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為誰為誰為
2017年5月2日,鄭州醫生楊歡因在電梯內勸阻段肖禮抽菸,兩人發生爭執。十多分鐘後,69歲的段肖禮突發心臟病死亡。
監控**顯示,2017年5月2日9時24分03秒,段肖禮在電梯間內吸菸,4秒鐘後,楊歡進入電梯,按了負一樓電梯鍵。隨後,雙方開始有語言交流。電梯到達一樓,楊歡按了開門鍵,段肖禮未走出電梯。
電梯到達負一樓,二人繼續對話。
楊歡走到電梯門外,段肖禮在電梯門內,雙方仍有爭執。隨後,楊歡重新進入電梯,按了一樓的按鈕。2017年5月2日9時26分24秒,兩人走出電梯。
兩分鐘後,他們走到單元門口。段肖禮情緒相對較為激動,楊歡比較冷靜。2017年5月2日9時29分06秒,兩人走向物業辦公室,至此時為止,段肖禮的香菸一直未熄滅。
物業辦公室門口監控**顯示,段肖禮比較激動,物業工作人員從辦公室內出來後,其情緒更加激動,邊說話邊向楊歡靠近。兩分鐘後,楊歡被勸離,段肖禮則被勸至物業辦公室。沒多久,段肖禮突然倒地。
急救中心出具的證明顯示,急救人員到達時,段肖禮意識喪失,經搶救病情無變化,心電圖示全心停搏,宣佈臨床死亡。
2樓:李雪悅悅
去年5月,由於深知抽二手菸的危害,鄭州的楊先生在小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菸,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後來老人家屬將其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此案後來分別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審理。2017年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酌定楊先生向去世老人家屬補償萬元。
楊先生當時認為,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我認為這件事情我沒有過錯!」隨後,老人家屬提起上訴。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菸,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楊先生曾解釋,「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菸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並說「在電梯間吸菸是不文明行為」,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電梯裡勸阻吸菸,對方情緒激動導致猝死要賠嗎
3樓:陳友聯
去年5月份,鄭州的楊先生在小區電梯內勸一名老漢不要抽菸後,二人產生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離世。後老人家屬將楊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四十餘萬元的賠償。2017年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事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酌定楊先生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
後家屬再次上訴,最終在1月23日,法院二審認為,本案中楊先生對吸菸老人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判決如下:撤銷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並由田女士承擔一二審共計1.4萬餘元的訴訟費用,本案此判為最終判決。
因此,結論就是勸煙者無責不用賠錢。
一、民法典對侵權責任的規定有哪些睜友局。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明確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結合案例來看,勸阻他人的這個行為很明顯不構成侵權行為,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因此,電梯裡勸阻老人吸菸,對方以為情緒激動死亡,不需要賠償。
二、侵權主體應該如何認定。
傳統民法理論將侵權行為與行為人有無告神認識判斷自己行為後果的能力聯絡起來。認為無行為能力人因其不能辨認、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不具悉讓有侵權行為能力。本文認為,對侵權行為的認定施加過多的主觀因素是不必要的。
生活實踐證明存在兩種侵權:一種主觀無過失侵權,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侵權和好心辦壞事的侵權;另一種是過錯侵權,即有故意或過失的侵權。這兩種侵權對受害人所造成的侵害後果,從性質上並沒有什麼兩樣。
侵權行為屬於事實行為。可見,以是否侵害了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權益來界定侵權行為的性質,具有法律和社會實踐的基礎。
一男子在電梯內勸阻老人吸菸,不料老人猝死,遭家屬索賠,該男子要負責嗎?
4樓:娛樂場鎖
大千世界真是無奇不有,我們的生活當中很多時候、很多事件總是出現一些和稀泥的判決,那麼我們是要堅決防止和杜絕這種和稀泥的行為的。那麼好在最高人民法院有了相關的規定和說明,對發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要兼顧國法、人情和天理,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通過一系列的案案件的審理,破解長期困擾群眾的扶不扶、欠不欠、追不追、舊不舊、為不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風險,堅決防止誰鬧誰有理、誰恨誰有理、誰受傷誰有理等等和稀泥的做法,要讓司法量有力量,有是非更要有度,這個說法真的是非常好。
我們知道和稀泥的判決真的是要不得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使得法院作出的裁判既有價值導向和行為指向的作用。乙份好的判決能夠讓公眾明辨是非,相反乙份壞的判決能夠出現可能導致不敢腐、不敢救、不敢為、不敢管的社會現象,直接導致整個社會的道德的倒退。
接下來我們就說說這起案件:
河南乙個段大爺坐電梯,煙癮犯了,於是在電梯抽菸。在此時,一男子楊先生中途進來了,好大的煙味兒,於是勸阻大爺說道:大爺,這個電梯是不能吸菸的,小區這個孕婦小孩吸二手菸可不好,而且我老婆剛好也要臨盆了。
可是大爺可不管那麼多說道:你說不行就不行啊,不要多管閒事兒,繼續在那抽菸。於是,雙方就繼續理論,一直理論到物管處。
後來,楊先生有事也懶得爭論了,結果楊先生剛走十分鐘,這大爺直接就猝死了。家屬知道後一看這不幹了,不就在電梯裡抽根菸嗎?你無緣無故找事兒,導致我家老爺子心臟病發作死了,不行你賠償我四十萬,於是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這個楊先生的行為與段大爺的死亡間沒有因果關係。而老人確實是在與楊先生髮生言語爭執之後猝死的,根據公平原則判決楊先生向段大爺的家人賠償一點五萬元。
