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好心人幫忙 我現在離婚帶著孩子 一歲男孩

時間 2025-02-27 10:00:28

1樓:拜德澤

現在在找他要 再苦不能苦孩子(雖然我也是)別顧慮自己的面子了。

為人父母的都不想自己的孩子吃苦。

你要是強行增加自己的負擔 累垮了更划不來了 你的孩子才一歲啊。

其實復婚才是上策 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 各讓一步就沒什麼大事了再說他才一歲,長大了問他父母 他好意思說是單親嗎??

2樓:網友

找他要孩子的一切撫養費 你的面子是不能讓孩子幸福滴,不能苦孩子別顧慮自己的面子了。

3樓:網友

能不能申請低保啊。

4樓:寧靜還溫順丶桃花

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要求撫養費)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如果他以你經濟狀況不好,要求你把孩子給他的時候,可以用這條抗辯)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以上條文說明:1、你可以向前夫要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2、如果離婚未滿一年,你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如果你不希望用以上方法解決問題是因為意氣用事的話,只能告訴你,法律講求的是公平,不要太意氣用事,不要因為面子問題而面臨生活問題。

其他就沒有什麼好的救濟途徑了,這種情況**也不會太關注,當然也可以找當地街道和婦聯尋求幫助,效果也不會太好。

最後提醒一下,如果真的要進行訴訟,你的情況應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法援中心會指定免費律師為你進行訴訟的。

我應該帶著一歲的女兒離婚嗎?

5樓:二孃呀

不隨便牽手,更不應該隨便的放手,當女生有想離婚想法的時候。我建議你可以帶著孩子先單獨生活一段時間,再來談離婚的問題。在這段期間你體會一下單身帶孩子的生活,讓愛人,也感受一下妻女不在身邊的感覺。

說不定在這一段冷靜的時候,你們都會看清彼此的內心,而原諒伴侶曾經帶給你的傷害呢!

女兒剛一歲,說明你們兩個人結婚也不過幾年而已,而且孩子剛剛出生不久。這時候出現矛盾,最主大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伴侶不顧家,而你付出太多而造成的心理不平衡感。溝通是解決問題最主要的方式,如果對方還愛你,那麼就把你的感受和委屈,事無鉅細的告訴他,希望能夠得到他的體諒和幫助。

女兒是你的,更是他的,夫妻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把這個小家經營好。

我從來都不贊成女人為了孩子而將就委屈自己,如果在這段婚姻過程中你感到的不幸福,甚至生活變得特別低質,還沒有單身時候來的快樂自在。而且你給過對方機會,他依舊不知道改正。那麼帶著女兒離婚又何妨!

女人離了男人,依舊可以過得幸福瀟灑。也許日子剛開始的時候會苦點累點,但是想想自己親愛的女兒沒有什麼扛不下去的。說不定你還會浴火重生,能拼出自己一番天地,遇見乙個真正適合自己,能夠真心對待你和女兒的好男人呢。

6樓:兔子微微拉

如果你過得不快樂的話,為什麼不呢,那麼小的孩子,你忍心把她留給乙個連你都照顧不好的人嗎?她還小,你只能帶走她。

我知道很多家長離婚的時候,真正決定的時候能夠讓他們產生顧慮的還是自己的孩子,因為離婚以後孩子就變成了那個最不想傷害,卻傷害最深的人。

我知道每個做父母的都是愛孩子的,但是怪只能怪自己沒有遇到乙個能夠給自己一輩子幸福的人,既然自己過得都不快樂,又拿什麼讓自己的孩子以後快樂呢。

之前我還在埋怨自己的母親為什麼當初一定要把我們生下來承受這麼多的不快樂。但是現在的我想明白了,既然你已經選擇了這個家庭,那麼你就要承受的了自己遇到的生活。

當初父母離婚的時候我們已經有了自己的選擇權利,所以對他們並沒有造成太大的困擾,所以就算我們過得不好,也從來沒有當著她們的面埋怨什麼。

既然這就是自己以後的生活,那除了接受,也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去改變了,笑著生活怎麼也比哭著活好,就算這個世界上的人都拋棄你了,我也希望你可以自己過得快樂。

一歲的小孩子還沒有什麼意識,她只知道吃,只知道睡,就算你離婚,她也沒有自己的意見,還可以再重新給她找乙個家,重新開始她的生活。

只要你自己過得快樂了,她才會因為你的溫馨跟照顧,有更好的生活,如果你作為母親,每天給她灌輸一些不快樂的思想,那就算你為了她沒有離婚,那她過得也不快樂。

現在離婚已經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了,離婚了我們還能重新開始,反而是一直的糾結讓你的生活變得更加的不快樂。

