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開開心心釣小魚
需要先看這場官司到底是江歌母親勝訴還是敗訴了,如果勝訴的話,劉鑫需要對江歌的死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承擔起對侵害江歌生命權的責任。賠償江歌的死對於江歌母親所造成的重大傷害,即賠償江歌母親二百多萬元。
但是隻有賠償並不能撫平江歌母親的悲憤。在庭審過程中,劉鑫始終都沒有出現,甚至連乙個道歉都沒有。而這種做法又怎麼能讓江歌的母親得到安慰呢?
即使這次敗訴了,我相信江歌母親仍然會上訴。因為這就是乙個平凡的母親對女兒偉大的愛呀!但是在法庭上一切還都要憑證據說話。
毫無疑問,劉鑫是個有著很強的法律意識的人,懂得如何去利用它保護自己,所以兩方的拉鋸戰還遠不會停止。
中年喪女的悲痛不需太多言語的敘說,只需這短短的四個字便可讓人感受到其中所蘊含的辛酸和苦楚。而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我們也無法想象,從2006年一直到現在,這長達十五年的孤獨之旅中,江歌母親所揹負的心理壓力。為女兒討乙個公道的執念,已經深深的埋在了她的心中,也化為了她前進的動力。
江歌是為劉鑫而死,而劉鑫對此的反應甚是淡漠,從法庭出示的證據來看,目前也是劉鑫一方佔據了上風。僅憑陳某的隻言片語,也無法證明劉鑫是否將江歌反鎖門外,把江歌作為自己的人體盾牌,導致江歌被其男友殘忍殺害。
在這個事件中,可以說江歌的善良變成了刺向自己的刀。但難道我們能說是善良有罪嗎?只能希望隨著國家基層建設的大力發展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全面推進,可以使得這種事情越來越少。
另外,在外獨居女性也一定要保持最基本的防人之心,保護好自身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2樓:開個心冒個泡
劉鑫需要承擔應有的全部法律責任,故意傷人,見死不救,而且雖然自己沒有直接殺人,卻要承擔相應的道義責任,她在道德倫理上做出了非常過分的事情,應該賠償江歌的母親精神損失費以及相關的財產賠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3樓:網友
需要承擔賠償費用,同時還要承擔照顧江歌的責任,想要道歉賠償。
4樓:樂樂
劉鑫在好友被傷害的過程中撥打110,但沒有撥打120,導致女孩失血過多而身亡。這件事情雖然他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對於女孩子死亡的這乙個事實,他是有一部分責任的,所以我認為他應該跟江歌的母親道歉。
5樓:渣掉渣掉
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她是直接導致江歌死的**。
江歌母親不同意調解,你是否能理解她的舉動?
我覺得我可以理解這樣的舉動,這是乙個母親對於女兒的思念,對於女兒死亡事實的久久不能釋懷,所以才會要求讓女兒死亡的間接 也能夠受到她應有的懲罰。可能有網友朋友這個案件已經過去多年了,但是江歌的母親卻一直抓著這個事情不放手,自己安安心心的生活不好嗎,但是作為母親,她可能只是想讓害死女兒的 能夠得到她應有...
造成輕傷二級,被告人想調解,原告不同意調解,這樣的話被告人能判刑嗎?報告人之前沒有犯罪記錄
造成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這裡調解的是附帶民事訴訟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是對刑事案件的實體上的處理,無論是否調解,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屬於酌定從輕的量刑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甚至是緩刑或管制的非監禁刑。刑法條文 ...
女友要和我分手,說她母親不同意,她母親沒見過我
破碎德愛 嗯哼哼 首先我要否定你的一句話 就是 我們似乎相愛了 否定這句話的原因非常簡單 因為如果你們相愛 她就不會為了母親的反對而提出分手 更別說什麼因為你的過往了 只能說 你單方面的中意這個 而人家在意你的過往 我覺得因為她母親沒見過你 就要分手 這個理由實在是太牽強了 她所說的職業 過往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