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敏濤結婚後與丈夫聚少離多,這樣的婚姻該如何是好

時間 2021-07-17 04:37:55

1樓:py彭彭

要麼適應一個人的生活,要麼就是去找丈夫,我跟我家先生結婚以後,也有過幾年的時間是聚少離多,不對應該說一年就聚一次。

我們結婚的時候一無所有,因為喜歡他,也因為他待我好並且有上進心,所以即使明知道他什麼都沒有,但還是願意嫁給了。

後來我們結婚以後第一年我們其實是生活在一起的,但是第二年由於我懷孕再加上身體比較弱,又比較瘦,醫生讓加強營養,我自己不會做飯,吃外面的飯又擔心不乾淨,所以最後就選擇回了孃家住。

於是我們從我懷孕三個月以後就分開,再到後來孩子出生了,我丈夫有一個月的陪產假,就回家照顧我月子,到時間以後他就又去上班了,我就帶著我家大寶在我孃家住著,一直住到大寶滿一週歲,因為我們租的房子的環境確實不好,因為都是租戶,所以擔心帶孩子去對孩子不好,於是就一直在孃家。

剛開始分開的時候,真的是說話說著說著就說起他的名字,那時候也會難過,特別想丈夫陪在身邊,可是沒有辦法啊,所以我們一直分居著,那幾年我家先生只能是國慶回去一次,再加上過年回去,說實話習慣了這種兩地分居的生活以後,我反而喜歡上了,我覺得挺好的,以前兩個人生活在一起還有爭吵,現在不生活在一起也不吵了,**也不怎麼打了。

再後來我們買了房子,房子可以住以後我才來到他工作的地方,我覺得當你習慣了一個人生活以後,不要在你遇到問題的時候對你的丈夫抱有希望,也就不會覺得有多苦了,我就是如此,所以當我們生活在一起以後,我依然在任何事情的時候,都不對他抱有希望。

2樓:花花就是我

如果是聚少離多的婚姻,那麼就要每天去保持聯絡,而且要準備一些小驚喜,要定期去見面

3樓:露露臉露露臉露

如果兩個人是真愛,並且能夠相互理解,哪怕陪伴對方的日子比較少,也是很幸福的。

4樓:魚與魚塘

結束這樣聚少離多的生活方式,例如一人辭掉工作到另一方的所在地,讓兩個人可以一塊生活。

家庭的因素究竟對一段婚姻的影響有多大,相愛的兩個人因為家庭現實因素決定不結婚

5樓:匿名使用者

一男一女二個人,通過認識產生好感,繼而進入戀愛,通過戀愛使雙方增進了解,雙方情投意合就通過婚姻登記成為合法夫妻,按傳統習俗舉行婚禮儀式,告知親朋好友。

婚後,就為了這個小家而共同努力奮鬥,繼而生兒育女。婚姻就是家庭,這是聯絡在一起的,家庭的碎事可能會影響到婚姻,這就要靠家庭成員之間的信任、包容、諒解,這也就是婚姻家庭的經營之道。

你說的相愛兩人因家庭現實因素不結婚,這就不存在家庭,只是倆相愛之人同居,過著類似於夫妻生活,保現行法律是不保護同居關係。

總之,每個人的世界觀不同,選擇的道路也會不同,現實影響著人,人又在影響著現實,我們只能正確面對,樂觀處之。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努力經營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多溝通交流,相互支援理解、尊重包容、關心愛護,這樣婚姻才不會有矛盾,才會幸福。

結婚婚姻家庭糾紛

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很好解決,50萬不少,你可以談談,別跟你媳婦和她家人談,先跟你媳婦閨蜜啊,還有一些同情你又和你媳婦關係好的朋友談,讓她們去說服你媳婦,**別太高,30萬行不?你就當買車了,10萬首付,再加20萬欠條,10年還清。這不就好了。

20萬你就想方法賺唄,生了孩子給她媽,讓她家人帶,你賺錢還賬,孩子大了,以後就糊弄過去。

8樓:匿名使用者

偷偷結婚是對對方父母的不尊重,他們要彩禮是為了試探你的誠心,也是給他們自己找臺階下

9樓:vv並不能拿出

還50萬,賣女兒啊,

一毛也沒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一個女的這麼勢力不要也罷,十萬太多

我國婚姻法對結婚的條件和程式是如何規定的?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再婚家庭,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不能結婚嗎?

