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悶騷男
感情是婚姻的基礎,沒有感情了在一起也沒什奔頭,那要看是誰的錯,也可以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談,如果實在是沒有共同語言的話就不要勉強,這樣雙方都難受,至於孩子等他長大了他自然會明白的,也不會怪你的。
2樓:初桜
大家都是這樣過的吧,兩個人沒感情了,但是不想孩子痛苦,所以只要兩個人相處的不是太差,還是湊合著一起過下去。
3樓:牟盼凝
閃婚。結婚五年多了,一直受不了他的內向。宅男,沒有上進心,不做家務,孩子三歲了,實在忍受不了,但是孩子正是需要媽媽的時候,每次看到兒子,離婚的想法就被我壓下去了,還是等孩子再大一點,再提吧。
4樓:來自南溪書院理性豬
我這段爛婚姻,我早就想離婚,孩子不想成為單親家庭。
5樓:寶寶49690坎對
剛開始談戀愛都會說愛你這愛你那啊,所有的缺點都是優點。結婚了在一起時間長了就不這樣了唄,慢慢的這矛盾那矛盾的。不行就散夥唄。沒感情了在一起就是煎熬。孩子長大後也會明白的。
6樓:小紅阿皮聽家
如果已經有了孩子還是不要離了。。。單親家庭的孩子真的心裡會有缺失。。。沒有什麼比給孩子完整的愛來的重要,要慎重考慮。
7樓:康小寧
我家二叔就是這樣,二嬸性格就是那種虎了吧唧的,特別不討喜,芝麻大的小事就能吵起來,為了孩子,二叔一直忍著她,現在孩子們都長大了,再離婚也沒什麼意思,挺心疼他的,好好的一輩子,就這樣度過了。。。
8樓:緋攻
倆人如果是自談。怎麼會沒有感情,是生活的瑣碎,讓我們找不到感情了而已。況且婚姻不是戀愛,責任佔了很大部分,有了孩子,孩子也佔了很大部分,你們可以一起去旅行一下,感情會慢慢回公升的。
沒有感情的婚姻為了孩子要繼續嗎?
9樓:程芳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感情不和想要離婚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1、雙方協商一致的,簽定離婚協議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
2、無法協商的,一方可以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燃派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皮拆賀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御旁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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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因為一件他不對的事而動手打你,你會怎麼做
每個人的性格都不一樣。處事方式也不一樣。如果你還愛他的話 日子繼續過起走的話 就拿給他打 打死為止 如果你不愛他了。就找人來把他打死!以上方法都不對。正確的應該 想到怎麼做就怎麼做。估計你老公的脾氣像鞭炮,等他平靜下來讓他道歉吧,不然依依不饒兩個人矛盾還會升級。找我來吧,我教你一套八八六十四路王八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