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私企的話你沒有勞動合同吧,我想他會跟你按1800元,另外五金之類的,沒有勞動合同就不用想了,沿海一帶的廠90%以上是沒有交三金的,
2樓:
只要你能夠證明你與企業的勞動事實,就可以到社保局勞動稽查大隊舉報,申請處理,如果處理結果不滿意,你再申請仲裁。
雙倍工資是指勞動者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你未工作滿12個月,就要參考同崗位的平均工資。
你所說的賠償事項基本差不多,但是那半個月的經濟補償怎麼來的?既然沒有簽訂合同,那麼就不存在企業辭退你。你還要要求企業支付工作以來的加班費,按照國家標準,平日加班150% 週末200% 法定節假日300% 如果你能證明加班的話。
3樓:丨黑暗遊俠丨
要有勞動合同才能說話。。沒有那你可以自己撞牆去了。
4樓:王悅
經濟補償的標準主要有三類,在不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
1、十二個月封頂標準,適用這個標準的時候,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即使工作年限超過12年,也只能得到12個月工資的補償。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主要適用兩種情況: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不封頂標準,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做最高限額的規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個月工資的補償。主要也適用兩種情況:
一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3、雙標準,用人單位除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支付醫療補償金。主要適用: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緊急求助,幫忙想一個辭職理由。 10
5樓:匿名使用者
1、要回家結婚,愛人和你都要在老家工作了;
2、生病了,例如某種職業病之類的;
6樓:
你和她說你要讀書!把事實說就可以了
7樓:只想做個小三
能具體點麼?????????
緊急求助!!有關新勞動法主動辭職工資補償的問題 100
8樓:恆達名錶服務中心
無論是根據勞動法還是根據明年的勞動法,非用人單位的原因,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都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讓你享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比如說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說強令冒險作業等,你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01號諮詢員
9樓:玄珈藍運
不是的,是公司的原由,必須讓你主動辭職的話,那就有一個月的工資了,如果是個人原因,那是得不到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與“被辭職”,在法律上有區別嗎?
11樓:沫然
辭職與被辭職(即辭退)兩者的本質都是僱傭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兩者的不同之處有如下:
1. 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因此,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係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在通過法定程式來解除職工與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時考慮到實際事由是必要的。然而,通過哪一種解除職工和單位之間的行政隸屬關係,第一前提條件就是職工和單位誰是行為主體。
2. 辭職和辭退和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不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在賦於(或承認)職工和單位以辭職和辭退的權力這些規定對辭職辭退的作用概括為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兩類。
所謂政策支援,指的是有關的政策法規對辭職辭退行為的成立給以支援;政策約束指的是有關的政策法規使辭職辭退行為不能成立或對其在立附加條件。比較起來看,辭退的政策支援和政策約束都十分明確,並且辭職的政策支援比辭退的政策支援大得多,辭職的政策約束比辭退的政策約束小得多。也就是說,辭職成立的事由是很廣泛的,辭退成立的事由則是相當有限的。
3. 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
以目前的政策法規來看,辭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於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所以,人們、社會和單位以辭職人員和辭退人員的看法是不一樣的,往往認為被辭退是不光彩的。
4. 辭職和辭退的程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根據現行檔案中對相關程式的規定,如果單位及有關機構有意拖延,因職工辭職而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可距職工最初提出辭職申請六個月之久。而因辭退發生爭議的時間,最長也只能是在單位向被辭退職工簽發"辭退證明書" 後15日之內。實際情況中,有極少數單位或辦事人員就是利用這種程式上的不同來達到不正當的目的,阻撓職工的合理辭職。
5. 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做為被辭退者一定時間內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補償,單位需按有關政策的規定向被辭退職工支付法定數額的辭退費。
而辭職職工不需向單位償付任何費用(培訓費除外)。在培訓費方面,辭職人員需按規定向單位償付自已使用過的培訓費,對於辭退則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還可以看出,辭職辭退時,在照顧單位和職工個人兩方的正當權益方面,國家政策是向個人傾斜的。
這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是必要的。
緊急求助:我要離職,主管故意刁難,我該怎麼辦
12樓:周事多和楊侃侃
小職員也要懂得捍衛自己的權利呀
13樓:匿名使用者
感恩折磨自己的人,你讓我得到成長。當你是最清楚的時候,你想要的就會在你的人生出現
心理問題緊急緊急緊急,緊急求助緊急求助緊急求助,學生心理問題!
你一定要學會自力,自強,以後人生路還要靠自己,人生就是這樣,他們不會陪你一輩子,堅持下去你會成功的,還有你父母,你不應該恨他們,這世上只有他們不回變成你的敵人,我在大學混了一年,我既深深的感覺到了他們是多麼的偉大,真的,不管他們是怎樣的人,但是他們永遠會愛你的。我們來換個角度想想。如果是我們從一個正...
緊急法律求助,請各位朋友幫忙,緊急求助,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請幫幫忙,看看我這邊該怎麼辦?謝謝?
1 禮金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不應該分割。2 孩子是不是打掉要看女方是不是願意,男方無權要求一定要打掉。懷孕期間,除非女方願意,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的。3 孩子要不要留,需要自己做出決定。如果真的離婚,建議不要留。對女方再婚是個麻煩,對孩子的成長也會造成傷害。4 能夠維持當然是最好的結果。如果不能就要...
醫生進來緊急求助,醫生進來緊急求助!!!!
安全期的測試時間表 將尿液滴在試紙上覆的檢測制孔中,如在試bai紙的對照區出現一du條有色帶 有的zhi試紙顯 紅色dao,有的試紙顯藍色 表示未受孕,反之,如在檢測區出現明顯的色帶,則表示陽性,說明發生妊娠。這種檢測具有快速 方便 靈敏 特異性高的優點 sos!緊急求助!請醫生們進來解答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