11樓:偽wower帝

沒有,這完全就是道德綁架,沒有血緣關係,都是半路夫妻,雙方子女相愛就不允許?要是有這個奇葩的法律那才叫奇怪!難道不認識的2家人,父母結婚了,雙方子女互相有好感就不能結婚,那麼如果父母再次離婚,這對子女是否可以結婚?

本來就不是一家人也沒有血緣關係,就是一張紙決定組成了一個家庭而已。那麼離婚就應該可以結婚了吧!因為沒結婚時是2家人,所以其子女可以結婚。

又因為父母結婚導致所以子女不能結婚,兩家人變成1家人。故原本就是2家人,所以父母再次離婚,雙方子女就可以結婚,那麼雙方子女結婚後。雙方子女的父母復婚難道法律會不允許?

無非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怕別人說三道四,完全沒必要這樣理會他人的看法,因為這根本就不是道德倫理問題。再說一遍本身這2家人就沒有血緣關係。

12樓:xiao彭

規定只要沒有血緣關係,不是近親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結婚的,不過鑑於同一個屋簷下相處的,本來就是一家人,這會讓父母比較尷尬,其他親戚會說話,在住的地方影響不太好。

所以不提倡這樣婚姻。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記得中學課本里是這樣說的:直系血親和旁系三代以內血親,以及患有醫學上不適合結婚的人,不適宜結婚。我這兩天也在看家的n次方,也在琢麼這個問題,也許真是像1樓說的,不是不能,是不提倡……

1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15樓:老後生

沒有血緣關係,可以結婚。而且,財產不會外流,好事!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是不提倡。

17樓:貧道乃儒家沙彌

再婚夫妻的子女形成了擬製血親,在法律層面不允許結婚

18樓:天天1看

能結婚的,因為她們沒有血緣關係的,

19樓:濮陽興林

沒有血緣關係,按婚姻法,只要符合條件,可以結婚。

20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家庭子女結婚應該可以結婚只要是沒有血緣關係。

婚姻的責任是什麼?結婚,意味著什麼?

21樓:巫馬誠從胭

結婚意味著你對你的另一半責任更大了,就象“愛”這個字不能輕易說,說了就代表的著一種責任。結婚也一樣,代表你要對他(她)有更重要的責任,對他“(她)的家人也有更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兩個人一旦決定結婚了,那就是他們的愛情得到更一步

的昇華和肯定了

結婚意味著從此擔起了對父母、兒女、妻子(老公)的責任了。你已經不屬於你自己了。你得對這個家負責,再負責。

特別是夫妻間的關係,直接影響到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有研究說,真正的愛戀只有三年,剩下的這麼多年,只能是責任和逐步建立起來的親情(指夫妻間)。而現代人,少了責任,多了享受。

所以離婚比例大幅上升。因此夫妻雙方一定要擔更多責任,學會更多為人處事。特別是家務事

婚姻的責任是愛

這種愛如果一直**於夫妻間最好,很多人只把愛寄託在孩子身上,也可以維持婚姻的關係……,

沒有了愛,婚姻就是墳墓,你要對方幫你端一杯水也許都會是一種奢求

有了愛,婚姻是天堂,什麼都願意做,什麼都可以做,會是那種我願意為你……

祝快樂!幸福!

22樓:詩新蘭京靜

結婚的責任就是愛對方

不讓對方受一點傷害

能包容她的一切

結婚就是兩個人相互信任

相互溝通

在大的事情也要和和氣氣的

不為一點小事吵架

結婚是2個人的世界彼此互相依靠

誰也離不開誰

要共同為這個家

讓這個家每天都很溫暖的感覺

23樓:皋美媛通辰

結婚意味著你有了一個家庭。有了一個束縛你的人和被你所束縛的人。結婚不能說是代表你成熟了,懂事了,有很多人在結婚之後都還像個小孩一樣。

這在於你對結婚的一種心態,因為結婚之後你要負擔起一個家庭,對另一個人有了一份責任,不再像結婚之前可以被父母所慣養著,吃來張嘴衣來伸手,你要去花很多時間考慮如何經營起你們的小家,和愛情,經濟,柴米油鹽打交道。結婚也可能是意味著一種幸福。能和自己所愛的人終日相伴。

