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顧問老胡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子女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被列入法律條款,這意味著,「常回家看看」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不再只是老人的一廂情願。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意味著,『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了法律條款,」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人,強調了精神贍養的重要性,要求兒女不僅要在經濟上擔負起贍養老人的義務,更應多噓寒問暖,豐富他們的內心生活,擺脫孤獨和寂寞感。
此外,法律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2樓:實在為好
其實您的意思就是兒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除了物質上的以外,還應當在法律的層面從精神上的孝順加以固定,這個想法沒有錯。人存於世,尤其是年邁以後,精神上的需求可能遠甚物質,辛苦了一輩子,年輕時為工作為子女而拼搏,那時因為工作繁忙,子女尚幼,上老下小全要關注,沒有感覺到孤獨和寂寞。一旦年屆退休,子女各有其家,各有工作所承,難免精力有所不周,物質上流於形式按月發放工資一般給予一定的錢財,年節餐飯即揚長而去,此時最易留憶當年子女繞懷之時。
此乃常事,非今所有。因此,從法律層面講,其實婚姻法已經作了規範,即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義務二字內涵之深當非字面觸覺之淺,應理解為物質與精神的相統一。因此,從立法上講,重複立法沒有必要,而且浪費資源。
我們可以設想,自己也曾年輕過,那時因工作和生活需要整日裡忙上忙下,對父母的關照一如自己將來的場景,但父母均希望子女能夠事業有成,之間難免對立。因此,個人覺得只可作原則規定,不宜作強行性要求,甚至將此入刑。無論如何,長應恤下,下應孝長,尤其下應儘可能"多回家看看",雙方間多溝通少誤解。
3樓:網友
個人覺得有些不妥,法律與道德調整的範圍有交叉,「常回家看看」這種行為時從道德義務上面來設定的,沒有必要用法律強制來規定,與法的本質衝突。
4樓:匿名使用者
想法很好,不過法律解決的是糾紛為題,所以這一想法很難實現。
5樓:家住城裡
當一個國家對本應屬於道德範疇內的行為準則被強行寫入法律的時候,足以見這個民族道德淪喪到了何等地步!
6樓:鏗鏘有力
堅決擁護和支援子女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但還不具體,如多長時間和受到什麼樣的處法不明確?
7樓:風_輕輕地吹
算了吧,別給法律添堵了。。。
常回家看看 法律 看法
8樓:淮安浙江人
一、202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其中,新增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二、當「常回家看看」被納入法律條文,孝心又該如何衡量呢?百善孝為先。「常回家看看」應當是發自內心的人文關懷。
其實,盡孝的方式也很多。我們也完全可以設想一下場景:兒女很想回家看看老人,但因為各種原因而回不去,老人很理解兒女。
此時法律應該來干預嗎?難道孝的表現方式,只是或只能是「常回家看看嗎?」
。」如果常回家看看才是盡孝的,那就請國家先保障我們老百姓能常回家看看吧。
四、現實生活中,即便是公務員,異地任職的,國家規定四年探親一次!作為父母能告國家嗎?因為國家只允許兒女四年來看一次呢!現在獨生子女不少,何來其他的共同生活的子女?
五、其實只要心中有父母,心便是相通的,孝就是真誠的!法律不是萬能的!事實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並沒有規定,對所謂的「不孝」子女有何強制措施。
但其導向性是明確的:百善孝為先!這裡關注的是兒女對父母的精神慰藉,而不僅僅是「常回家看看」。
9樓:戚廣利
這是無奈之舉,說明我國過去的一些傳統不靈了,還要通過法律來保證。就是通過法律也很難執行,這實際上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立法來解決,這是一種悲哀。
10樓:北京馬國華律師
你好:只是一種期盼,應急進入老年社會,老人需要子女幫助,年輕人希望出來闖蕩!量力而行吧!
從道德和法律的角度談談「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現實意義
11樓:燕子520大本營
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而重要的部分在於法律具有強制性,是一種強制約束和規定義務的社會規範,而與之存在爭議的另一個概念就是」道德「,你方需要在立論中引入這個概念,道德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道德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正面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
而道德往往具有一種社會引導性,引導和告訴人們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而不具有強制性和約束性,從這一點來看,道德與法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共通,但是從約束和規範的角度上存在對立;而回家看看的意義在於與親人情感的交流與互動,屬於道德範疇,即應該用正確的道德觀去引導人們做正確的事,而不是應該強制以法律作為準繩去規範。法律是表象性的社會規則,而道德則是從根本去約束。就以殺人為例,所有的殺人犯是因為不懂法律而去殺人麼?
不是的!從本質上說是因為道德的淪喪。所以法律可以強制約束人的表象行為,卻不能約束」常回家看看「這種需要心與心的交流和互動的社會行為。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啥實踐意義,就是道德提倡最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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