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了什麼事但他沒有證據就死不承認他是有人品問題嗎

時間 2021-10-18 04:25:59

1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什麼事,什麼情況,如果確實是做了不可饒恕的事,也不能肯定說誰.誰.誰人品有問題.何謂人品?字典上解釋:人的品質,人的儀表。

同商品的品牌一樣,人品就是一個人的形象招牌,它同樣時時刻刻地發揮著自己的「品牌效應」。

成功地打造人品,首先要具備強烈的品牌意識.,從每一件小事做起,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因為人們判斷一個人的人品,往往從一件小事,一個細節入手。

從外在的現象,可以窺探到一個人的內心世界, 所以有「以小見大」之說 。同幹一件壞事可以毀壞一個人的形象一樣,有時,一些細微的鬆懈放縱 ,也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後果。因此,為人處事不拘小節,其實也是缺乏品牌意識的反映。

打造人品,起決定作用的是人的文化道德修養,動力是毅力和耐心,不僅要有空間的點滴積累,還須要時間的長期堅持,它需要付出的時間是:一生。過程非常重要,我們只須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得到收穫

2樓:大偉偉

像這種事都具有兩面性,可能是怕承認了後果太嚴重,還不如保持現狀。另一種就是冤枉人了。衝動是魔鬼,好好冷靜一下。

3樓:鑫運之星

每個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

並不是說人品有問題,而是他做事的風格不一樣;

有的人做了事,即使沒有證據,也會承認;(天生善良的一類)而有人做了事,沒有證據,不承認。 (比較狡猾的一類)

4樓:問題煩惱

舉例有一個人說了一些話令對方生氣,但沒有證據又不承認,難道就說他有人品問題嗎?

上帝做了亞當和夏娃出來,害得我們生小孩的女性會痛,難道又說上帝的人品有問題嗎?

這可是自身的素養,要是自身的素養好,那他做的事就不會令您生氣!

不要再追究了

祝君安好!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啊,他不誠信啊,這是最大的人品問題啊。

如果一個人做了一件缺德的事是不是就能判斷他是一個人品有問題的人?

6樓:

也不能這樣完全的否定,有些時候也是無奈之舉,總之不能單純做了一件缺德的事情,就認定這個人人品有問題!

7樓:吉婀衲

如果一個人做了一件缺德的事,不一定就能判斷他是一個人品有問題的人,這要看他是有意還是無意,平常為人處事如何,不能因一件事就判定了人品好壞。一個人做十件事,有一件事犯錯了,就能說他人品有問題嗎?凡事要就事論事,不能一點蓋面。

8樓:人間清醒小自在

一個人做了一件缺德的事

但不是經常這樣做

不足以說他人品不行

人總有做錯事情的時候

好人也做壞事

壞人也做好事

只要做人有底線會反省

這人就壞不到哪兒去…

9樓:原來有木

分情況而論。

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了一件對他人來說缺德的事,而事後知錯改錯,應該不算人品有問題;

故意對他人做的缺德事,那人品是有問題的。

10樓:

按你說的,這個人的品德不高尚是肯定的,具體情況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他做的這件缺德的事,沒有影響到別人的利益和公共的利益,這樣的話,還可以勉強原諒。

如果這個人做的這件事是損人利己的,那他的人品,就不是很好。

如果這件事既損人又不利己,那隻能說他的人品品質非常差。

如果這件缺德事嚴重的損害到別人的利益和社會的公義的話,那他的品德就非常糟糕了。

11樓:弭凝潔

這可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對於現實一些事情來說,有的時候我們不知道是出於一個什麼樣的目的,因為有很多時候人們都是無心之過,所以說在這個時候可能會犯下一定的錯誤。

所以說當一個人並不知道這件事情的結果是什麼,在無意下犯下的一個錯誤,一般情況下不能說對方就是一個人品有問題,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理解一下。

但是如果對方明知道這件事情可能會違反道德,並且造成很嚴重的影響,而自己依然要去堅持,依然要去做,那麼這個就是人品的問題。

12樓:狂神

這個不是相對的看看是什麼情況。要是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就不能說明人品有問題啊

從最近的案件看:若罪犯死不承認,又沒有證據,就疑案從無嗎?

13樓:今天觀影百家

是的。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如果罪犯死不承認,有沒有切實的證據證明他有罪,那麼只能疑案從無了。

14樓:西海落英

要分情況,若是**掌握了完整且確切的犯罪證據,罪犯即使死不承認,也是可以給他定罪的。當然**也不能嚴刑逼供,而是要以證據為主。

15樓:上班這件事

是的。這是對人權最大的尊重,寧願冒著放過壞人的風險,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為什麼有的人明明做錯事、卻不承認!即便證據、事實擺在面前、卻還是狡辯!

