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案庭審面對面,許媽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真正的受害者是誰?

時間 2025-04-13 17:10:14

1樓:梧桐梓影

錯換人生的案子已經過去一兩年了,但是熱度攜顫一直沒有下去,案子的雙方都認為自己有理,網友們有支援許敏的,也有支援杜新枝的。原本錯換的事應該是醫院的責任,但是後來在醫院進行調查的時候發現,事情可能不僅僅是錯換這麼簡單,這中間有太多的不合理,也有太多人為的因素,讓許敏不得不懷疑事情的真相。這些年兩家人也從原本的感動認情,最終發展成了對立面。

對於許敏的懷疑很多人覺得合理,也有些網友**上線下去持許敏,甚至表示真相不出來就不辯春敗肯散去,一直到等到真相大白的一天。錯換人生的案子終於**了,在庭審的時候許敏要求杜新枝承擔連帶責任,試想一下發生這樣的事情,最終卻不了了之有哪個母親會心甘情願。

我認為這個案件確實存在很多疑點,如果真的是有人偷換,那這些年許敏就是最大的受害者。養了二十多年的兒子卻不是自己的親兒子,許敏為姚策付出了多少,沒有真正瞭解過的人是很難體會的。相比之下郭威受到的待遇就差了太多。

姚策生下來就攜帶B肝病毒,為了給姚策看病這二十多年許敏夫婦幾乎傾家蕩產,許敏甚至求自己的母親拿出養老金給姚策看病。一家人被姚策所累,為了救姚策許敏一家負債累累。關鍵是這個兒子還森首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當時為了姚策結婚,許敏夫婦出錢給姚策買了房子,但是房子的名字是寫的姚策夫婦的。如今發現姚策不是自己的兒子,要回房子也是理所應當的。因為自己的親兒子郭威也沒有房子,但是熊磊卻一直不肯歸還。

2樓:劉心安兒

真正的受害者就是養母,是因伏純為她的養子已經去世了,橘雀經濟損失也特別的嚴重,還有就是房子也圓廳早被抵押了,也沒有人給她養老。

3樓:創作者

真正的受害者其實是兩個孩子,因為兩個人的家敬脊庭不一樣,所以兩個局滑人的命運也不一樣,他們兩個人才是桐稿臘最可憐的。

4樓:王祿

許敏,她為那個孩子是付出了很多的東西的,作為乙個母親孩子被換了,母親遭受的打擊是非常大的。

錯換人生28年案因故擇期**,許媽媽能順利拿到賠償嗎?

5樓:箋児愛生活

作為錯換人生案件中的受害人,許媽媽能夠順利拿到賠償。

含辛茹苦養了28年的兒子,生病花光了家中的積蓄,最後發現不是自己的親生孩子,這就是許媽媽的真實寫照。這件事不管發生在誰身上,都會感覺到很幸酸、很傷心、很難過。最後不僅沒人救回自己的養子,連該有的賠償款都沒有得到。

養了28年的病兒子,竟然不是親生的。

作為這起錯換人生案件的最大受害者,許媽媽無疑是最可憐的。在這28年中,她把最好的教育,最大的愛都給了養子姚策。在姚策身上的付出,她無疑是最大的。

如果沒有這場疾病,她將永遠不會知道這件事情的真相,也許她也不會這麼痛苦。<>

姚策離世,許媽媽連最後一面都沒有見到。

對於養子姚策,相信許媽媽內心是真的非常愛他的。 他們一起相處了20多年,許媽媽把自己所有的愛都給了他。即使最後知道她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相信這份感情也是不能割捨的。

可是姚策離世,許媽媽連最後一面都沒有見到,相信這對許媽媽來說,是非常遺憾的。<>

許媽媽為姚策治病花費幾十萬,醫院賠償的100萬一分也沒拿到。

在姚策生病期間,許媽媽為其治病前後花銷幾十萬。但是醫院的100萬賠償款,許媽媽一分都沒有拿到,反而是什麼都沒有付出的姚策生母-杜新枝,最後得到了這筆錢。這對於許媽媽來說,無疑是非常殘忍的。

