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不成,送出去的能拿回來嗎 民法總則

時間 2025-02-05 13:10:07

1樓:q魚娘老師

送出去的時候是因為你情我願一般的情況之下是不能夠要回來的。比較貴重的物品你是可以嘗試通過起訴或即時報警處理。讓**和對方好好協商要回你的貴重物品。

2樓:網友

不一定能夠拿回來。

因為你之前送出去的一切,都是你自己自願送的,並不是別人強迫你,如果你害怕得不到的話,那麼你就永遠不要去主動付出。

3樓:網友

送出去的這些東西屬於出於你個人的意願而贈送給別人的,如果別人沒有想法要還給你,那麼你是沒有權利把這些東西要回來的,因為你把這些物品的歸屬權送給了別人。

4樓:荀魁

戀愛不成,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送出去的貴重禮物或是錢財,是可以依法要回來的。

5樓:親親彩雨

一般來說戀愛期間的贈與是不能要回的,正常贈與都是拿不回來的,除非是特殊贈予,特殊贈予就是指1萬以上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財產或者說明確說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這樣子兩個人沒結婚就可以把自己送出去的要回來,但是普通贈予,要不回來。

6樓:餓蝴蝶骨第乙個

如果是送的禮物的話是拿不回來的,如果是像彩禮這種轉賬是可以拿回來的。

7樓:小月答疑

不能。因為戀愛期間你送給對方的禮物是屬於合法的贈予,是你自願的。所以不支援你拿回來。

8樓:柒妮橙

戀愛不成,送出去的能拿回來嗎?如果你願意將送出去的禮物要回,我相信對方會同意歸還的。

9樓:帳號已登出

正常來講的話,如果你戀愛不成功的話,送出去的貴重禮物。是可以拿回來的,法律也是支援的。

10樓:一渡娛影

如果當初說好了也有證據證明是贈予。

想拿回來而對方不同意。

那應該沒辦法拿回來。

民法總則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麼

11樓:法妞問答**諮詢

《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明示是使用直接語彙實施的表示行為,除常見的口頭語言、文字、表情語彙外,還包括依習慣使用的特定形體語彙。

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間接表達意思的方式。

民法總則出臺後,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是不是可以被完全拋棄了

12樓:娛樂小新鮮

《民法總則》的出臺並不是拋棄了《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

民法總則》實際上就是《民法通則》的修定版,是對《民法通則》的修定和完善,實為編纂《民法典》的上篇,下篇為分則。

民法總則》系著名法學家施啟揚先生之重要著作。

民法總則(修訂第8版)》以明白淺顯之語言,介述與研討民法基礎理論,融法律條文釋義、典型案例評析、部院解釋與指令等為一體,並施先生具三十餘年法務公職經歷,於理論闡釋之際多有經驗體悟,較之一般學院派著作,更具知行合一之特點。

1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民法總則就是民法通則的修定版,是對民法通則的修定和完善,是為編纂民法典的上篇,下篇為分則。

民法總則出來了,民法怎麼複習啊

14樓:山泉清水淌

複習方法:

1、以課本為本,以考綱為綱,把課本吃透。考題肯定是根據指定的教材出,不是根據某家出版社的教輔材料出。平常的考試題目,幾乎百分之百都可以在課本中找到原型——當然經過多層的綜合和深化。

2、三遍讀書法。第一遍應該以整體瀏覽為主,爭取明白全書概要,不要求理解每個具體知識點;第二遍才細緻的理清重點難點;第三遍就是重新梳理,記憶背誦知識點。這樣三遍下來,這本書才算基本上看過了。

3、書看得差不多了,知識體系也整理好了,接下來開始做題。做題必須把握乙個原則:先求精,再求多;先求慢,再求快;先求質量,再求數量。

4、背題。所謂背題,是乙個比較形象的說法,並不是說一定就要把整個題目背下來。而是做了以後,把做過的練習冊。試卷等等都儲存起來,以後每隔一段時間拿出來看一看。

新民法總則實施前的侵權能用新法嗎

15樓:大家一起撒謊

法律在被制定出來後實施前,只是一種「書本上的法律」,處於應然狀態。

我國民法生效時間主要表現為三種。

1、自法律公佈之日起生效。

2、由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3、規定法律公佈到達一定期限開始生效。

根據民法總則附則第二百零六條: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顯然民法總則屬於上述第二種,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綜上,新民法總則實施前的侵權不能用新法。視具體侵權行為適用民法通則、侵權法等法律。

《民法總則》出來後,確認了胎兒是自然人,那麼《刑法》中的「故意殺

16樓:易偉

好問題,直接造成死胎就不算了,早產出來成重傷或者出生後死亡那就可以判刑了。

17樓:陳金華

民法總則並沒有確定胎兒是自然人。民法總是隻是保護胎兒的繼承、接受贈與等純獲利的利益。

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總則為什麼沒規定要約可撤銷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裡有規定,民法總則就不需要制定。

合同法。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

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

受要約人。

民法總則第22條反映了哪些法律要素?

19樓:網友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0樓:檸檬律

民法總則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規則、法律原則。

法律概念: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律規則:1) 假定:乙個限制明示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2)行為模式:

由其法定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或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原則: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考慮了。

2021年1月1日民法總則就失效了。

看看民法典的具體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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