無論是為了你,還是為了孩子,只要你們過得幸福快樂就是最大的希望了,如果因為自己的將就,毀掉了乙個孩子的童年,才應該是最大的錯誤。

我相信孩子以後會理解你的,一定要把她帶在身邊,不然她會不快樂的。

7樓:未來已遠

每一對夫妻都有每對夫妻的故事,有些人談了好多年,最後終於在一起結婚了,而有些人可能消失幾個月就有些人的婚後生活如茶如蜜,而有人人的婚後生活就開始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現象,比如感情不和,比如人生目標不同,或者比如一些生活習慣了普通發現,對方真的不是自己想要的那種生活不來。所以很多人這個時候就會考慮到離婚,那麼帶著乙個一歲女兒的該不該離婚?我認為這乙個要分情況而定。

這個要看您和你的丈夫,還有兩個家庭如果離婚,那麼這個代價大不大?值不值得離如果可以,那你就可以選擇離婚。你要在中間橫樑,因為畢竟離婚不是你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而且還帶著有一歲的女兒。

這個女兒長大後可能會出去乙個單親家庭,對於他以後的生活和思想都會有很重要的影響。帶著一歲女兒離婚後,你也要做好乙個單親媽媽的準備,就是要在他的生活和思想上不能有欠缺,那麼你帶孩子的任務量是挺大的,所以你要考慮到以後的生活。不能草率,因為不喜歡或者不適合就這樣離婚了。

8樓:國家經濟**

作為乙個結了婚的女人,而且是帶著乙個一歲孩子的女人,說到離婚確實是揪心,每個人都知道母親是偉大的,母親為了孩子可以付出自已的一切,當然,既然說道是否應該帶著一歲女兒離婚嗎,說明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必要為以後爭吵的生活而勉強在一塊,這樣其實對孩子的成長,對自已以後的幸福都不好,既然已經沒有了感情,我感覺沒有必要說為了給孩子而勉強乙個家庭,這樣對孩子的成長不是很好。孩子是否能成長好,不在乎是否有個家,有個父親,孩子成長需要的是美好的家,需要和諧的關愛,有家不一定對孩子成長有好處,有關愛,有真正的愛才是最好的,這樣對孩子也是長痛不如短痛,自已也可以去尋找另一段生活。

有的女人想著為了孩子在堅持過吧,即使每天很不快樂,都是想的給孩子乙個完整的家,其實我感覺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確實是從傳統的思維是為孩子考慮,但從長久來說其實這樣對孩子的成長並不是最好,我們都知道情緒是互相影響的,既然想到離婚,說明已經沒有了感情,沒有了感情每天還對湊過日子怎麼能不去爭吵,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反而更加不好,所以我的建議是還是離婚比較好點,真如古人所言,長痛不如短痛。

做為父母,看到孩子出息了,才是內心最大的幸福。哪個父母不是想著給孩子最好的生活,過最快樂的生活,給孩子美好的童年。但是我們都知道,現在社會壓力大,競爭更加殘酷,雖然說一歲的孩子帶起來很困難,不好去帶,但是我們都知道安逸的生活始終不會有一輩子,所以,沒有必要考慮孩子是都還小,而去帶著情緒過著不幸福的生活。

相反,我的建議是離婚帶孩子可能比繼續對湊生活要更好。

9樓:網友

還是先不要吧,自己帶著孩子在這個社會不怎麼好找工作,除非你有能力,

我兒子一歲了要離婚孩子該給誰?

10樓:查海稱書萱

法律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

從嬰兒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後,凡是正處於用母乳餵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如果孩子出生後,是不用母乳餵養的。對於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小孩不到一歲我們離婚了,孩子協議歸我,離婚沒幾天男方強行把孩子帶走了,後來因為孩子我們又一起生活

11樓:愛笑的藍天之歌

法院判給你了,你可以把孩子帶走呀。

我兒子一歲了要離婚孩子該給誰?

12樓:大明

如果感情破裂離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歸女方撫養。

您好:我和我老公有乙個一週歲的孩子,我們離婚孩子應該給誰?

13樓:網友

你好,婚姻法規定,哺乳期之內(一般是一年)的子女,隨哺乳的母親撫養。哺乳期之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按子女悉敏亂的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而定。

你可以看你們離婚的事由屬於哪一種,男方是否為過錯方。

婚外情引起的離婚,家庭暴力引起的離婚, 性格不合, 一方不履行家庭義務,性生活不和諧,一方生理原因, 一方因賭博、吸毒成性,婆媳關係等處理不好,再就是無理由離婚。

如果你們離婚,孩子歸你撫拿仿養的幾率很大,除非女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撫養條件但是無法盡到撫養義務的,再就是其他原因。

這個其他原因包括的要多一些,不過我個人認為,常見的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成性這幾點是比較關鍵的,如果有以上劣行,孩子就不適合隨母親生活了。

我這樣解釋,你是否明白了,孩子一週歲比較尷尬,建議你再找乙個專門打離婚案件的律睜檔師諮詢一下,另外問問財產分割的問題,這會影響你今後的物質生活。希望我這樣解答能幫助你暫時解決困惑。

我有乙個一歲半的孩子,如果離婚孩子會盼給我嗎,我是男方

14樓:網友

這個看離婚理由的。

求讀後感,請好心人幫忙,求一篇讀後感,請好心人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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