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管要離職拉我一起走,我要怎麼辦

時間 2022-01-10 19:55:02

1樓:獲真保保

這個如意只有自己能決定。

衡量一下利弊在下決定不晚。

一個錯誤的決定可能會影響自己好幾年的運勢。

2樓:夏木辛

會計主管要離職了,我一起走,自己要怎麼辦呢?可以考慮自己的前景,如果覺得在公司有發展的話不要走也是可以的。

3樓:財務會計小百科

會計主管離職要拉你一起走的話,你要判斷目前的公司你是否滿意,如果都挺滿意的就沒必要一起走,如果本身有跳槽的意願,會計主管提供給你的新的崗位你又感興趣的話,可以考慮看看。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說會計主管要離職拉,你一起走就看你自己的是怎樣的想法,如果你覺得公司還可以。那麼就委婉的拒絕。就跟會計主管說自己寫。

心不那麼大,只想老老實實的。做一個小會計。如果說自己也有想法走,就會爽快的答應別人一起走了。

5樓:溫暖

會計主管要離職拉你洗手,我認為你不要聽他們的,因為他們想離職並不是你要離職,你當然應該有自己的選擇,不要輕易跟別人走,那樣才對

6樓:匿名使用者

腦袋瓜子長在自己脖子上,不要聽人家擺佈,要以自己的利益為考慮和判斷問題的核心。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要分析一下會計主管去的新公司的發展前景好不好,公司的文化是什麼樣的,自己能否接受這個新公司。

第二,再看一下這個會計主管到新公司有沒有升職,在新公司的發展怎麼樣,如果這個會計主管在新公司很受重視,那他帶過去的人也應該發展不錯。

第三,看一下自己在原公司有沒有發展,自己是不是願意接受新事物,如果覺得自己在原公司還不錯,就委婉拒絕會計主管就可以了。

8樓:來自大嵛山島百年難遇的皂莢

這個決定權還在你自己手上嗎?你想走就走,你不想走就不走。但是我覺得如果你在這裡乾的挺好的話,還是不要走的比較好一點。去一個新的環境,你要去適應那邊也很麻煩的。

9樓:司馬晟宇

當你還不知道你們會計主管能不能讓你找到一個好工作的時候,你千萬不能辭職,你還是在這個企業繼續工作下去,把自己的能力提升到一定高度,以後再辭職也不遲。

10樓:課桌上的青春

主管要離職,拉維奇的,我要怎麼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如果在原單位工作比較好,可以繼續留任

11樓:小初教育財經小集

嗯,說明主管對你的工作還是比較認可的,在離職的時候還要拉著你一起走,但是作為你自己來講,一定要有完整的職業生涯規劃,然後分析一下單位的所處狀況是否還值得待下去。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要自己有個判斷吶。

主要前提是你想不想走,如果你不想走那就拒絕他。

這種時候不能講人情,因為工作是你自己打針,出了問題別人也不會給你負責。

如果不知道走不走的話,這個真的要靠你自己判斷了,比如說他拉你走那個新的公司有沒有發展,是不是跳槽的好去處?

這個自己必須得想清楚。

13樓:萬水千山用缺錢

我覺得這樣的情況下就根據你自身的情況了,別人應該是幫不了你的。

14樓:延家欣

我跟你說會計主管他的離職拉你一起走的話,就看你自己個人,覺得他如果說有一個好的去向,**一起走,尋求一個更好的發展,這個你可以跟他一起走,如果說沒有的話,就想單純你跟他一起離職,那這個就沒有必要,你做好自己的就行。

15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的事自己做主就好,不要給別人當槍使。如果對目前的工作還滿意,就沒有必要聽別人的。

16樓:羽纖纖纖

這主要還是看你吧,看你的職業規劃,還有看和這個會計主管一起能不能有更好的發展,或者純粹感情因素,你覺得你們關係好到你願意冒風險。

17樓:美食吃喝邦

這個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如果你在這裡做得還可以,待遇也不錯,就不要輕易的跳槽,除非你有更好的發展,有更好的工作前途,不然不要因為別人改變自己就跟風。

18樓:堅強不屈時代

你覺得薪金還有個個方面都可以,就可以考慮一下。機會錯過就不好在遇到了。

19樓:

你當然按自己的做法來選擇啦,如果你不想走的話可以直接拒絕他,沒必要和他走的。

20樓:前曼嵐

我覺得如果是條件更優厚的話,可以考慮一下一起走

我是一名會計,我已經離職4個月了,現在公司說我的賬做錯了,要我賠錢怎麼辦? 5

21樓:城外五十九

身為會計人員,基本職業道德要具備,建議回公司配合查清問題。至於賠錢的標準,是有法律條文可依據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因此,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單位需要就自己實際損失進行舉證,單位沒有損失或者無法舉證的話,可以拒絕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這個問題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會計法確實是有規定,可以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訴其責任。

