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學校的做法只是道德層面的欺騙,但並不算違約。
1、編制問題不能作為協議書的內容,因為這是**自我管理的東西,決定權在中編委及各級組織,該問題主導權不在學校,學校將其列入合同後,這份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了,承諾書也是乙個道理。比如我寫承諾書說為了你去偷竊,但我沒有偷竊,你能告我違約嗎?
2、你說的情況是普遍情況,這是國家體制弊端的一些體現,一句話,編制內外的人除了工資待遇外是不公平的,解決辦法只有乙個去西部或者偏遠的農村,那裡有富餘的編制。
3、個人而言,我很反感編制的問題,相信十年左右即可取消或被取代。
2樓:網友
若想要訴訟的話,可以提起相應的行政訴訟,不過 得想經過勞動仲裁庭仲裁後才可以訴訟。因為勞動爭議都必須經過仲裁後才可以訴訟。
不過,也想告訴你,雖然學校的做法已經違法了,你們也「受騙」了吧。我覺得是因為你們法盲的表現,學校私自扣留了你們的協議書,並沒有按要求交上級主管部門簽字蓋章。 主管部門的蓋章有是都不太關用,要學校的蓋章,你們都不想好好的看看。
後來寫了乙份承諾書給你們,那份承諾書有沒有法律效力或許你們都沒有考慮清楚,想要勝訴是不太有可能的。
那是你們自己的過錯,大學的時候上法律基礎課的時候老師應該講過,不要怪別人。
3樓:網友
學校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們之間的合同屬欺詐合同,是無效的。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到有關部門檢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法律條文見合同法和勞動法。
4樓:網友
呵呵,你已經受騙了。
這樣打著幌子招生的人數不勝數!
現在麻煩的是協議書在對方手裡,但是即使現在要回來基本沒有什麼作用!
協議書的生效理論是什麼?
它起著是證明的作用,但是沒有簽署和蓋章那真的就基本無效,但是你可以蒐集有關證據,也是有可能成功的。
求助勞動爭議
5樓:網友
你對補償有爭議的,可以持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當然你要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上的內容、你是否已經簽名確認,如果該證明闡明瞭相關事實,並註明與你協商解除且你已簽名同意,可能會認定協商解除。你的申訴結果可能會不利於你。
如果僅在證明上說明已解除勞動合同,未註明相關理由,你可以以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提請仲裁,並請求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8條,87條處理。即支付經濟補償餘二倍的賠償金。
在陳述事實與理由時,只需陳述有利於自己的言論,不必陳述「」因什麼什麼原因而解除「」的。只需陳述:於10月29日被訴人書面告知解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
個人認為侵權特提請仲裁,要求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等。包括庭審時都不要陳述什麼什麼原因〔只要沒有書面證據證明你已知道或單位已經書面告知了具體原因。只要你未簽名就是不知道。
6樓:網友
根據2008年公佈的新勞動合同法,公司按你的工作年限,給予五個半月外加乙個月的代通知金的補償是合法的。
7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式和做法沒有違法的地方。
求助勞動爭議問題 先謝謝了
8樓:網友
1,可以主張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2,接著就是加班的問題:但你得舉證存在加班的事實,這是解釋三的規定。
3,拖欠你工資可以主張給付拖欠的工資、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保險:可以主張未給你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的賠償,農村戶口賠償、城鎮戶口補繳。
5,按實習工資給你開的話,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如果是違法解除,支付你1個月本人工資的賠償金就可以了!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應該支付加班費!
2、證據就是勞動合同。
工作勞動糾紛問題,請好心人幫幫忙
10樓:網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如果因單位降低待遇你不願續簽合同,單位應按你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付,你可向北京市單位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情況下你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你一定要上網學一下《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請好心律師解答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以提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1、如果你能證明04年到07年12月31日之間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應當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年以後因為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可以提出賠償金,按照你單位12年6月6日解除日期,應當為7個月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賠償金。
二、關於是否可以補社保的問題。
1、你沒有說清楚什麼叫做你自己去社保局繳納社保?!社保不可能個人繳納,你又不是個體戶。
2、我個人認為需要追究社保補繳,因為不是所有人事都知道時效的,我碰到過有人事沒有提出,仲裁庭也沒有提醒,足足補繳了好多年的也有,甚至是補繳五年加班費的。
仲裁這裡,如果已經申請仲裁也沒有關係,可以要求補充申請請求。
朋友,我不是很清楚你是什麼地方的人,各地情況不一,如果真的要諮詢麻煩寫個地點。我擅長的是上海地區的勞動爭議,其他的地區的請諮詢各地勞動爭議援助機構或者個人。謝謝。
12樓:簡簡單單
社保的部分時間太久了,去法院也無法追索了。公司違法解除合同,你能主張的也就是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了。如果沒有要求雙倍的話,可以補充請求的。
13樓:南方勞動網
可以增加仲裁請求。
勞動者法律援助中心。
14樓:網友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
求援勞動爭議
15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 存 續 期 間 因 拖 欠 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 不 受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 時 效 期 間 的 限 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 終 止 之 日 起一 年內 提出。
從上面的條款可以看出:你可以要求2009年8月開始的加班工資。但是你要注意時效,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仲裁。
16樓:
一般企業的舉證期限是2年,但是2年之中的考勤也有可能體現不出來你的實際出勤情況,根據最高院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三: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而勞動法中又明確指出雙休日是可以安排調休的。
所以你和單位進行訴訟的時候,需要提供一部分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有加班的事實,以備單位更改你的出勤記錄。
一旦你證明公司確實沒有按時足額的支付你的加班費。可以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當按照你工作的年限給予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7樓:泥惜鑲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時限的規定。
超出工作日的加倍工資?沒看明白,是不是要說加班費啊?要是的話,法律有規定,你必須有能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加班事實及沒有支付你加班費用的證據。
18樓: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去仲裁。根據「誰主張,誰舉證」你要準備:1,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2,加班時間。3,你的工資情況。
19樓:答疑解惑
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的範圍,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0樓:凌霄有料說
你看是標準工時,還是綜合計時。都會有區別的。
另外就是是否有確定加班的證據。
21樓:網友
勞動爭議的實效是1年,但是加班工資的實效應當從終止勞動關係時算起,也就是今年5月。你在今年5月開始1年內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但是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主要由你承擔。
22樓:網友
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社保****諮詢。
23樓:網友
工時制分為三種: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首先你可以看合同上與公司約定的是哪一種工時制,因為不同的工時制計算加班工資的方式是不同的。
標準工時制就是做五休二,每天工作八小時,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工作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按月或者按季度統算,每月不超過174小時即算合法,不存在雙休日加班,法定節假日上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資;不定時工作制一般只存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超時加班及雙休日加班都不存在。
勞動仲裁的申請時效是一年,從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算,參見調解仲裁法第27條。雖然法條規定勞動報酬的索要是不受時效限制的,但一般是支援兩年,兩年之前的部分是喪失勝訴權的,一般法院也不支援,除非員工能夠完全舉證加班憑證,例如考勤卡。
一般來說,勞動爭議中的加班費爭議很難打,員工敗訴率很高,因為舉證方面較為弱勢,建議你與公司調解。
大家幫幫我,大家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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