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跑步比賽一共有幾個專案,奧運會跑步規則

時間 2021-12-20 04:56:31

1樓:匿名使用者

1.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礙跑/馬拉松/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2.男子110米欄/女子100米欄。

2樓:匿名使用者

單純跑步比賽有:

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礙跑、馬拉松、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還有男子110米欄、女子100米欄。

另外全能比賽和鐵人三項比賽中也有跑步比賽,但那不是單個專案,是其中一部分

奧運會跑步規則~

3樓:

跑步起跑800米以上的賽跑專案是站立式起跑,發令員只喊「各就各位」,然後就發槍。獲勝勝者是第一個身體觸到終點線的運動員。如果兩個運動員競爭進入下一輪的權利,在比賽中兩人撞線時間相差少於千分之一秒則兩人可以同時進入下一輪。

如果時間差的測量實現不了,就由抽籤決定誰進入下一輪。如果決賽**現這樣的情況,裁判可以安排兩名運動員單獨重新比賽一次,如果這樣不可行就產生並列冠軍。

取勝誰的身體第一個觸到終點線,誰就是比賽的第一名。

游泳各項泳式的比賽規定

(一)自由泳

1.自由泳比賽中可採用任何泳式。

2.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可用身體任何部分觸池壁。

(二)仰泳

1.運動員面對出發端, 兩端抓住握手器, 兩腳(包括腳趾)應處於水面下,禁止蹬在水槽內、水槽上或用腳趾鉤住水槽邊。

2.出發和轉身後,運動員應蹬離池壁 ,並在整個遊進過程中呈仰臥姿勢。除在做轉身動作外,運動員必須始終仰臥。仰臥姿勢允許身體做轉動動作,但必須保持與水平面小於90度的仰臥姿勢。

頭部位置不受此限。

3.在整個遊進過程中, 運動員身體的某部分必須露出水面。 在轉身過程中,允許運動員完全潛入水中。但在出發和每次轉身後,運動員潛泳距離不得超過15米,在15米前運動員的頭必須露出水面。

4.在轉身過程中, 當運動員肩的轉動超過垂直面後,可進行一次連續單臂划水或雙臂同時划水動作, 並在該動作結束前開始滾翻。一旦改變仰臥姿勢,就不允許做與連續轉身動作無關的打水或划水動作。運動員必須呈仰臥姿勢蹬離池壁。

轉身時運動員身體的某部分必須觸壁

5.運動員在到達終點時,必須以仰姿勢觸壁。

注:「除在做轉身動作外」應理解為「只有在完成連貫的轉身動作過程中才可以改變仰臥姿勢」。

(三)蛙泳

1.出發和每次轉身後,從第一次手臂動作開始,身體應保持俯臥姿勢,兩肩應與水面平行。

2.兩臂和兩腿的所有動作都應同時、 在同一水面上進行, 不得有交替動作。

3.兩手應同時在水面、 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 並在水面或水下向後划水。除最後一個動作外,在手臂的完整動作中,兩肘不得露出水面。除出發和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划水動作外,兩手向後划水不得超過臂線。

4.在蹬腿過程中,兩腳必須做外翻動作,不允許做剪夾、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動作。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動作,允許兩腳露出水面。

5.在每次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兩手應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時觸壁,觸壁前兩肩應與水面平行。 在觸壁前的最後一次向後划水動作結束後, 頭可以潛入水中,但在觸壁前的一個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動作中,頭應部分地露出水面。

6.在每個以一次劃臂和一次蹬腿順序完成的完整動作週期內,運動員頭的某一部分應露出水面。只有在出發和每次轉身後,運動員可在全身沒入水中時,做一次手臂充分的向後劃至腿部的動作和一次蹬腿動作。但在第二次劃臂至最寬點並在兩手向內划水前,頭必須露出水面。

(四)蝶泳

1.除在做轉身動作時,身體必須始終俯臥外,從出發和每次轉身後的第一次手臂動作開始,至下一個轉身或到達終點止,兩臂均應與水面平行。任何時候都不允許轉成仰臥姿勢。

2.兩臂必須在水面上同時向前擺動,並同時在水下向下划水。

3.兩腳的動作必須同時進行,允許兩腿和兩腳在垂直面上同時做上下打水動作。兩腿或兩腳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但不允許有交替動作。

4.在每次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兩手應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時觸壁,觸壁前兩肩應與水面平行。

5.在出發和每次轉身後,允許運動員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動作和一次划水動作,這次划水動作必須使身體升到水面。

(五)混合泳

1.個人混合泳須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比賽:

(1) 蝶泳,(2)仰泳,(3)蛙泳,(4)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2.混合泳接力須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比賽:

(1) 仰泳,(2)蛙泳,(3)蝶泳,(4)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3.在個人混合泳和混合泳接力專案的仰泳轉蛙泳過程中,運動員轉肩動作超過垂直面之前必須呈仰泳姿式觸及池壁。

二、 游泳比賽中的出發

(一)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項比賽必須從出發臺起跳出發,仰泳專案在水**發。當聽到總裁判發出長哨聲訊號後,運動員應站到出發臺上,兩腳距出發臺前緣相同距離;仰泳各項運動員下水。 在總裁判發出第二聲長哨時,仰泳運動員應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發準備;仰泳運動員在水中做好出發準備。