為了好的生活相互理解,關懷,體諒的度過生活中的每一件瑣事。為了帶給自己的寶寶一份好的環境而相互鼓勵著去打拼,努力向上。也或許意味著一個災難的開始,你們也許在生活中被一些煩惱困惑,而沒有能夠去互相理解,互相安慰,逐漸的磨淡了你們的愛情基礎,生活步入死水般平淡,爭吵隨之而來,失去了往日的甜蜜和纏綿,這樣結婚就變成一種負擔...

祝天天快樂!一生幸福!

24樓:廖秀英眭醜

為了讓愛情能夠天長地久而結婚,所以婚姻的責任就是讓愛情之花更加鮮豔奪目,讓相愛的人攜手一生、終老一世。結婚就意味著“與子偕老”,從此雙方不惜餘力地去努力營造完美和諧的婚姻生活。

25樓:茄子

可能不少朋友說:這還用說嗎?結婚意味著單身生活結束 意味著新的生活開始,意味著一個家庭的誕生,意味著兩個相愛的人緊密相擁,執子之手,與子攜老.

意味著我們是一家人,恩恩**,結婚生子,白頭偕老,共度一生。互相在對方的眼睛裡看到自已慢慢變老;當然也有的說,結婚意味著愛情走向墳墓,陷入柴米油鹽的瑣碎中,雙方失去自由,女人陷入泥沼。

經營的好,婚姻之舟就會乘風破浪順利到達彼岸,經營的不好,就有觸礁翻船的危險。這就要求婚姻中的雙方,在享受愛情甜蜜的同時,不能忘記彼此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結婚前就應該有思想準備的----結婚意味著雙方開始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義務,也就是承擔相應責任。

從法律上說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還要懂得保護自己,不要陷入無效婚姻之中 ,不要破壞他人家庭,不要與有配偶的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罪;

夫妻之間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寬容互相體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夫妻之間的權利在財產方面享有財產共有的權利,不論雙方收入多少,懸殊多大,或者一方有無收入,婚後收入都屬於二人共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方繼承、接受贈予的財產也都是由雙方共有,指定贈予一方的除外;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利;婚後夫妻一方死亡,除非留有遺囑,另一方有權繼承屬於一方生前的財產。(當然雙方的父母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也有權利繼承子女的遺產)

同時夫妻之間也要承擔相應的也義務 ,特別是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 ,即只能和自己的配偶性行為,如果搞婚外情和多性伴,就違背了婚姻法,嚴重了就會觸犯刑法構成重婚罪。

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由於客觀原因,導致生活困難,患病住院或者失去勞動能力,另一方有義務扶養。不能夫妻只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當然並非一方只要是生活困難,另一方都一定要支付扶養費,對於那些有勞動能力而好逸惡勞導致生活窘迫的,法院也不會支援其索要扶養費。

所以想跨入婚姻殿堂的朋友,一定要明白,結婚意味著責任,意味著付出,意味著奉獻,意味著更細心經營感情的開始。別把結婚當成感情的終結點

別把結婚當成入了保險箱,覺得可把他(她)追到手了,可以高枕無憂萬事大吉了。

結婚只是新生活的開始,需要更好的經營,戀愛、同居與結婚的感覺不一樣,婚姻是需要用心去經營的,否則愛情之花就會枯萎,婚姻就會走到盡頭。

婚姻也是你義無反顧的一種選擇,只要選擇了彼此,那怕外面有再多的**,也要視若無睹,因為那是窗外的風景,只能欣賞;否則就會引火燒身,體無完膚,遍體鱗傷。

結婚意味著幸福還是痛苦,結婚是走向幸福還是走向墳墓,主動權就在自己手中!

不要恐懼,不要迷茫,不要彷徨,勇敢的牽著你愛的人的手,走進婚姻的殿堂!我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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