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遇到了徐梗榮的事 能有什麼辦法 依照什麼法律 保護下自己嗎

時間 2025-01-18 18:35:11

1樓:網友

1。社會就是這樣。

2。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先服軟。 等到有十足把握報復了,再說。法律,漏洞太好鑽了。

2樓:網友

1、確實是心驚膽戰,從心裡冒涼氣!法律被懸掛到了**? 「一旦法律喪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絕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東西也都不會再有力量」!

2、如果是身陷其境:即使你知道相關的法律規定又有什麼用?那種情況已經是非法行為了,在乙個封閉的、法律已經不能適用的環境中,還能奢談什麼「依照什麼法律保護下自己」?

3、如果你是想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可以看一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監獄管理規定等。

3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這種情況,就認招了吧,免得活受罪。雖然你是冤枉的,但遇到了這幫強盜,也只好這樣了。

遇到這樣的事情我該怎麼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4樓:弄花留香

第一,你蹲她時有你的另乙個同事在場,他可能是證人,第二,你帶她去醫院有沒有留下檢查結果,若有就好辦了,這就是關鍵的證據,沒有的話可以到醫院看看能不能取得當天的醫療記錄。另外可以驗傷來確定傷情。儘量你們私下解決,如果不行可以到法院,如果對方同意法院調解,儘量調解解決,比較快。

一旦走法律程式就會很慢,要花費很多時間成本和精神成本,還要花費大量金錢。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過最主要的是你現在諮詢律師,如果她仍然糾纏,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此矛盾,還有舉證都交個律師去辦理,因為你個人無法採取相關的證據,如果你經濟有困難,可以適時的申請司法援助進行解決此次問題,請別意氣用事私下解決,所以很多事情得忍!(別回覆我,我只是在偶然的情況看到你的貼子!)

6樓:曼遊

首先,相信醫學。當初醫院的檢查記錄將是有力的證據。即便需要重新檢查,也不怕。是不是你當初搞的,現代醫學,一查便知。

其次,不能輕易賠償,更不能私了。必須有醫院(公認的)檢查證明。

最後,即使真的是你的責任,要賠償也必須在調解人的主持下或法院的調解或判決下進行。

順便說明。本人是律師,要打官司,可以找我,完全免費。

7樓:高煒

把每次敲詐用錄音錄下,以便日後之用,每次都要求對方提供證據,並且做好起訴的準備,如果他們繼續糾纏,你也可以求助公安部門。

徐梗榮事件所觸犯了我國哪條法律?

8樓:網友

涉案民警應觸及刑訊逼供罪(《刑法》247條)。主管領導應觸及翫忽職守罪(《刑法》397條)。至於徐梗榮,在沒有被公安機關查明犯罪事實和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徐梗榮還不夠成犯罪,只是犯罪嫌疑人。

我認為,丹鳳縣女生被害案不大可能是徐梗榮做的,就徐所在學校的一位老師說:「要是徐犯得罪,他怎麼不跑,乙個高中生犯罪不跑,哪來這麼好的心理素質」

9樓:x小賭怡情

.路過的。

幫不了忙。真是抱歉啊。

我想問下我的事情能否得到法律維護

10樓:網友

1、年終獎的發放是從每個月裡面扣除400出來後,再集中年底發給你們嗎?

2、如果是的話,要看你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數額多少,如果每個月實發工資低於合同約定或談好的工資,則屬違法。

3、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對某些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自由約定的權利。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未滿合同期不能得年終獎嗎?沒有就不用理。

去勞動行政機構投訴,保留好工資條和合同,工卡。如果有這約定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個人認為是有效條款。

4、年終獎或雙薪是公司給予工作滿一定期限的員工的一種福利。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合同中未約定公司可以選擇不發。但是計算員工月平均工資的時候應計算在內。

但是像你這種情形每月從應發工資裡面扣除可以主張要回,這本來就是你工資的一部分。

5、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法律規定勞動仲裁不收費。希望對你有幫助。

11樓:恭樂雙

完全可以。你可以向你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一般就在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附近)反映情況,申請勞動仲裁。

遇到這樣的事情,我應該怎麼用法律來保護我自己,?謝謝~

12樓:法邦網專家

建議報警,該行為已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敲詐勒索罪,應該數罪併罰,如錢是當場取得,則涉嫌構成搶劫罪。如對我的解答滿意,請採納。

勞動法扣工資有哪些規定?我的事情能否受到法律保護?

13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有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按照你的描述,你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無權扣你的工資。

你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要求返還剋扣的工資,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同時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如果你工作不到一年,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1年,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14樓:網友

你好,如果您不打算繼續幹下去有這麼幾點可以供參考!

1、試用期超過乙個月,不給簽訂勞動合同,建議去仲裁委起訴,索要雙倍工資。

2、至於處罰,雖然不公平,但是你也是簽字確認了,形成事實了,仲裁不會支援你的。

3、上個月的行為綜合來說,在乙個相對正規的公司來說已經很有容忍度了,否則早被開除了,特別是在庫房抽菸一般企業是要開除的。

4、夠公司規定你不清楚不知情,但是申請仲裁的時候要提供證據,如果無法提供那麼也是罰了白罰。

唯一可以勝訴的就是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索要雙薪。

法律依據: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去仲裁就可以了!

15樓:網友

人才啊犯了這麼多錯誤這麼沒有開了你。

就事論事:企業有處罰的權力,但處罰力度可能有違勞動法。

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不得與國家法律有衝突,否則無效。

企業對員公扣款(或罰款)要有理有據,如員工惡意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需出具相應證據才可要求員工賠償。

基本原則是:

一、企業扣款總額不能超過員工所得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二、扣款之後該員工實際所得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企業違反以上原則,可以向企業要求更正,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6樓:網友

認了吧 就算是通過法律強要回來 至少要花費7 8千塊錢 兩年時間 你那的工資水平如何 如果是我這裡 兩千塊錢 考慮換個工作吧 胳膊扭不過大腿。

17樓:網友

依據你所說的,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當然,這樣你可能面臨著重新找工作),要求公司1、未籤勞動合同的,要求經濟賠償金;要求每月支付雙倍工資;2、未買社保的,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的金額,根據當地收入水平和你工作時間來確定。

我想用法律**保護自己,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謝謝你!?

18樓:法邦網專家

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要求查處三福百貨。並補辦社保。

我有事情找個臨沂律師,熟悉法律規定的,法律諮詢一下

19樓:新城改裝

交警有現場**!122也應有出警記錄!你直接找一家律師事務所!找一律師諮詢一下!公證自在人心!願你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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