二、由於只是會計,財務部門一般設定有主管和經理。而且他們對工作有複核的責任,如果你過失導致企業損失,也是需要他們一起承擔責任。

三、從法律上講承擔責任也不是平均分攤。職位越高,承擔責任越大。就一般財務工作而言主要是財務主管負擔主要責任。

四、從法律角度說,賬出錯並不等於導致公司經濟利益損失,而且還可以要求客戶退款。一般情況對方公司不會賴賬,如果真的要賴,可以進行法律訴訟,一般訴訟期是2年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身為會計人員,基本道德操手要具備。看你的案例,建議你回公司配合查清問題。

因我不知道真實情況。所以惡意這種情況就不回答了。

以下回答是當你可能過失導致錯誤應該注意那些問題:

1,會計法確實是有規定,可以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訴其責任。

2,由於你只是會計,財務部門一般設定有主管和經理。而且他們對你的工作有複核的責任,如果你真的過失導致企業損失,也是她們和你一起承擔。

3,從法律上講承擔責任也不是平均分攤。職位越高,承擔責任越大。就一般財務工作而言主要是財務主管負擔主要責任。

4,從法律角度說,賬出錯並不等於導致公司經濟利益損失,而且還可以要求客戶退款。一般情況對方公司不會賴賬,如果真的要賴,可以進行法律訴訟。一般訴訟期是2年的,按時間上說都可以。

23樓:沒有看到你

你好傻。怎麼就是你私自挪用呢?應該說過失所致嘛!那個工資層層稽核,不是你一人責任的!

24樓:

錢已經補上了,就已經沒事了,以前的事,他們沒發現那是他們的事,不用理會他們

財務主管辭職需要什麼特別的手續?

25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主管辭職需要辦理的手續,主要是公司內部審計。如果總監走後財務帳有什麼問題的話,一般也只能由後來接手人員進行調整帳務處理。因為他辭職後,你不可能再找到他了。

所以,辭職時的工作移交相當重要。新接手人員一定要認真仔細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就好及時解決。

人員的交接

一、因財務人員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其他原因不能再擔任其工作等情況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二、在交接工作時填寫移交清冊,並且要有交接人員簽名、單位主管簽名、祕書長簽名、理事長簽名。

三、如果是任期屆滿移交工作。應由全體新老人員簽名。

四、零時性移交工作也應按正規程式移交。

26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主管因為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離職時除了像法律規定的正常手續比如提前30日書面向單位遞交離職申請,最主要最特殊的是要辦理好工作交接。

財務人員在辦理財務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財務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時一定要辦理清楚細緻,以免後患。

移交清冊最好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27樓:智者總要千慮

財務主管辭職和普通財務人員辭職不同,正規的單位需要做審計的,主要是進行公司內部審計。

另外應該和辭職的會計主管有個協定,要求其對單位的財務資料等機密,在一定時期內保守祕密。所以,辭職時的工作移交相當重要。新接手人員一定要認真仔細檢查,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解決不了的,要和領導協調。

和男朋友一個單位的,分手了,男朋友還是會來我們辦公區找我,他最近要離職了,問我要不要一起走,本來我

28樓:一渡娛影

你們現在就是已經分手的前男女朋友兼同事關係啊。

既然已經分手,不管他離職不離職,你就按照自己本來的打算做就行啦。

不要讓他覺得你也離職是因為他,分手之後既然正好都會各自離職,就不要再有什麼牽扯了。感情的事,斷就斷乾淨,不然只會讓雙方持續糾結痛苦。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你們兩個人才能說清楚了,竟然是已經分手的,沒有鬧矛盾的,是和平分手的,那麼就把對方當作朋友對待了,畢竟是一起相處一段時間的,如果是出於朋友的建議,離職覺得這個單位不合適,所以他也知會一聲要走,他應該知道你也不想繼續工作下去所以和你說一聲也是看在舊情的份上,相當於朋友之間的建議一樣。

30樓:濤濤江水

這說明你前男友心裡還有你,不然,分手後巴不得離你遠遠的,肯定不會喊你和他一起辭職離開,如果你也還有他,就藉此合好和他一起離開,如果你不想和他再在一起,就拒絕他,既使要辭職,也要等他走了以後,再走,以免他糾纏你。

31樓:

既然你們倆分手了就不要再聯絡了,成了漩渦,找下一個男友吧。

如果還保持著不清不楚的關係,下一段婚姻將無法再進行。

32樓:睢鳩高峰

情未了,你們也許對對方還有感情,遵從自己的內心,給彼此一個機會,如果已經沒有感覺,平常心對待,和同不同事的沒有關係。

33樓:在瑞雲山見朋友的海蟹

這件事要看你準備跟他保持什麼關係。如果你準備跟他和好如初,而且正好也有離開公司的打算,那麼一起離職也無妨。但是如果你並不想和他再續前緣的話,即使你想離職,也不要跟他一起離開,千萬要和他保持距離。

34樓:風鈐

你的男朋友心裡放不下你,他對你們那段感情還是難忘記,離職後恐怕不能見到你,想和你一起走的,分手的男女朋友又重歸於好的也不是不可以,如果你覺得他還是男友,那就和他走,如果沒有那種感覺,就不要再糾結,各奔前程吧

3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分手了還是保持點距離的好,聯絡可以有,但是不要輕易讓他覺得你離不開他,能不在一起工作最好,也能讓自己快點忘記他從而找到一個新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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