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離婚後前夫不給生活費怎麼辦?你可以給你前夫進行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
夫妻沒有離婚,男方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仍然是在夫妻雙方關係,雙方的財產、所得的工資均為雙方擁有,如果對方有工作或其它方面的收入,身為家庭的一份子,而且是主要的一份子,他就有義務要付出所得。
2、如果你們已是分居的情況,那問題就比較複雜,必須要到法院再進行協調。
3、需要你們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協商上調撫養費標準,如果打不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裁定。
4、協商不成起訴處理材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影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影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與原告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資訊。(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資訊)。
3樓:格格向子
不給生活費跟離不離婚沒有關係,只能證明這男人沒有責任感
這樣的男人還跟他過什麼
4樓:
我想問一下我們沒有離婚她就不給我跟孩子生活費孩子剛剛一歲半我又不能出門上班
5樓:愛喝粥
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沒有離婚,男方不給生活費。首先女方通過家族力量、親戚朋友勸說,通過居委會(村委會)協調。沒有效果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訴他遺棄罪,法院會強制他撫養家庭。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拿的。不行的話,變賣家庭財產也可以,你有公共財產的一半。
8樓:
夫妻沒有離婚,也就是說他的錢是你的,你的錢是他的,雙方有共同的財產及債務。如果想離婚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一半財產。如果有孩子是你來養,還可能多分一些。
男方必須和你共同撫養孩子到18歲。當然也可以協議,但按你的情況來看,沒有協議的可能!
如果長期分居的話,你現在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9樓:
反正沒離婚是吧!不給生活費我就賣東西咯!把值錢的都賣了,因為這家有你一份。沒離婚嘛!都是自己的,告都沒門
10樓:尋找泡沫溫度
一是你們兩口子直接溝通這個問題.二是通過你們都比較要好且可以信任的人以旁觀者的身份從側提出...相對而言.
我個人覺得.自己的的事自己溝通要好一些..相信如果你的老公真心愛你的話是不會計較這個的,也許只是不夠細心而已...
一家人沒有什麼不好說的..該說的就大膽說出來.不要放在心裡難受..
11樓:敏而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費是什麼鬼,錢不都給你了嗎
離婚後男方不付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13樓:
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相關知識——法院強制交付1、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
2、被申請執行人不願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並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
3、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好律師網參考
15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到對方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需要攜帶的東西:1、起訴書,2、你的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3、子女出生證,4、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的影印件。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經法院或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且對撫養費已經約定好,若一方不給,另一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
17樓:綠絲
離婚有兩種途徑,解決撫養費的問題也有兩種法律途徑。
1,協議離婚的,你可以拿著協議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給付撫養費。
2,訴訟離婚的,你可以拿著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後,建議你,先檢視溝通下,他不給,就找他的父母說說,孩子的爺爺奶奶總也不能看著自己的孫子受苦吧~
18樓:藍七
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我和前夫離婚了,離婚時前夫和我簽了離婚協議,每個月支服我和孩子生活補貼600元,他不給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腳好手,前夫憑什麼管你的生活呢?孩子生活費他不給可以上法院起訴。
20樓:空白處的亮點空閒時光
直接去法院起訴他就可以了。只要你們的離婚協議上有他的簽名手印兒就可以看他交錢。不過說實話,你這離婚協議上的錢也太少了吧。
我們這兒離婚。最少也要10萬20萬,打底兒啊。完了,再是撫養費。
21樓:儲曉蘭
這是他的責任應該給你,先和他溝通,問明不能及時給你的原因?如果無賴可以起訴他,法律保護你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是**的?離婚給600元撫養費真的有點少。如果多次溝通還不給,建議你去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他,你還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要是離婚的時候有協議他不給生活費,你可以去他單位領導,和他單位協商可以在他工資裡面扣,要是還不行的話你也可以去法院強制執行
24樓:
這種情況很普遍,遇到這種情況首先應該和他坐下來談判,實在不行的話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最好還是協商處理為好,一旦起訴的話兩敗俱傷。
25樓:愚了個樂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如果能私下解決就私下解決。畢竟私下解決可以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如果私下解決不了,就去法院起訴他,自己該盡的義務都不盡。
去法院告他一定會勝訴的,如果法院判決之後他還是不給,會拘留他的。要麼給錢,要麼看守所待著。不要怕,這事他應該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能不能先搞明白啊,離婚後,前後i錢是給孩子的撫養費,並沒有你的分,人家沒有義務給你什麼費用。至於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如果他每月都有固定的收入,並且完全可以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那麼完全可以通過法院來執行。如果 他現在連自己的生活都軲轆不了了,你在讓他出什麼撫養費,那是不現實的,法院也不會支援。
27樓:
他不給您到法院起訴,法院會強制執行的
28樓:明立果
前夫不給錢,最好還是找法院們執行亭幫助給你,否則法律不會容他。
29樓:楓子
只有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30樓:鈕萌
你可以直接找法院去申請執行。
31樓:在升金湖折柳的蘑菇
可以起訴法院。法院判定執行。即可。
32樓:心想事成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3樓:
去起訴他呀,讓法院強制執行
34樓:唱個歌方法癒合
當然是去法院處理了。
35樓:野蠻大叔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
夫妻沒有離婚,男方不給生活費怎麼辦
1 你們仍然是在夫妻雙方關係,雙方的財產 所得的工資均為雙方擁有,如果對方有工作或其它方面的收入,身為家庭的一份子,而且是主要的一份子,他就有義務要付出所得。2 如果你們已是分居的情況,那問題就比較複雜,必須要到法院再進行協調。3 需要你們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協商上調撫養費標準,如果打不成協議的,可以...
離婚後前夫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華律網 如果前夫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是會得到支援的。如果是法院已經判決前夫應給付撫養費的金額,前夫不主動履行的,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 警告,促使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前夫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 婚姻法 規定...
離婚後前夫不給戶口本遷移怎麼辦,離婚後前夫不給戶口本怎麼辦戶口遷
都律師講案件 您好!你與前夫的婚姻關係由法院判決解除,你與前妻之間的配偶權既已喪失,作為配偶權內容之一 要求對方與己共同生活的權利也隨之消失。假如法院明確判決你前夫離婚後應居住在別處,其戶口有落腳點的,她沒有理由把戶口繼續留在你處。現在的問題是,對方不肯把戶口遷走。對此,不妨參照198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