事人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

如果和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或者請求法院依法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帶或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瞎空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關於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

6樓:王煥坤

處理醫療事故的方式。

一、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醫療事故或事件的確認和處理有告型橡爭議時,可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所謂「確認和處理有爭議」,是指病員或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對診療護理過程中發生的病員死亡、殘廢等不良後果,在認識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認識,以及雙方在認定性質上無分歧,即都認為屬於醫療事故,但在處理上卻各持不同意見。即使如此,當醫療事故或事件發生後,也首先要通過醫療單位和病員或其家屬自行協商的方式予以確認和解決,而不應跨越這一步驟直接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二、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經醫療單位和病員及其家屬通過自行協商,對醫療事故的確認(即定性)和處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由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之後,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三、訴訟解決。所謂訴訟解決,是指通過人民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訴訟解決可分為民事訴訟解決、刑事訴訟解決和行政訴訟解決三種途徑。

1、民事訴訟解決。《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不服的,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在接到結論或者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法律賦予每個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式解決醫療事故糾紛的權利。

2、刑事訴訟解決。1997年3月14日全國人大通過租判的修訂後的《刑法》,增設了第335條醫療事故罪,即「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員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時,就應適用刑事訴訟程式。

3、行政訴訟解決。如果對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複議決定不服的,仍可對作出複議決定襪旁的衛生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通俗稱為「民告官」,因此,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行政機關,而不是公民、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否則就不稱其為行政訴訟。

醫療事故賠償計算,醫療事故賠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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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醫療事故嗎,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深圳西麗人民醫院 現在的中國 醫院都屬於消協 也就是商業行為 不像以前的醫生都有醫德 現在誰給你講醫德 都是利益放在第一位 以掙錢為主 你這個屬於嚴重的醫療事故 醫生失責 這樣的事故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發生 包括我所在的小城市 就別說你們深圳了 像這樣的事故 醫院應該負主要責任 其次是你 你太缺少這方...

什麼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可以分為幾級

法律快車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 重度殘疾的 一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死亡。二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植物人狀態 2 極重度智慧障礙 3 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