16樓:手機使用者

不願意掉面子。就是「我有錯,但我不會承認,可我會改」的這種態度。望採納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人最bai討厭 但是卻很du可憐 因為他們連認錯zhi的勇氣都沒有 永遠長dao不大 我身內邊就有都60歲了 一輩子都這

容樣 所以60歲了一事無成 開車撞到牆 不承認也就算了 差點說牆撞他 最佩服他媳婦 怎麼和他過的 手裡明明拿著那個東西 能說沒碰.......

18樓:現實的摸索

親還是個沒經歷過啥的孩子吧,這樣的人很多,很正常,習慣就好。凡事多留心眼,不要相信人就好

19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是他錯了,他為了他的自尊而跟你吵到底。不要去批評他人

20樓:盼頭生活

要麼是臉皮厚無恥,要麼是自尊心強,和你論完之後下不了臺,惱羞成怒了。或者他故意和你過不去?

21樓:讀

只能說你這樣的人沒有責任心,純粹的厚臉皮

2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有的人是比較賤的,但他們也不願意這樣

23樓:李永明少年

世界上什麼人都有!要習慣!

24樓:nice念念

要面,就給他這個面吧

對於做了壞事死不認賬的人咋處理,明知道是他做的但沒有證據,咋辦?

25樓:三隻腳的大烏鴉

既然沒有證據,你怎麼就知道是他做的?就算一個人以前做過壞事,也不能把所有壞事都按在他頭上吧,天下壞人也不光他一個。

26樓:忻賀撥朋

沒有證據就去找證據,沒證據別人為什麼要相信是他做的呢

27樓:韓全啟律師

這就是法律的現實性。

警察查案的時候沒有證據可以死不承認嗎?

28樓:654鄉

沒有直接證據死不承認,警察是可以全部採用間接證據定罪的,但必須符合以下規則:

1、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2、證據之間互相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或無法解釋的疑問;

3、全案證據已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4、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5、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如果控方提出的系列間接證據不能符合以上要求,具體來說,如果在時間、地點、人物、事情、事物、原因、經過七個要素上,不能形成證據鏈條話,運用間接證據規則證明失敗,就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

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且運用間接證據定案的過程比較複雜,因此必須遵循《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原則。

綜上所述,因為某些原因,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機關沒有提取到直接證據。面對犯罪嫌疑人沒有直接證據死不認賬的態度,公安機關可以收集更多的間接證據,使之組成完整的證據鏈。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間接證據符合一定條件後,法院也可以拿來做定案的證據。

所以犯罪嫌疑人仗著沒有直接證據下死不承認犯罪事實是沒有用的,也是徒勞無益的。

運用間接證據定案具體有以下幾點原則:

1、間接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各種證據。自偵案件的所有間接證據亦不例外,也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方法收集,達到本身確實的程度。

如果採取刑訊逼供、威脅、利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導致間接證據本身不確實,據此得出的關於案件事實的結論就不可能符合案件的客觀真實。

2、間接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絡。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絡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些間接證據的事實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實發生的原因或者是它的結果,有些間接證據的事實則是案件事實的條件;其他如證明某個證據的真偽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證據等,也都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絡。

3、間接證據必須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構成鎖鏈。客觀地說,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某個片段,只有將所有能夠證明每個片段的間接證據收集起來,從中找出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絡,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構成一條鎖鏈,使每個間接證據都成為其中的一個環節,環環相扣,使每個環節都不脫落,才能據以查明全部案件事實。

4、間接證據之間以及它們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在辦案過程中,偵查人員必須做到間接證據相互之間沒有矛盾,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也沒有矛盾。如果發現矛盾,必須繼續收集證據,深入調查研究,合理排除矛盾。

否則,就不能勉強定案。

5、間接證據所形成的證明體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不僅要表明這一結論是有根據的,而且要表明其他任何結論都是不可能的。只有這樣,它才能具有不可動搖的證明力,從而雄辯地證明案件事實。

2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去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都是要提交一定證據的,找公安機關報案,你至少要證明有這件案子發生,去法院證據你就要更多了,不然即使立案了,你打官司要獲勝也是很難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0樓:

可以阿,不過看你的心理素質怎麼樣了?條子有的是時間陪你玩,幾個人沒日沒夜的審…至於審的方法…哼,***,進了那地方,他們要真做,有些事情就由不得你了,不管你曾經多麼牛b,多麼老大,因為他們比壞人更壞,雖然看上去是好人,你沒看見那些混的出來了,不都老實多了嗎?

31樓:星座都有的那點心事

這個關鍵就看你心裡是怎麼想的了,如果沒有做的事情怎麼你都不會承認,否則就是冤假錯案。

32樓:流星無名正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沒有被告人口供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可以認定有罪並處以刑法!只要你有犯罪警察都檢察得出來,都會有證據。千萬不能犯法!

公安局有的是辦法,就算他不用刑訊逼供也察得一清二楚!沒有人不會招供的不要被人騙!

33樓:博愛傑傑

如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就會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4樓:姚俊青北京律師

可以呀,沒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35樓:凍雨強

可以的,法律講究證據

36樓:

沒有做過,就是沒有做過。難道每日每夜的審就捏造事實是非顛倒。說一個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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