家屬一看人沒了才賠償一點五萬元,不行,必須賠我四十萬,得加錢。於是死者的家屬又提起了上訴,結果二審法院認為這萬也不應該補償,而直接駁回了老爺的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並且由其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萬,不得不說二審法院的判決受到公眾的一致點贊。
5樓:網友
不應該負責,是因為這個老人在電梯裡面抽菸本來就屬於違規行為,有可能會導致電梯出現緊急制動的情況,然後男子的這種行為特別正義。
6樓:耐心且柔潤的行家
我覺得該男子沒有必要為老人的死而負責,老人的死是死於猝死,是突發性疾病就是疾病,很難在死臨死之前預料到,家人的行為是不理智的。
7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不需要負責,是因為這個男子只是在做自己應該做的事,這件事情是老人錯在先,是因為老人不應該在電梯裡面抽菸。
8樓:羅文
我認為該男子不需要負責電梯內本來就是禁止吸菸的,可能是這位老人本身就有疾病,不應該負責的。
9樓:徊胺闢滴子樟
感到該漢子不必要擔負電梯內本來就是禁止抽菸的能夠是這位老人本身就有疾病,不應該負責的。
10樓:中其三
認為個不為老負責。老猝,急,生前很難預知行為不合理。
"電梯勸煙猝死案"勸阻者是否應承擔責任?
11樓:網友
2017年5月2日上午,鄭州的楊醫生在小區電梯內勸一老人不要抽菸,二人發生爭執,幾個小時後,老人心臟病發猝死離世。老人家屬隨即起訴至法院,要求楊醫生賠償40萬餘元。
金水區法院對此事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某的行為與老人的死亡之間並無必然因果關係,但是老人確實在與楊某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判決楊醫生補償老人家屬萬元。
此後,老人家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鄭州市中院。
鄭州市中院認為,楊某勸阻老人在電梯內吸菸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雖然從時間上看,楊某勸阻吸菸行為與老人死亡的後果是先後發生的,但兩者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楊某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鄭州市中院認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的前提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且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因此,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駁回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並由田女士承擔一二審共計萬餘元的訴訟費用,並稱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老人電梯吸菸被勸後猝死後勸人者遭索賠了嗎?
12樓:丫梨說
今年,37歲的楊君(化名)是名醫生,在醫院裡勸病人不能抽菸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於勸人莫抽菸這件事,楊君有了陰影。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菸,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
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11月1日,該案二審在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
楊歡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過激行為,也沒有辱罵。
監控錄影雖然記錄了全過程,但只有畫面沒有聲音。段勇已經過世,楊歡的一面之詞無法令家屬信服。
派出所調查認為,老人的死亡並非刑事案件,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溝通無果。段勇家屬將楊歡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歡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醫療費共計40餘萬元。
9月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老人在電梯內抽菸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老人猝死,這個結果是楊歡未能預料到的,楊歡的行為與老人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老人確實是在與楊歡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歡向老人家屬補償萬元。
這個結果段勇家人無法接受,繼續上訴。
11月1日二審**。楊歡和段勇的老伴各自在原告和被告席上對坐著,沒有任何眼神交流。
二審沒有當庭宣判,目前雙方還在等法院的最終判決。但事件**到網上後,在公共空間形成了熱議。
許多網友對楊歡的行為表示支援,並對老人家屬的索賠行為感到不理解。有網友認為,公共場合不吸菸是社會共識,楊歡的勸阻沒有過錯,老人自己有心臟病才是其死亡的原因。也有網友稱,楊歡對抽菸行為勸阻沒問題,但老人年紀大了,得講究勸阻的方式。
電梯勸煙猝死案勸煙者二審無責,判決合理嗎?
13樓:迪卜毛
非常合理!
簡直是大快人心!
但同時,我們卻發現,反倒是現在的老年人們,越來越不好侍候,也越來越脾氣火爆。比如說:地鐵上,乙個女孩因為腿部受傷,沒有及時給一位60多歲的老人讓座,於是,老人勃然大怒,甚至打了女孩乙個耳光,頓時,引來譁然無數:
這老人,也太為老不尊了吧。
無獨有偶,前段時間,因為乙個老人在電梯裡抽菸,遇到一位楊先生,作為醫生,也出自天然的職業道德,好心的楊先生卻說老人熄掉菸頭,誰知老人竟然憤然發怒,視「電梯內禁止抽菸」的明文規定於不顧,肝火大發,竟然和楊先生爭持起來,說話間,楊先生就到了目的地樓層,出電梯去去快遞,這位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可任由自己的惡劣情緒隨意爆發,幾分鐘後在該小區物業中心發病身亡。
事後,該老人家屬狀告楊先生,索賠40萬元,事後,經法院判決:因為老人視《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於不顧,自己觸犯了條例,且明知自己有心臟病而不加註意控制自己情緒導致的身故,楊先生不具備直接致死責任,所以被判無責。
與人為善,快樂祥和,這才是我們所希望的社群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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