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我國沒有最高刑法,只有《刑法》,第七章是「危害國防利益罪」,其中排在第三位的是第三百七十條,【故意提供不合格**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提供不合格**裝備、軍事設施罪】
《刑法》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條 【故意提供不合格**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提供不合格**裝備、軍事設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樓:滄笙踏歌_霜遲
我國刑法的第七章是危害國防利益罪。該章第三條及刑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三百七十條 明知是不合格的**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章第三條是什麼內容
我國刑法的第七章是危害國防利益罪。該章第三條及刑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三百七十條 明知是不合格的 裝備 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 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 奸 搶劫 販賣毒 品 放火 爆 炸 投 毒 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3條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