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位合同到期還要寫辭職報告嗎?

時間 2025-04-03 10:45:23

1樓:網友

跟單位合同到期以後,自己想離開、不想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這時候是不用寫辭職報告的。……既然你跟單位的合同已經到期,那麼,從合同到期的那一刻開始,你與原工作單位沒有任何關係了,你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去向,原工作單位對你不再有任何約束力了。……這種情況下,你根本無需再寫辭職報告了。

如果你與工作單位的合同尚未到期,那麼,你現在就還是這家工作單位的員工。這時候如果你想離開,就得寫辭職報告(其實不應該叫「辭職報告」……辭職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批准,只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工作單位即可。……這是勞動法的規定……所以應該叫「辭職信」更貼切),這樣你才能與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離開這家單位。

aqui te amo。

2樓:仲夏的

如果跟單位的合同已經到期了的話,那麼是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因為合同到期後你就不再是單位的員工了,所以也就不存在辭職不辭職的問題了,只不過為了減少麻煩你最好還是告知對方你要離開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書寫離職報告,這個要根據每個單位或公司的公司離職流程來定的,有些公司的離職只需要走系統流程,並不需要個人離職的書面離職信,有些單位是既要個人的離職報告也還要走系統的電子流程,所以你可以直接問一下你們單位的人事,具體的離職的流程。

4樓:最愛哆啦a夢

如果你跟單位的合同馬上要到期了,單位會和你續簽的,或者是你找人事部續簽一下就可以。如果說你想辭職,不在這家公司了,你就沒有必要再跟他籤勞動合同了。人家提交辭職報告,走就可以啦。

5樓:帳號已登出

單位合同到期了,你需要交接工作,如果你不想幹了的話,做好工作交接,有交接手續就行。

6樓:阿福在路上

正常規範,需要寫辭職報告,這樣的話,公司會給你乙個離職證明,方便你找下乙份工作。

7樓:那年冬天風在吹

這個可寫可不寫,只要能協商好離職,做好交接工作就可以了。

8樓:網友

合同到期合同自動解除,離職是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

合同到期了還用寫辭職報告嗎

9樓:寧寧說法

勞動合同到期是不用寫辭職報告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除勞動合同有特別約定的外,知會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提交辭職報告之類的東西。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期滿終止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為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

一、合同到期要不要打辭職報告?

勞動者合同期滿不續簽不需要提交辭職報告。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一)項規定,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除勞動合同有特別約定的外,知會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提交辭職報告之類的東西。

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期滿終止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為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法》在這裡對勞動合同的終止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告終止,這裡主要是針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情況既適用於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同時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約定終止。勞動合同到期就意味勞動合同終止,表明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所以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寫辭職報告。

二、勞動合同到期是否要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是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協商不續簽的話,職工也不用提寫辭職報告,自動辭職即可。單位會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到期員工想籤而單位一直不籤的,這樣勞動合同解除後單位還得給職工經濟補償。

溫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問題#點選這兒#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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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還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10樓:鄭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只要通知對方就行了。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勞動者要提前離職才需要寫的。直接向用人單位索要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就可以了,工資在用人單位給你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時一次性結清。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一、合同到期多久能續簽。

合同到期前,如果雙方都決定續簽勞動合同,只要在合同到期後乙個月內續簽完成即可。但是瞭解雙方意向需要合同到期前乙個月提前進行,單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員工不同意的,勞動合同到期可能會因為準備不足而無法完成工作交接。因為超出勞動合同期,員工有權拒絕延長勞動時間,導致工作交接困難。

如果單位不願意續簽的,也應該提前通知勞動者,否則到時候交接時間超出合同期員工也無異議,但補償時就要多補半個月工資給員工了。

二、合同到期後我可以主張另一方在合同期內的違約責任嗎。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的相關內容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到期要寫辭職報告嗎

11樓:麻偵賢

法律分析:不需要。合同期滿如果雙方都沒有提出續簽,不需要辭職書就可以走人。

如果他不給工資可以找他要,如果還是不給就可以拿著勞察薯州動合同和相關證明資料去勞動仲裁。不知道有沒有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況,如果有的話一定不能寫辭職書,否則很難拿到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敗蔽單手衝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要寫辭職報告嗎

12樓:畢芷晴

合同到期不需要寫辭職報告。合同到期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此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勞動者所任的職務自動罷免,故無需寫辭職報告。依照相關規定,中賀合同到期不續簽時,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準備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到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去上班。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不是勞動者自動辭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賣迅派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昌伏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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