她不僅失去了養了28年的養子,連親生兒子也被杜新枝牢牢的握在手裡。<>

但是法律永遠是公正的。相信這起案件最後,能夠讓許媽媽順利的拿到賠償。也希望能夠早日查出錯換人生案件的原因,將罪犯繩之以法。

6樓:職場達人靜雨軒

不好說,因為事件發生的時間太長了,很多證據都有缺失,許媽媽很有可能不能證明被告的過錯,她現有的證據不足以支援她拿到賠償。

7樓:蘭寶貝

我覺得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方也是有準備而來的,他們不可能讓許媽媽就這麼簡單的拿大賠償,他們之間肯定是不可能這麼愉快的。

8樓:小李美死了

肯定可以拿到賠償,因為她是受害者,且也一直沒有陪伴在自己孩子的身邊,失去了很多精神支柱。

9樓:行樂先生

可以順利拿到賠償,畢竟這屬於重大過失而導致的贈予可以追回的。

10樓:阿樂秋季雨

許媽媽可能是不會那麼順利的拿到賠償,畢竟這件事情已經過去了28年,真的是非常的久遠,而且當時的很多證據都不可能那麼容易就拿到。

11樓:王祿

可以的。因為她是有著很多的證據的,而且她是受害的一方,她完全可以拿到賠償的。

12樓:青楓侃

可以的。因為這個人是受法律保護的,而且她也有相關的證據能夠為自己證明,所以能夠拿到賠償。

錯換人生28年案**,庭審過程中透露出了哪些資訊?

13樓:帳號已登出

據相關訊息報道,錯換人生28年案**,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有些資訊還是值得我們非常關注的。就拿人證資訊來說,在醫院有過接觸的人證郭希志和王社蓮等人卻始終沒有出現過,作為整個案件中的關鍵人物,他們竟然沒有出現在法庭當中。還有就是關於他的生母,為什麼知道自己存在問題,對於他的現任養子卻並沒有表現得很擔心的那種,這其中疑點重重。

當然這些資訊在整個案子中都是非常關鍵的,自然也都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相信相關部門會處理好。這個案子時毀前間也有點久了,是時候有個了結了,這樣對於受害者來說才是最好的交代。當然在整個案子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姚策本人,他因為肝癌而離開了我們。

如果一開始我們能夠知道這個問題,可能就坦滑可以避免這種結果。那麼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瞭解一下。

首先是,提前打對應的疫苗。對於我們來說,在孩子們小的時候都會安排打對應的疫苗。尤其是B肝疫苗, 只要我們成功的接讓餘臘種這種疫苗,我們才能夠產生一定的抗體,幫助我們預防B肝的行政,也就能夠減少肝癌的發生。

其次,定期的檢查。如果我們能夠提前瞭解一些資訊,我們就可以提前做好一些檢查工作。這樣就能幫助我們去預防它進行癌變,哪怕真的發生癌變,在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就可以通過一些有效的方式去進行控制。

希望大家能夠引起重視,這個問題雖然是發生在姚策身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比較普遍的。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起來,這樣才能幫助我們更好的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希望大家能夠慎重對待。

14樓:楠楓楠依舊

有人偽造了資訊,病歷本上的住頃核段院日期、是否有做B肝雀譽檢查、新生兒的護理以及健康指數問題等不吻合。醫院不願承擔起氏仿該有的責任,在審判過程中,有很多的證據不充分。

錯換人生二十八年案二審**,你希望最後的判決結果是怎樣的?

15樓:職場小百科阿朵

錯換人生二十八年案二審**,我希望最終的判決結果是他們能夠全額得到他們想要的賠償金額,他們之所以提出上訴是因為不能接受一審判決的結果,他們覺得一審所判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數額偏低,理應有所提高,而這個悲劇是由於醫院的重大過錯所導致的,正是這個過錯使兩個家庭遭到了巨大的精神損傷,無論是從哪個角度來說,一審的判決金額都是應該進行調整的,一審的判決結果是賠償該案當事人親生父母各2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當事人36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6萬元。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當時該案的當事人不幸罹患了肝癌,情況也是越來越嚴重,他的母親最終決定把自己的肝換給他,希望這樣能夠救他的性命,但是在換肝的過程中卻發現,原來當事人和他的母親並非血親,最終幾經輾轉,終於找到了當事人的親生母親,當年兩位母親都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進行生育,也就是因為這樣,才使兩個家庭抱錯了孩子,這屬於醫院的嚴重過失,所以醫院理應為此負上責任,由於醫院的失誤,使他們分離了如此之久,這種心情恐怕不是一般人能夠體會的。

