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正如世界上其他的事情,你所獲得結果往往都不是你最初所期望和設想的那般,婚姻也是如此。人生十有**不如意,說的就是這個理。
既然兩人已經在一起,首先就不必要再糾纏於過去。過去再好,終究成為了過去,過去再壞,也會被時光所銷蝕。要著眼於現在和將來,問自己幾個問題:
1、你能克服困難和你的老公在一起一輩子嗎?
2、你的婚姻會帶給你幸福嗎?
3、你的婚姻會帶給你超出你忍受範圍以外的傷害嗎?
4、你會考慮生孩子嗎?
5、你離開他會幸福嗎?
還是那句話,如何抉擇在於你自己。
祝你幸福。
2樓:橫刀立馬打天下
生活的本質就是平淡。
只要這個你老公本質上還是一個男人。那就過著吧。。。
本質你明白是什麼嗎?
吵架只是性格不和。
只要他不打你,在外維護你的權益和麵子,真的愛你就行了。尤其是不打你,沒家暴歷史就行。
哥們我最深惡痛絕家暴的男人。
如果沒有以上的這些。那你自己考慮吧。。。至於性生活嘛。。。。這個。。。。。
我就不回答了。過不了審查。哈哈哈。
3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就是這樣,沒有想象中的完美,牙和舌頭沒有不碰的,到沒架吵了,生活就成一潭死水了。
我跟前男友分手後找了現在的老公,我們結婚4年了有了3歲的寶寶,我們是閃婚沒什麼感情,結婚後一直還在 20
4樓:初衣勝雪
首先肯定恭喜你。在這麼困難的時候,還能夠找到知心愛人。
但是,你能確定你的婚離得了嗎?如果不想驚動太多人的離婚,就是兩個人到民政局去。一拍兩散。問題是你現在有了孩子。你和丈夫怎麼切了割孩子的責任呢?
可以說許多人因為離婚官司,精疲力盡。而你的前男友願意捲入這樣的糾紛嗎?
你和丈夫感情不好。如果到了離婚的那一地步。那麼確實感情破裂。
法院會支援你。一般女兒會判給女方。但兒子會判給男方。
男女雙方人就要為子女的撫養費達成協議。對財產達成協議。
但是你現在和前男友在一起。明顯從法律上來講,他是第三者。道德和法律都不會支援。
我個人建議你和你的前男友談清楚這個事情。
我另外建議,你自己離婚以後,單獨過一段時間,再尋找新的感情。如果你的前男友還在,那是更好。
你現在採取欺騙隱瞞的方式,讓你的前男友留在你的身邊。你是否自私了點呢?
何況如果經歷漫長的婚姻訴訟。你真的離得了婚嗎?你離婚過程的身心俱疲,難道需要你的前男友買單嗎?
建議告訴你前男友,你目前的真實狀況。
個人認為你目前不適合追求婚外的感情。
希望能夠幫到你。
5樓:
在你的利益面前,我覺得你應該三思而後行,行事謹慎一點。不然兩邊都壞事情了,你以後生活就難過了。現在你可以先看看前男友是不是真心的,會不會照顧你跟寶寶,他結婚了沒有,願不願意跟你結婚。
如果他只是想找情人,那你離婚了,你以後就什麼都沒有了,還有你的寶寶也應該想一下他的將來。
再來就是看看你老公的看法,看他是不是口硬心軟的人,只是說說而已,他對你的有心的。如果他對你說的那些話是真心的,你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幸福的。只不過住在一個名為婚姻的房子裡面,但裡面並沒有婚姻和感情。
這時你要有心理準備,離婚以後怎麼打算,不一定能再婚,或不一定會馬上有人跟你結婚的,誰照顧你和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財產分割怎麼辦?你的收入如何?你婚姻中出軌的事會被記成是你的責任的,你丈夫有證據的話可以告你的,所以你現在應該懸崖勒馬,先做好決定再嘗甜頭,不然被抓住了,你連錢,孩子和名譽都沒有了。
以後要怎麼再找幸福,前任真的不介意照顧你?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對自己的感情不負責(閃婚) 你就應該受這些罪 關鍵你還揹著你老公出軌(精神出軌一樣) 他總沒有出軌嘛 感情不太好歸不太好 但這越線的事情 另一個概念了(沒什麼感情 3歲孩子就天上掉下來的 是吧) 沒用的不說了 前男友介不介意是一碼事 時間會改變很多的(也許你魂牽夢繞的那個前任你都不認識了 只是你還不知道) 現在好好一個家 不珍惜(你付出了 他沒付出過嗎 我不信你安安心心好好的顧家 愛這個家 他的心是石頭做的了 就對你無動於衷) 話就說到這裡吧 好好一個家(你可以控制的 改變的 都是在預期中的吧 正常來說 畢竟在一起4年 也不短了 不像前任 也許是另一個坑吧 沒得到才會想吧 但現實往往...) 找前任你的坎太多 而且沒法回頭 都有孩子了 自己想吧
7樓:愛喝粥
夫妻感情不和的認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8樓:微暖霞光
你跟你現在的老公是閃婚,沒有感情基礎,結婚4年了,感情還那麼差,是因為相互的不瞭解嗎?雖說你們經常吵架,男方的態度也不好,但是你們有冷靜下來想想原因嗎,孩子都3歲了,鬧離婚畢竟對孩子影響不好。至於你前男友,你心裡的想法是什麼,是因為以前得不到才想跟他在一起,還是依舊對他有感情?
希望你可以認清自己的內心,做出正確的選擇,不要傷害身邊愛你、關心你的人。
9樓:小壁虎借名字
你確定?可以三思!
戀愛時的感情抵不住生活中柴米油鹽的侵蝕。所以你前男友也不一定就適合你的婚姻。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該認真想想了,或者和你前男友攤牌,如果他願意娶你,倒也無妨,畢竟現在過的不幸福!最傷害的是孩子!
11樓:阿彌陀佛
建議要對家庭負責任,對孩子負責任,要學會包容老公,忍讓和原諒對方,有矛盾可以通過溝通解決問題,不要出軌,南無藥師琉璃光如來。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很聰明,因為老公比前任有錢,就選擇了老公,就算沒感情你也可以和沒感情的人生孩子,**,然後婚內和老公不合,婚內出軌,騙前任說根本沒結婚,或者逼不得已,想要離婚。其實是因為你感覺你老公也想和你離婚了,給自己找個退路,沒有新的男人喜歡你,你就找了前任。你不會離,因為你的前任根本就不會要你。
你前任很介意你結過婚,還有小孩。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前男友為什麼分手的?錢,還是感情或性格方面?基本上,以後還是會因為這個原因再分。
當然,人生就是折騰,哪怕是從一個呆久了的、覺得無法忍受的坑裡,跳到另一個不同的坑,也可以緩口氣。只是跳之前要想好,那個坑如果更糟,你有沒有爬出來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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