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同居三年,雙方父母見面談彩禮談崩了,不想分開,應該怎麼補救?

時間 2025-02-26 16:00:09

1樓:抽菸屁的哥哥

你們彼此和雙方父母好好溝通一下,重要的講明白,彩禮也只是一種形式,因為你們之間的感情比較穩定,覺得彼此之間是對方的真愛,對於你們來說,錢彩禮並不是那麼的重要,女方的父母也不是拿自己的女兒來做買賣,要許多的彩禮也是為自己的女兒將來生活增添一點物質保證罷了,如果雙方覺得自己的面子過不去,可以取乙個折中的方案,或者採取瞞天過海的方法,對外稱多少多少,對內有乙個自己認可的方案就好了!

2樓:追求夢想的沃門

男方最好去女方家裡表個態,往往有些時候女方父母更注重的是男方對女方的珍惜的態度,怎麼樣去讓女方幸福,是乙個男人應有的責任,態度表態我感覺很重要。

3樓:秀蘭至金

你們出去過自己的生活唄,哪邊都不去就是了。怕是經不住父母的軟磨硬泡。

4樓:殳可

真心相愛的話可以試圖說服父母。

只要同居過彩禮一定退不完嗎

5樓:魚死網破痰蘸

只要同居過彩禮一定退不完是錯誤的說法。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禮可以全部退還:

1、男女雙方沒有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

2、雖然男女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實際上雙方從未共同生活,雙方還是各過各的;

3、婚前給付彩禮的一方,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笑毀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改冊。

禁止重婚。禁止核公升巨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只要同居過彩禮一定退不完嗎

6樓:蘇州婚姻楊瀟

法律分析:不是隻要同居過,彩禮就一定退不完,而是隻要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禮就一定要全部退還:1、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2、緩清雖然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實際上雙方從未共同生活;3、婚前散塵給付彩禮的一方,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衝哪禪)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7樓:網友

親,您好!您的問題我這邊已經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後五分鐘給您回覆,請您稍等一下~

不是 有下列情形的彩禮不予退還:其他都退1、已登記結婚並同居的;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時間較長的,在兩年以上;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期間生育子毀畝女的;4、激餘簡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所接受的彩禮確實已用於共同生活的;5、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有下列情形的彩禮應退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付款,給付款人造成生活明褲困難。

只要同居過彩禮一定退不完嗎

8樓:

摘要。你好,只要同居過彩禮一定退不完是錯誤的說法。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禮可以全部退還:

1、男女雙方沒有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2、雖然男女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實際上雙方從未共同生活,雙方還是各過各的;3、婚前給付彩禮的一方,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

馬上。你好,只要同居過彩禮一定退不完是錯誤的說法。正羨只要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禮可以全部退還:

1、男女雙方沒絕乎有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2、雖然男女雙方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實際上雙方從未共同生活並清悉,雙方還是各過各的;3、婚前給付彩禮的一方,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的。

在一起三年同居分手要退彩禮嗎

9樓:

摘要。親親晚上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您的問題,在一起三年同居分手要退彩禮嗎?

親親,如果雙方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以及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彩禮不需要返還。

親親晚上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您的問題,在一起三年同居分手要退彩禮嗎?親譁緩親,如果雙方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碧塵的;或者同居生悔蘆禪活期間生育子女的;以及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彩禮不需要返還。

未領結婚證,是擾粗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結束關係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退肆桐回彩禮。但是如果彩禮用於共同裂李坦生活的費用那就不需要退還。

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敏攜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枝拿森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猛畝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您們這個同居三年退還不退還彩禮需要慢慢協商處理。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彩禮錢是花在**了。

同居後分開彩禮要退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彩禮本身就是對結婚的一種隱性的承諾,都不結婚了,彩禮肯定是要退的啊。

法律規定中有:「返還彩禮不受過錯的影響。因為「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的。

給付彩禮碰御盯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因為彩禮屬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不問過錯的有無,均應該返還。

而且,法律上好像也有說法,結婚後2年還是5年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也要退還或部分退還彩禮,何況你們僅是同居。笑和。

所以是要退拆衝還的!

11樓:愈歡欣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

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那麼,同居後又分開的需要返還彩禮嗎?

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關係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未登記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信啟談法律保護。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較短,不願再繼續共同生活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一定損失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按照公平原則,索要彩禮的一方理應返還。

若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生活較長時間,婚約解除後,男方要求女方返旁敬還彩禮時,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判滑碰決女方返還男方財產,應該充分考慮女方遭受的損失。

12樓:網友

這個是必須的,彩禮是為了結婚給的,既然沒有結婚,那麼彩禮就必須要退還的,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和男友在一起三年,他父母不同意我們在一起,因為我是農村戶口,他爸特別要面子,想讓他找個城市的,有錢

現在不是你的問題,是他的問題,你就問他要不要和你在一起,他父母什麼的都不用考慮,以後你們自己也可以養活自己的,即使沒有他父母的資助 遇上這種勢力還不負責任的人不用客氣。他不是要面子嗎,你就去他家住著,天天挺著大肚子出去逛。不打算娶你還把你玩懷孕,讓他丟人現眼去吧。這樣就是將來你進了他家的門也不見得會...

夫妻雙方三年不在一起算是離婚嗎,有結婚證,三年不在一起算自動離婚嗎?

依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兩個必須要件是 1 因感情不和 2 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

在一起三年半的女友去找前任同居了,我願意等他,值得嗎

你們是不是已經分手了,如果是已經分手了那你還是不要管她了,從這段感情中走出來吧,她能去找一次前任就會有第二次,不值得你等。如果在你們還沒分手就揹著你去找前任同居,你就早點離開吧,這種人不值得。 肯定是不值得噻,你們都在一起三年了,她都還不能忘掉前任,還要跑去跟前任同居,你覺得她會回心轉意麼?不要自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