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哎,你是女的?不如跟你媽過吧?你爸是渣渣,男人不應該硬氣點,不然你後媽以後對你更不好,你爸都對你不好了,你***後媽還不得虐死你啊…跟你媽媽說看能不能去和她過?
2樓:夢想能成真
如果你已成年,果斷離家,開始新的生活。闖出一片天地,哪怕很累,一定要堅強。
3樓:
你現在還小不能離開家庭 只能忍辱負重努力的學習 這樣才能早點擺脫家庭 等以後長大了有出息了 他們就該後悔自責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清楚你現在有多大了,生活和成長在這樣的家庭環境內心確實很痛苦,如果還是學生,我建議你把更多的時間用在學習上,一是充實自己了以後防止自己總是想這想那,對心靈有影響,二是這樣以後才能更有能力去爭取自己的幸福和自由,既然在成長的過程中家人都給不了自己快樂自由,只有自己更努力變成優秀的上進的自己,以後結婚成家時才能找到更加優秀更加能懂自己的人。不要顧慮太多,做好當下應該做的事,結交幾個能交心的朋友,讓多彩的生活來填滿自己,讓那些不愉快和煩惱統統見鬼去吧
真心的希望我的建議能夠幫助到你!
5樓:手機使用者
快快長大,以後要靠自己了,16歲就自己出去打拼,你以後自己的家就不要像他們這樣了要慎重
6樓:飛馳的小蝸牛
如果你還未成年 就忍忍吧 不行就報警 說虐待你
父母離異各自成家,隨父生活的孩子,簡歷中家庭成員如何填寫
7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包括:父親,生母,繼母,以及已經的親生兄弟姐妹或者繼母的兄弟姐妹。
離婚時家庭成員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父母離異該怎麼樣填寫家庭成員關係
8樓:動仗名義
父母離異,並不影響小孩與父母的關係。父親還是父親,母親還是母親。
如果你跟隨其中一方生活,這一方帶著你重新結婚了。你就要按新的父母關係填寫。比如繼父或繼母。
9樓:匿名使用者
總覺得現在離異家庭的孩子,無論在升學、招聘填寫簡歷時,都會遇到父、母這一欄如何填寫的尷尬。這說明了有關人事部門沒有與時俱進,對這方面情況的研究,統一填寫的規定。
父母離異,跟隨父親生活,父親去世,與母無聯絡,家庭主要成員怎麼寫。
10樓:四小文
你說的事也明白了,介於這種情況,我來給你說說:
1.如果你是末滿18歲之前,經法院專把你判給你父親了,但你屬母親還有一定的義務,這時你父親去世了,你的家庭成員就要寫出你的母親;
2.如果是你已滿18歲,但法院當判給你爸的話,與你母親又無聯絡,那麼家庭成員只能寫你自己一人;
3.如果是你已滿18歲,你父親去世,你母親可以接受你,這時你的家庭成員名字可以寫上你母親.
11樓:匿名使用者
18歲以前要把母親學上去,18歲以後就寫現在戶口本上的人(一格人就寫一個人)
12樓:蜀道故人
我也與你有相同的命運,感嘆世間的不公,才經歷了失去親人的痛苦。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家庭比你還亂....我都不想說了
但是每次填寫個人資料,簡歷什麼的
正統的父母名字,那是一定要寫的!
如何與離異家庭的孩子相處
為什麼現在很多家庭夫妻關係都不好但他們不會離婚呢
14樓:談情說愛
對,的確現在很多家庭都是這樣,像這種不離婚的關係都是靠孩子在維持,老公老婆在外面都是各耍各的,唉,其實我也是真討厭這些人這個社會!不過也沒辦法去改變這個事實!做人只有靠自己自覺,不要讓這**的社會風氣把我們這純潔的心靈給汙染了。
15樓:徐天來
為了孩子
為了父母
為了前程
16樓:迷一樣的女子
因為責任,都離婚了,孩子怎麼辦,離婚了意味一個家就散了,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大多都是在湊合著過日子
17樓:皮卡卡洛
這個在過去是這樣,不過這幾年來離婚率跟不結婚率不停的升高,還有談戀愛都是玩的那種,工作中都不會謙讓女生。
父母離婚,和母親生活,家庭情況調查表有一欄家庭成員情況要寫父親嗎? 20
18樓:愛穿拖鞋
可以寫。
沒人細看。
並且沒人去調查核實。
19樓:匿名使用者
所以家庭成員都要寫的
求採納~
離婚時分割房產,會告知其他家庭成員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分割房產,沒有必要告知其他家庭成員。
我想離開這個家,我想離開這個家,永遠的離開
流星雨中的野鶴 你好朋友 你如果已經成年了 自己有勞動能力了 可能是可以考慮離開這個家的吧 離開傢什麼東西都要自己負責的 自己一定要考慮清楚了 咩咩咩羊 家之所以叫家,是因為裡面有你最親的人,也許現在你很討厭他們,等你打了或以後遇到事情來你才能知道只有他們站在你的身後 jin大 為什麼想離開家?家人...
我是不是該離開家裡? 100,我想離開家了
1 家庭這個氛圍肯定不好,對自己心理狀態和以後的成長髮展都有很大影響。2 父親的這樣說法也是一種關心,對自己的子女也沒有什麼好遷就,畢竟奶茶這種別人加工的食品裡邊的化學物質以及新增的其他東西都是很多是未知的。子女這種反感和逆反估計也是長期這種家庭氛圍自然形成的。估計就是不說這樣話你也會反感父母的行為...
我已經起訴離婚了,起訴當天我人就離開家了,他現在到處找我,非要我當面說,我應該怎麼辦
正商觀察者 首先,在法院未判決雙方離婚之前,當事人就離開家的行為,明顯不妥。因為,雙方依然是合法夫妻,理應盡到家庭義務。但是,由於雙方已經鬧到離婚的程度,所以提問者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根據 婚姻法 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 工作 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