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草民學法
1、問題所描述的情形,如果受到“脅迫”一方,真的是因生命受到威脅,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實施故意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屬於刑法28條規定的“脅從犯”,對於脅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2、如果“脅從犯”僅僅是面臨語言威脅,尚未出現任何實質性的可能危及自身宣告的嚴重威脅的情形下,就實施犯罪,應難以被認定為“脅從犯”
3、刑法28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對於脅從犯的法定處理原則,應當首先認定其是否構成受到脅迫,如果認定為脅從犯的情形下,應充分考慮其犯罪後果的嚴重程度,也就是刑法28條規定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免除處罰。”
對於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其社會危害性是十分大的,犯罪後果亦極其嚴重,鑑於其嚴重的犯罪後果,即便屬於脅從犯,亦應予以相應的減輕處罰,而不應適應免於處罰。否則就無法體現刑法“罪”與“罰”相適應的原則。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8條
2樓:匿名使用者
哪個人?兩個人都是故意殺人罪,慫恿殺人的那個是主犯,後者明知會致人死亡還事實殺人也從重處理。
如果一個人逼你去殺另外一個人,如果你不照做,你就會被殺,但如果你做了,算犯罪嗎?罪行重嗎??
3樓:黃心明
不屬於故意殺人罪,但是必須在獲得自由後立即向**投案自首,並協助**破案,否則將可能共犯
4樓:正氣長春
如果行為人是被強迫殺的人,依法也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5樓:京城李律師
這樣的情況,法律上稱為脅從犯,法律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樓:恰似朵朵
不屬於故意殺人,但是在你做了第一時間獲得自由時候沒有報警並且協助**積極破案 戴罪立功,你就脫不了干係了。
7樓:匿名使用者
算 你可以舉報他 打死你是不可以知法犯法 這樣罪行是一樣的 也許你是在被囉嗦的情況下會減輕點刑罰僅此而已。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具體來看,看你受到什麼樣的脅迫,比如現在搶架你頭上了,不殺就殺你,你去殺的話屬於脅從犯,應該參照你實際的犯罪減輕或免除處罰。如果現在一個人打**說你不殺人就殺你,你去把人殺了,你就屬於故意殺人了,明白了吧。
9樓:匿名使用者
算犯罪。作為脅迫犯處理,減輕或免除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算 先去報警 說被人恐嚇威脅
11樓:琪琪喂喂
當然重啦,別人叫你去死你又不去
如果我看見一個人對另一人有生命威脅,那麼我去把他殺死,我會有罪嗎
12樓:手機使用者
參考刑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如果人殺人後找另人幫忙拋屍,另人威脅後拋屍自首,那麼另人還
親親你好,這邊已經幫您聯絡網警了呢,麻煩您這幾天不要出遠門呢 這什麼邏輯啊,看著值迷霧沒明白具體的道理,最好不要幫忙,這種事情,我只是幫已,而是也跟著犯法了 你真是腦洞大開,這麼奇葩的問題也能想出來。另一個人是被威脅的,然後又去自首,應該不會追究其法律責任,他有立功表現,也就功過相抵了吧。我不是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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