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離職,可是領導不同意怎麼辦,我要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時間 2022-04-04 23:31:18

1樓:中國勞動網

只要你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你單位,你就可以正常離職,你單位沒有審批是否准予離職的權力,到時候你就可以讓單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單位不給辦理,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應當要求你單位限期改正,否則可以對你單位進行處罰。單位扣工資也是違法的,到時候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但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單位向你支付拖欠工資額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金。

2樓:張亞蕾親子精華

辭職提出一個月後就是可以走的,領導籤補籤都改變不了。扣發工資更無道理。如果你態度堅決,領導也沒有辦法,當然,沒有必要搞的這麼僵,誠懇向領導說明你一定要走的理由,他會理解的。。。

3樓:敝履繁華

按照法律規定,你確實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不管什麼理由,總得有時間讓單位去尋找頂替你的人。如果確有急事,一是看先請假是否可行?

讓領導也有個臺階下;二是就單位存在哪些違反勞動法的事實,進行一下溝通。如果不同意,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反映解決。

4樓:

1、一般情況下辭職,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如若緊急辭職也可以,但需要將工作移交好,否則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

2、至於拖欠未發的工資不用擔心,到時若單位不給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要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5樓:我愛學習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走人。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辭職和離職的區別:

1、其次,流程不同。

辭職是經過本人申請,領導審查批准之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而離職,比如曠工離職是自動離職,不經過任何申請。

2、最後,結果不同。

辭職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而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僅要支付勞動工資、加班補貼等費用,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種是因本人意願而辭職。可以獲得正常的勞動報酬,沒有經濟補償金。

而曠工離職的,工資也拿不到,還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6樓:淚

一般來說,要辭職的話,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過得準備好證據,證明過你提前了三十天提交過辭職證明。

如果這種情況下,老闆依然不同意的話,則可以直接辭職,

如果在工資方面老闆有拖欠則可以採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過樓主如果是想快速辭職,且不想被老闆扣除工資的話,我是建議,每天故意在上班期間幹各種不相關的事情,然後讓老闆主動辭退你。

這樣不僅辭職辭的快,而且工資方面能拿全自己應得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7樓:大醍醐網專家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8樓:命裡良人千尋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一個月以後,就可以要求單位結清所有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老闆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是給公司打工,簽過勞動合同,有兩個方法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這種方式簡單,只不過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是給個人老闆打工,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9樓:柴凝絲

新勞動法,規定,有合同的,提前一個月打招呼,一個月過後就可以辭職。

沒有合同的,可以自己走人,沒事。

10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走不了的公司?你是在炫耀什麼?

員工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11樓:滄海半杯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2樓:職場古戈爾

回答你好,很高興為你回答。

離職不需要領導同意。

如果你是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向公司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要求公司儘快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如果你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向人事部門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到你決定的辭職日期,辦理辭職手續即可。

到期如果公司不配合辦理,你主動離職即可。如果公司因此扣除你的工資、證件,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還可以撥打12345求助。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感謝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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