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輝學長
如果回來找你,你還想和他從新開始,建議你先冷靜一段時間,好好分析分析,到底有沒有必要從新開始,從他的話語中判斷他的真實想法,最後再分析一下自己,總之,兩個人都需要冷靜一段時間再做決定。
分手後,他可能會找另外一伴,只是相處的時候,某件事,可能會讓他想到你當初的好,你才是那個最會忍讓,最懂他,理解他的人,雖然有不開心,但是精神上的滿足對於人們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他還是習慣有你。
分手後,因為錢財,物質,社會上生存困難,可能會向你求助,回來找你也可能是逃避現實,讓你多為他分擔一些,只是把你當作發洩的工具,並沒有對他自己做深刻的分析,所以這種人不值得同情,讓他有多遠滾多遠,免得再次傷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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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選擇再次複合,要知道你是否願意適當做出改變和讓步,不會再重蹈覆轍。分手原因更多是因為感情裡的互不理解,爭吵或者沒有及時溝通,導致你們的感情分崩離析,沒有及時澄清。不管你們當初因為何種原因分手,如果你現在想和對方複合,你就必然要為此做出適當的改變和讓步。
如果你給不了對方真正的安全感,給不了誠意和改變。那麼意味著你並不愛對方,你真正愛的是你自己。即使勉強複合,你們也依然會重蹈覆轍。
2樓:扳轉世界
分分合合,合合分分乃人生常事。對得住自己良心管他真愛還是報復。觀察一段時間唄!日久見人心嘛
3樓:
看你們三年前是怎麼一回事了
如果是你拋棄的他,估計可能也不會來找你吧,要找早就找了他拋棄的你,回來找你估計是後悔了,
這都是與真愛和報復無關
男朋友稍微對他不好一點他就要報復我是真愛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是真愛你,時間長了也會把你憋壞的
5樓:原創**夢工廠
最好還是慎重考慮,
感覺這種感情不靠譜,
對方有點自私。
我和老婆結婚9年了,三年前房子是他父母給我們的,但是寫的他的名字,現在離婚,我有房子的使用權嗎
新婚姻法的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看你的情況屬於第三種,房子你是沒份啦 甜蜜的小糖 按理說沒有,按...
月前處了三年的男友跟我分手原因是他喜歡了另女孩我答應了月後他又來提和好
碎碎冰可真好吃 如果他在三年之內對你特別好我認為這個機會應該給反正決定權在你這裡 他當時可能是頭腦發熱畢竟人都有喜新厭舊的時候但是新是歡舊才是愛嘛 如果三年之內他對你不是特別好 那就不要給機會了也是耽誤自己青春 拿這個時間去尋找下一個吧 內麼單純 感覺你已經想和他和好了 不過我的建議是不要給他機會了...
我和男友在一起三年了我們很愛對方,他是離異七八年了,他和她前妻沒有感情,有兒子
這個你要慎重,關鍵是看他到底有沒有復婚的意思,如果一點沒有,那到可以,如果記掛著兒子有復婚的念頭,只是因為對不起你,在猶豫那就不好了,況且還有家長的不支援,你們以後會更難。 我覺得你們感情真那麼好的話就結婚啊,對前妻沒有感情,僅僅就為了孩子復婚,那婚姻肯定各種吵架。 他僅僅是為了兒子復什麼婚?你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