當所有運動員都處於靜止狀態時, 發令員應發出「出發訊號」(鳴槍、鳴哨、電笛或口令)。運動員在聽到「出發訊號」後才能做出發動作。

(二) 運動員如在「出發訊號」發出之前出發,應判出發搶碼犯規。第一次出發搶碼犯規,發令員就應召回運動員並組織重新出發。第一次出發搶碼犯規以後,無論哪個運動員搶碼犯規(不論該運動員是第幾次犯規),均慶取消其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

如果在「出發訊號」發出之後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應繼續比賽,在該組比賽結束後取消犯規運動員的錄取資格。如果在「出發訊號」發出前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則不再發「出發訊號」,取消搶碼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後,再次組織出發。

(三) 發令員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或總裁判判定運動員搶碼犯規鳴哨後,發令員主應連續不斷地發出召回訊號直至將運動員召回。

如因裁判員的失誤或器材失靈而導致運動員搶碼犯規,發令員應將運動員召回重新出發,不作為一次搶碼犯規。

三、游泳比賽和犯規

(一) 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比賽完畢,否則即算犯規。

(二) 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擾、阻礙其他運動員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 由於某運動犯規而影響了被幹擾、阻礙的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則應准許受干擾阻礙的運動員補測成績,或直接參加決賽。如在決賽中發生上述情況,應令該組重新決賽(犯規運動員除外)。

(四) 比賽中運動員轉身時必須使身體某一部分觸及池壁。轉身必須從池壁完成,否則即算犯規。

(五) 在比賽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則即算犯規。

(六) 在比賽中,運動員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於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腳蹼等,但可戴護目鏡),否則即算犯規。

(七) 每一個接力隊應有四名隊員,接力比賽中任何一名隊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任何接力隊員在一次接力比賽中只能參加一棒比賽。

(八) 接力比賽時,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運動員即離臺出發,應算犯規。如該運動員重新返回並以身體任何部分觸及池壁再行遊出時,不作犯規論。

(九)接力比賽前三棒運動員游完後,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比賽的情況下儘快離池,並不得觸停其他泳道自動計時裝置,否則即判犯規。運動員全部到達終點要儘快離池,否則即判犯規。

十) 在一項比賽進行過程中, 當所有比賽的運動員還未游完全程前,未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如果下水,應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賽資格。在接力比賽中,當各隊的所有運動員還未游完之前,除了應遊該棒的運動員外,任何其他接力隊員如果進入水中,該接力隊員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 預賽結束後,有兩名以上運動員成績相等而超過了原定的參加決賽人數時,確定參加決賽人選的辦法如下:

1. 如採用自動計時裝置,預賽後,同組或不同組的運動員成績相同者,都必須重賽,按重賽後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的人選。

2. 如採用的是人工計時,預賽後,同組的運動員成績相同者,不重賽,按預賽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人選。不同組的運動員成績相同者,按下列三例精神確定重賽的運動員,根據重賽後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人選。

(1)在某項預賽後,兩組或兩組以上的運動員成績相同,需要確定一名參加決賽,應按各組終點名次最前的一名參加重賽。重賽後名次最前的一名運動員參加決賽。

(2) 在某項預賽後,a組甲、乙、丙(按終點名次排列順序)運動員與b組甲運動員成績相同,需要確定二名參加決賽。a組丙應淘汰, 由a組乙和b組甲重賽,重賽後優勝者與a組甲參加決賽。

(3) 在某項預賽後,a組甲乙運動員與b組甲、乙運動員成績相同需要確定兩名參加決賽:應由這四名運動員一起重賽,重賽後名次列前的兩名運動員參加決賽。

3.重賽應在所有有關運動員游完預賽至少一小時後(或經有關方面協商確定時間)進行。以抽籤方法安排泳道

跳水跳水比賽分男、女10米跳臺跳水和男、女3米跳板跳水四個專案,並分成雙人和單人進行比賽,共8塊金牌。不論是跳板還是跳臺跳水,完成動作的過程都包括助跑、起跳、空中技巧和入水四個階段。跳水的主要規則有:

(1)男子個人專案和男子雙人專案進行6個動作的比賽。

(2)女子個人專案和女子雙人專案進行5個動作的比賽。

(3)上述6個或5個動作中不允許有重複的動作。

(4)**相同的動作視為同一個動作。

籃球籃球球場長為28米,寬15米。籃板長1.20米,寬1.

80米,底端距地面2.75米。球重600-650克。

全場比賽40分鐘。分男、女兩項。奧運會的籃球比賽採用上下半場,各20分鐘的賽制。

如果打平,進行5分鐘的加時賽。奧運會籃球比賽的三分線距離籃圈垂直距離為6.25米。

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可以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著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10分鐘,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比賽中,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對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若果在三分割槽(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

國際籃球規則中,犯規是指與對方球員的非法身體接觸和/或違反運動道德的行為,每次被判犯規的球員都會被登記,每個球員容許有5次個人犯規(nba中為六次),而個人犯規包括以下幾種:

有以下幾類犯規:

侵人犯規(一般人稱為個人犯規)—

定明球員不得以任何不正常的姿態(超出他的「圓柱體」),去阻止對方球員的前進,或使用粗野/激烈的動作。常見的侵人犯規有:

阻擋 撞人

背後非法防守

阻撓 非法掩護

非法用手

推人 罰則:如被判侵人犯規,除犯規球員要被登記一次個人犯規外,對方更可按情況得到控球權或罰球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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