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將職工薪酬分為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短期薪酬中的帶薪缺勤又可以分為累積帶薪缺勤和非累積帶薪缺勤兩類。那麼兩者應該如何區分掌握呢?
不清楚的童鞋看一下下邊的總結吧!
(1)累積帶薪缺勤:
定義: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會計處理原則:企業應當在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並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
有些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離開企業時,對於未行使的權利,職工有權獲得現金支付。職工在離開企業時能夠獲得現金支付的,企業應當確認其必須支付的、職工全部累積未使用權利的金額。企業應當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因累積未使用權利而導致的預期支付的追加金額,作為累積帶薪缺勤費用進行預計。
(2)非累積帶薪缺勤:
定義: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並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會計處理原則:我國企業職工休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於非累積帶薪缺勤。由於職工提供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的福利金額,企業在職工未缺勤時不應當計提相關費用和負債。
為此,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實際發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企業確認職工享有的與非累積帶薪缺勤權利相關的薪酬,視同職工出勤確認的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通常情況下,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已經包括在企業每期向職工發放的工資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額外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2樓:金算珠
18年中級會計049:累計帶薪缺勤和非累計帶薪缺勤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