不僅如此,醫院的這次失誤也為當事人患上肝癌埋下了隱患,因為當事人的親生母親是患有B肝的,正常情況下母親患有B肝,孩子應該在一出生的時候就注射B肝疫苗,但是由於兩個孩子抱錯了,導致沒能及時注射疫苗,最終間接導致當事人患上了肝癌,如果孩子的母親在生育之前就患有B肝,那麼孩子是一定會被感染的,並且B肝到目前為止都是無法**的,嚴重了會導致肝硬化,最終就是肝癌,所以對於當事人的患病醫院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單單是精神損害撫慰金肯定是不夠的。

現在當事人的情況也非常嚴重,已經做了幾次手術了,目前已經不能自己行走了,並且病情還在繼續惡化,所以二審上訴的時候,他們決定索要180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再加上當事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等,共計272萬餘萬,現在二審馬上就開要**了,希望當事人和他的家人能夠得到他們想要的結果,也希望當事人的病情能夠得到緩解。

16樓:栗子

我希望最後的審判結果是兩人都回到各自真正的家庭去體驗新的人生。

17樓:sel筱

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我希望最後的判決結果是能夠給當事人乙個合理的解釋以及給當事人相應的精神賠償。

18樓:卷卷

能夠把人生給換回來,因為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嚴重的錯誤。

錯換人生28年,9.18庭審後許敏律師提的21條內容

19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錯換人生28年,庭審後許敏律師提的21條內容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錯換人生28年,庭審後許敏律師提的21條內容。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錯換人生28年,庭審後許敏律師提的21條內容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確認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一條是關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範圍的規定,即8週歲以下者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

請問錯換人生28年庭審後許敏律師提出的21條靈魂拷問內容是什麼?

二次庭審。親親,是杜新枝為何要延後乙個星期生產。

或者是醫院識別孩子是靠抱被上的圓牌,而杜新枝和許敏都是自帶抱被,為何還會抱錯大概率是這兩個問題。

21條靈魂拷問內容。

許敏律師提的。

內容是既然是手術生產孩子,按道理至少也要住3天以上,為何生完沒多久就選擇獨自出院,當時許家人的條件並不算太差,是自己要出院還是醫院給出的建議。

21條。是的,這個就是21條的。

姚策去世後,「錯換人生28年案」仍然爭議滿滿,該起案件為何會出現反轉?

其實並沒有反轉,只是人們找到了真相而已。這件案子確實太過複雜,時間跨度也太長,有關的人也很多,暫時也還沒有定論。本來這件案子只是兩個孩子被抱錯了,但是在後期尋找真相過程中發現了有重重疑點,當事人也懷疑孩子可能是被人刻意換掉了,一切都等待進一步審查。母親準備割肝救子,竟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一位母親...

白巖松評28年錯換人生 追責不能停,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這件事本身就是乙個超級悲劇,也似乎是乙個陰謀,我們都需要乙個真相。人生有幾個年。姚策 從小患有B肝,經過父母的多年的精心 和照顧,卻在年惡化成為了肝癌。被發現孩子錯換,還是因為姚策 的養父母一心為救孩子而預備割肝,但在檢查中發現了血型不對,以此牽出了這個令人惋惜的結果 養了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隨之他們...

「錯換人生28年」郭威親筆的宣告,會是事情的真相嗎?

就算是不是完完全全的真相,也應該是大部分的真相的。但是對於我們來說,還是要理智看待,因為這個真相,是郭威站在自己的角度來寫的,所以我認為這個真相也只能是大部分的真相,並不是全部的。我覺得可能是真相。作為跟自己相處多年的父母來講比親生父母要更加感情深厚,內心是痛苦和難過的,有良心應該感謝養育之恩。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